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2024-05-17 18:55

1. 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2. 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请,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
受理审核,市社保局依托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和失业状态。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审核不通过的,自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将不通过结果告知申领人。
补贴拨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深圳社保领取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每月最多可领990元。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1、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90元/月; 2、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297元/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深圳社保领取失业补助金

4. 深圳社保怎么领取失业补助金

深圳离职后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且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可自助申领失业补助待遇。打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找到“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输入账号进行登录选择“失业保险”;打开“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提示,选择不同情形,办业务选择第三种;填写待遇核定信息,重点注意发放银行为本人账户或借记卡;查看申领结果,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起按月发放。补助指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经费补助核定方法。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职能职责和财力可能等因素,对上述各类单位,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分别采用不同方法核定其定额或定项补助数。经费补助基数既包括财政拨款部分,也包括实施收支脱钩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 深圳社保失业补助怎么领取

深圳社保失业补助领取流程如下:1、携带好相关资料,包括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前往当地人社局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2、人社局进行初审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3、由银行按月代发进入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如下:1、失业者必须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失业者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深圳社保失业补助怎么领取

6. 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一、辞职能申请失业保险吗
辞职一般不能申请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自己辞职能领失业金吗
劳动者自己离职的,不符合失业金申领的条件,所以不能申领失业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三、大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标准: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一、申领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7. 深圳失业补助金怎样申请

第一,失业补助金可以在网络上进行申请,可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找到我的城市服务,在里面找到社保失业保险服务,然后就可以找到失业补助金,点击申请领取,填写好资料提交申请即可。第二,失业补助金可以在社保局或者是失业保险的相关部门去进行申请办理,具体的地址大家可以询问一下社保局,查询一下当地的失业保险网点的地址,然后去进行办理,需要携带我们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等资料。拓展资料:申请材料:1.劳动手册;2.户口簿;3.退工证明;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5.本人书面申请;6.身份证;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办事程序: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银行存折,在规定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深圳失业补助金怎样申请

8. 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在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