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介绍

2024-05-06 03:46

1.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挂河北省海洋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介绍

2.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访、督查、安全保密、接待、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四)规划处。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编制全省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综合规划,指导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五)财务处。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六)耕地保护处。承担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七)地籍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调处重大或跨设区市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设区市、县(市)地籍工作。(八)土地利用管理处。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省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九)地质勘查处。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负责对外合作勘查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十)矿产开发管理处。承担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十一)矿产资源储量处。拟订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十二)地质环境处(海洋环境保护处)。编制全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海洋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环境信息;承担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全省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编制海洋质量与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调查与评价和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十三)执法监察局。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十四)海域管理处。编制和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海岸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参与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和减免的有关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海洋战略研究和海洋经济发展研究、统计、核算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海洋综合事务。(十五)科技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海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海洋战略研究,承担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二)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省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指导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管理省海洋监察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三)承担优化配置全省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设区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海洋的相关规划。(四)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承担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省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八)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十)负责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十一)承担全省地质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海洋环境及海岛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十二)承担全省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的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省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海洋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十四)组织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河北省测绘局。(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

4.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三)将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四)将国有企业改制除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以外的土地资产处置审批,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六)加强海洋综合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七)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管理。

5. 河北国土资源局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另外我想说的是,征地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特点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相对人有先于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被征地的农民如果对征地行为不服,可以采取复议或者诉讼方式予以救济。

河北国土资源局

6.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人员编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10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7. 河北国土厅公示名单

河北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评审通过正高级任职资格50人,高级任职资格335人,中级任职资格122人。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要求,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50)人      1.地质勘查专业(36人):马金虎、朱志义、佟文剑、李跃辉、王爱臣、吴再忠、费书民、孙辉光、赵夫旺、锁云涛、郑思光、郝文辉、郭玉平、南贵军、赵建青、唐立强、王玉青、钱龙、孙超、尤冰、曹志民、张志刚、苟自强、汤勇、王林英、赵俊梅、齐向红、唐平宇、郭继颂、王德启、陆伟彦、提云生、段凌峰、李宏亮、廖云峰、边振辉      2.测绘地理信息专业(10人):胡素荣、张伟、李慧、刘江、郑泉、王会然、全广军、韩晓强、王建忠、刘学民      3.国土专业(4人):曹文会、刘卫东、王燕丽、张淑芬      淘汰人数(6人),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地质勘查专业(4人):刘连忠、郑立明、陈庆芝、孙建宏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1人):刘立波      国土专业(1人):董媛颖      二、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级任职资格人员(335)人      1.地质勘查专业(167人):田寨飞、董树明、张思明、安跃辉、白春东、常浩、崔丙志、封童斌、冯泽辉、国新、何冬青、何娇月、何宽民、胡丁然、李宾、李建荣、李朋涛、李士超、李艳菊、李艳丽、刘德武、刘亚楠、刘玉翠、卢鸿鹏、吕利、吕水、马海波、任晓萌、石勇、陶利鑫、王超、王光兴、王久良、王亮、邢伟伟、杨彪、杨艳艳、于维满、张翠然、张新胜、赵志刚、周磊、周玉谋、崔云超、于兴社、吴丽芳、王冰、董青、冯燕、高嘉琳、郝小林、李婧、林莉、刘海涛、刘亮、柳玉青、裴红霞、史小龙、苏丽敏、王美丽、王启星、苑小鹏、张全新、董常青、付妍、刘磊、史冻生、边文英、陈慧新、陈智、崔佳星、崔伟、范珊珊、冯雷、高梅忠、高维、韩伟鹏、郝兴华、何微、何文明、胡春雷、李辉、李聚刚、李倩、李示、李伟、李杨、梁艳宾、吕冬冬、马大威、马月姣、满兵、田佳辉、王栋、王计欣、王立兵、王楠、王仁霞、许俊良、杨江利、杨万顺、张海军、张希、张学钢、赵朝兵、赵琳如、朱朝华、朱琴、邵安娜、张哲、郭珊、金路、李厂、王人力、王孝勇、殷峰、岳永强、魏广宾、周雅森、耿磊、李会文、张授兴、丁国东、田祥太、王景章、王越、张兴斌、霍胜强、李金龙、王瑜、张端、冯晓辉、刘金松、董浩、李冬、李锋、李延康、刘川、刘志远、孙双振、魏芳、魏然、张悦、郑克雄、高斌、曾快相、赵殿君、高会兵、高丽娜、谷明欣、胡珂、金倩、康志娟、刘博雅、路峰、马会春、秦冲、邱红绪、苏瑞红、徐翠、杨朝帅、赵海珍、韩笑、夏峥嵘、陶光活、田粉英、张立国      2.测绘地理信息专业(105人):冯飞、杨玉明、张展慈、赵莲、景俊红、李伟、马丙超、张峰、张克伦、艾亚峰、李继华、刘洁、刘艳辉、惠天培、刘墅野、王辉、崔桐、姜军、刘海生、郭德义、曲大为、王宗超、李军帅、方久朝、任栋、董洋洋、张辉、曹影、陈广伟、陈伟东、邓亚洲、杜磊、冯雪刚、郭峰、胡晓辉、胡占红、霍伟奇、贾镇帝、蒋大宇、李博、李京彦、李潇泉、李增会、林亚卫、刘楠、刘鹏飞、刘蕊、马占锋、牛春凤、全素桃、史慧文、宋雅双、孙静仪、王保群、王立军、王瑞庚、吴晓伟、张鸽、张晓娜、张艺朦、赵晶晶、赵军亮、钟五俊、岑文锋、陈则星、邓彦山、段春娟、胡荣强、任贵铙、尚晓、王彪、王章永、王柱军、杨红涛、张玉平、张长庆、黄晓伟、柳雄、董建春、李胜、刘洋、卢尚鹏、汤银锁、王丽、梁娟、马林鹏、李铁军、陈明阳、刘亚彬、李德新、李新秀、秦大鹏、纪雅宁、刘尧杰、张冠宏、张玉强、李隆鑫、刘巍、苏哲、王鹏健、王素伟、尹丽珍、于洪波、李金山、王邵骞      3.国土专业(63人):冯万忠、梁志新、曹冉、武慧君、高苗、张园园、张国荣、柯伟、张金、武文智、赵莉、闫永强、董跃雷、刘莉静、郭永飞、邢梦罡、杜亚娟、王英辉、左玉珍、裴晓鑫、宋仕威、岳宝良、要红杰、张志杰、安玉娟、马月、刘博宇、单秀丽、武艳娟、秦培刚、贺琼、郭丽丽、郝小燕、胡东明、贺晓明、赵刚、吕辰光、张全、杜乃强、张山河、李永、姚玉镯、李云飞、刘志兵、常宏景、梁杰云、胡龙会、于长滨、李高永、李萌、何睿智、张亚静、关青、王伟伟、孔令章、李保志、赵志勇、李洪文、田美欣、刘立宪、崔静、高彩云、马立坤      淘汰人数(41人),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地质勘查专业(19人):曲景、蔡毅、刘成、邵琛、卜进峰、许维宝、张瑞明、李军、耿文静、张永树、徐春芳、姚雪莲、李星星、李金辉、王丹、赵鹏飞、杨广亮、孙冠石、易凯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14人):李连元、王颖、曹杰、何庆、胡雷、史上智、王顺利、肖秋发、薛闹、张弦、沙原亭、郭潇然、吕刚、边旭颖      国土专业(8人):李侃、姬志杰、冯耀华、苏志强、宋健、王斐、孟凤池、冯惠英      三、国土资源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人员(122)人      1.地质勘查专业(30人):霍东明、赵冬冬、叶鹏飞、孙彬朝、吉立浦、白玉涛、常李阳、刘俊、秦晓朋、薛静宇、朱建宇、柴英亮、李磊、赵鹏飞、杨亚州、许奎、侯军峰、付晓_、李宇飞、赵金龙、马会鹏、宋皓东、马彬洋、朱福佳、刘增阳、张强、张晓明、孙占华、王敏、葛海超      2.测绘地理信息专业(63人):李彦青、杨伟、鲍辑、刘立红、孙建美、翟栋、李晓梅、王忠阳、李飞飞、王汉、刘士坤、王迎春、沈涛、田利松、李琼、赵泽望、袁野、陈珍如、鲁晨光、高东伟、孙岩岩、于军辉、岳帅、赵羽航、杨龙、陈永强、王丹、张瑞蕾、王志兵、尹欢欢、梁满、梅玉富、张洪、何新虎、张雷、张强、曹丽娜、李思阳、范凯、姜华、朱小江、王少南、吴育星、臧梦华、李冬冬、刘潇、任兴华、赵晓斌、高昌权、王学庆、徐帅、于俭、王庆真、曹延骏、李丹、齐恩照、庞军政、王松伟、李亮、杨青岗、孙砚亭、胡荣雅、冯光祖      3.国土专业(29人):石博安、赵兵、刘周、毕卓雷、王轩、林尚、吕利昭、刘成涛、王亚波、贺丽雪、许银龙、李开烁、郑海涛、武鹏远、夏敏、崔润滋、卞娜、陈亚博、葛晓峰、张建荣、张亚泽、刘利强、刘晶莹、张志强、段承明、朱博超、史月茹、张云云、史燕超      淘汰人数(68人),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地质勘查专业(10人):张月影、刘铁、田干、刘国旺、孙艳明、解丽强、杨昭、王海滨、杜志保、吴晨阳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51人):徐艳成、张永民、于伟洋、张亮、高远、乌力吉、陈君、李伟、姚彦夫、魏绍峰、吴祥胜、张宁、薛泽国、侯冬松、许虎辰、罗云深、耿凯业、崔亮、刘洪亮、李东、史臣辉、赵显、高学洋、丁小飞、郑云飞、张思宇、齐向杰、苏冠男、刘勇、坛力宾、陈泽龙、王悦、张艳辉、杨清岗、李欢、胡春萌、张丛、杨维敏、李建波、刘金叶、宋晓玲、高兴、孙志鹏、姚丹阳、王勇跃、王苗苗、高继光、李潮祥、魏丽红、刘丛欣、朱百峰      国土专业(7人):唐少康、赵义忠、路志华、任春生、孙莉、吴平、徐翔宇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5日      受理单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311-66771330      0311-66771555

河北国土厅公示名单

8. 河北省建设厅领导名单

一、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朱正举(厅长)
副组长:杜庆雨(副厅长)
        边春友(副厅长)
        曲俊义(副厅长)
        苏蕴山(助理巡视员)
成  员:夏洪普(总经济师)
        梁  军(总工程师)
        冯长锁(总规划师)
        王志强(科学技术处处长)
        程才实(办公室主任)
        郭林书(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增文(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李建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于文学(城乡规划处处长)
牛彦平(城市建设处处长)
        桑卫京(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
        吴  铁(村镇建设处处长)
        徐  菊(建筑材料装备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归口管理、协调资源节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军兼任,副主任由王志强兼任。
大部分应该在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