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分别是由哪些级别的机关制定的?

2024-05-20 03:15

1.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分别是由哪些级别的机关制定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另外较大的市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制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的直属机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分别是由哪些级别的机关制定的?

2. 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有我国哪些机关制定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由国务院文件确定

3.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什么

1、规章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在起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过程 中和初稿拟定之后,应当征求公民、社会各组织的意见。 
2、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大体上和立法差不多。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什么

4.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区别

法律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制定的机关不同、效力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
一、制定的机关不同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二、效力不同
1、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2、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3、地方性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
三、适用的对象不同
1、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
2、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
3、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 国家法律的定义?行政法规的定义?部门规章的定义?他们有啥区别?如何分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区别:
制定机关及其效力不同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是效 力最高的。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和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分类:根据其制定主体进行分类

国家法律的定义?行政法规的定义?部门规章的定义?他们有啥区别?如何分类?

6.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7.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具体可分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大部委制定,后者由各地方政府制定;而地方性法规是各地方人大制定的,人大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效力要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当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发生冲突时,一般要报请全国人大裁决,国务院备案,由全国人大决定修改规章还是法规。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8.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法律分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第七十八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