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2024-04-28 14:17

1.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的内容是投资者完整了解公司时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那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每年的什么时候呢?带您了解!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之前都要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的“年报预约查询”栏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页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的栏目,通过这两个栏目,投资者可以在披露开始前,方便地查询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一般来说,只有少数公司会变动预约时间,如果出现变动,交易所网站会马上更新预约时间。
      投资者通过网络阅读年报比较方便,建议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百度财经、和讯、新浪财经等股票门户网站。这些网站会在每天收盘之后,刊登上市公司年报及其年报摘要,时效性最强。
      投资者需要注意,上市公司年报在上述网站实际披露时间,比预约披露时间要早半天。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预约在1月23日披露年报,1月22日下午15点收盘后至24点间,公司年报就会在网站被披露。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股市相关消息,请继续关注。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2.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1)一季报:4月底要公布完毕。(2)半年报:7月起至8月底公布完毕。(3)三季报:10月底公布完毕。(4)年报:明年1月中旬起至4月底要公布完毕。每个公司公布的时间不一样,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需在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虑到现在上市公司比较多,如果同一时间,同时公布则会过于拥挤,所以每个上市公司都会事先约定好公布的时间。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4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拓展资料: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素质、较大的规模、股权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

3.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多久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每一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在境内市场披披露。【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第十三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多久

4.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的内容是投资者完整了解公司时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那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每年的什么时候呢?带您了解!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之前都要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的“年报预约查询”栏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页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的栏目,通过这两个栏目,投资者可以在披露开始前,方便地查询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一般来说,只有少数公司会变动预约时间,如果出现变动,交易所网站会马上更新预约时间。
      投资者通过网络阅读年报比较方便,建议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百度财经、和讯、新浪财经等股票门户网站。这些网站会在每天收盘之后,刊登上市公司年报及其年报摘要,时效性最强。
      投资者需要注意,上市公司年报在上述网站实际披露时间,比预约披露时间要早半天。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预约在1月23日披露年报,1月22日下午15点收盘后至24点间,公司年报就会在网站被披露。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股市相关消息,请继续关注。

5.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一、上市公司年报时间表
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在次年的1月至6月的时间段公布,最晚在六月底;半年报是6月结束的后两个月内公布,也就是7月-8月,并不晚于8月;季报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不得拖延。
年报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称年刊。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表称为10-K,其中的财务信息更为详尽,可以向公司秘书处索取。
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
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
年报披露具体指的就是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预定的时间或者是公布年度公司生产财务投资股权分红等相关情况的时间,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在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时间是在每年的7月1日到8月30日。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披露的时间第一个季度是在每年的4月1日到4月30日的第二个季度的披露时间在每年的7月1日到8月30日,第三个季度的披露时间在每年的10月1日到10月31日,第四个季度的披露时间在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
在这里告诉每一位股票投资人上市公司迟发季报披露,那么将会遭受股票停牌的惩罚,第一个季度的披露报告在4月30日之前第三个季度的披露报告在10月31日之前都没有披露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前者在5月1日开始后者在11月1日开始,交易所将会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衍生品牌的各种理财产品实施停牌,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和相关的工作人员也会公开谴责。
如果上市公司迟发年报或者是迟发中报那么也会遭受到与迟发季报处罚相类似的惩罚宅男来说,也就是从规定的披露事件到截止日开始,凡是没有做披露的上市公司在下个月的第一天就会实施停牌。
二、上市公司年报查看的时间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在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时间是在每年的7月1日到8月30日。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披露的时间:第一个季度是在每年的4月1日到4月30日;第二个季度的披露时间在每年的7月1日到8月30日;第三个季度的披露时间在每年的10月1日到10月31日;第四个季度的披露时间在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6.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上市企业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企业是需要披露定期报告的,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有第一季报、第三季报、中期报告和年报等,其中:1、上市企业的年报需要在1-4月份编制完毕;2、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需要在7、8月份编制完毕;3、上市公司的第一季报需要在4月份编制完毕,第三季报需要在10月份编制完毕。4、上市企业的第一季报需要在4月份编制完毕,第三季报需要在10月份编制完毕。

7. 上市公司年报最晚什么时候发布

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一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三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 二季报按规定是最晚是8月底必须全部出完;并且规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报的公司,必须在7月底前出预告。拓展资料常见的股票术语1、多头:股价长期保持上涨势头的股票市场称为多头市场。2、空头:股价长期保持下跌势头的股票市场称为多头市场。3、震荡:股价在一个区间波动,就像在一个箱子里面一样,没有明显的走势趋势。4、整理:股市上的股价经过大幅度迅速上涨或下跌后,遇到阻力线或支撑线,原先上涨或下跌趋势明显放慢,开始出现区间震荡,并持续一段时间,这种现象称为整理。5、反弹:在股市上,股价呈不断下跌趋势,终因股价下跌速度过快而反转回升到某一价位的调整现象称为反弹。一般来说,股票的反弹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弹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又恢复原来的下跌趋势。6、反转:股价朝原来趋势的相反方向移动叫做反转,分为向上反转和向下反转。向上反转是从空头趋势变成多头趋势,向下反转是从多头趋势变成空头趋势。7、跳空:开盘价高于或者低于前一天的最高价或者最低价。高于前一天的最高价叫做向上跳空,低于前一天的最低价叫做向下跳空。8、超卖:指股价跌到远远低于正常股价的价位,股价的过度下跌的一种技术名词,又叫超跌。9、超买:指股票价格升至基本面因素无法支持的水平,通常发生在价格短时间内急涨之后。超买意味着价格很容易出现向下修正。10、套牢:买进股票后股价却下跌,持股市值处于浮亏的状态。11、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通过换手率可以知道一只股票交易的活跃度,一般来说,当换手率达到10%-50%,就是非常活跃了,换手率低于1%的股票就说明股性很差,没有大资金介入。

上市公司年报最晚什么时候发布

8. 上市公司年报最晚什么时候发布

六月底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在次年的1月至6月的时间段公布,最晚在六月底;半年报是6月结束的后两个月内公布也就是7月-8月,并不晚于8月;季报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不得拖延。扩展资料:一,定义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CSG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CSG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素质、较大的规模、股权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三,法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冻结债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该股票已设立质押且质权人非案件保全申请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本意见。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股票进行轮候冻结的,不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冻结质押股票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名称(姓名)、账户号码,冻结股票的名称、证券代码,需要冻结的数量、冻结期限等信息。  前款规定的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以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除以每股股票的价值计算。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结合股票市场行情,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合理确定。  第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受理人民法院的协助冻结要求后,应当在系统中对质押股票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的期限一致。  其他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要求对已被标记的质押股票进行冻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按轮候冻结依次办理。  第四条 需要冻结的股票存在多笔质押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某一笔或者某几笔质押股票进行标记。未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对该只质押股票全部进行标记。  第五条 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披露股票被冻结的情况时,应当如实披露人民法院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已在系统中被标记股票的数量,以及人民法院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冻结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