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买卖股票所得需要缴纳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0 14:30

1. 合伙企业买卖股票所得需要缴纳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鉴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为“单位和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应属于单位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所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买卖股票所得需要缴纳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吗

2. 听说持有股票10年要交税,是吗?

不是,是持有股票超过10年分红的话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交易股票都会涉及到印花税。
附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3. 股权投资时以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在公司上市后转股部份需早交个人所得税吗?

合伙企业公司在很多年前就停止征收企业公司所得税收了,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人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收【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公司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收义务人,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公司所得税收。因此,如果有限合伙转让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股份,合伙企业公司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公司所得税收或者个人所得税收,作为自然人的高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摘要】
股权投资时以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在公司上市后转股部份需早交个人所得税吗?【提问】
合伙企业公司在很多年前就停止征收企业公司所得税收了,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人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收【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公司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收义务人,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公司所得税收。因此,如果有限合伙转让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股份,合伙企业公司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公司所得税收或者个人所得税收,作为自然人的高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回答】
2.合伙企业公司不作分配合伙人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吗?客户咨询,如果合伙企业公司收到了这笔转让款而不向合伙人分配,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吗?根据上述159号文,合伙企业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收”的原则,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公司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公司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也就是说,即使有当年留存的所得,仍然视为合伙企业公司向合伙人已经作了分配,然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收,通过不向合伙人分配来达到避税收的目的不能实现。【回答】
3.是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收还是按“经营所得”纳税收?在交流的过程中,客户一直在提20%的个人所得税收,因为在客户的潜意识中,合伙企业公司转让股权股份,如果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收,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收法中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收就可以了。但是我们适时提醒了客户,合伙企业公司转让股权股份,其取得的所得为个人所税收法的“经营所得”,需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收率,这一点在《国家税收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股份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收总稽便函【2018】88号)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回答】

股权投资时以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在公司上市后转股部份需早交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