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10 23:54

1.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是如下类型企业:
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资料:中国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汇总

3. 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4. 小型微利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有何新优惠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报特邀浙江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和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已明确,“符合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满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0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出台了财税[2009]133号和财税[2011]4号文件,分别规定2010年度和2011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下发的财税[2011]117号文件除了在时间上对小微企业政策延续到2015年底外,在优惠对象范围上也有了扩大。据统计,本次政策调整后,全省国税系统管辖企业中预计新增5万余户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到6万之间)受惠。
  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除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专门政策外,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鼓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继续执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2013年底之前,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在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任何一家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对促进我省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符合什么条件?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符合什么条件?

6.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费优惠政策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文件链接: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12号

7.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1、对于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了15万元,即月销售在15万元以下,是免征增值税的;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没有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对于企业所得税在5%征收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半征收;3、延期还本付息;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本付息进行延期,对再贴现再贷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加大,对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进行延长,完善了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4、降低支付手续费。各大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长30%以上,同时适当的降低支付手续费;5、固定资产折旧。对于小微企业新购进的器具及设备,对于不超过500万元的单位价值的设备及器具可以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而是允许一次性计入到当期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6、税前扣除研发费用。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8. 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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