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怎么查询

2024-05-04 04:35

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怎么查询

应去征信机构查询。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怎么查询

2.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
应去征信机构查询。 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范围

法律分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范围包括以下几项:(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主要违法事实;(四)走逃(失联)情况;(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七)实施检查的单位;(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法律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七条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主要违法事实;(四)走逃(失联)情况;(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七)实施检查的单位;(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范围

4. 如何查询有无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1、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页面以后,按照提示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2、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3、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5. 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

法律分析: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1、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律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

6. 法院公布失信人员名单的后果

法律分析:一、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二、只要自动执行判决了,可以申请从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二、分级公布,影响范围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 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

亲,你好!法律分析: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1、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摘要】
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提问】
亲,你好!法律分析: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1、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回答】
法律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回答】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多多包涵。[微笑]~【回答】
你好,我要问得不是这个问题,此问题是我问百度时就已经有答案,我要问的是1:用虚假身份(外籍人士故意用中国身份)虚假注册法人能否在工商应该怎样处罚?2:该公司冒称国家机关虚假广告宣传,非法获利,应该接受怎样处罚?适不适合上黑名单?【提问】
方便电话沟通最好,打字是慢【提问】
亲,你好!请稍等一下啊,【回答】
亲,第一题:用虚假身份(外籍人士故意用中国身份)虚假注册法人这个是没有问题的,除了问题也是由法人和公司一同承担【回答】
只要法人同意登记注册,工商无权干涉【回答】
(1)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a.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b.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c.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d.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回答】
虚假广告在情节达到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刑事犯罪,比如说非法获利的金额达到10万以上,或者是给消费者所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的金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或者是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因为宣传虚假广告的原因,那么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回答】
工商如果发现虚假注册问题不应该处罚吗【提问】
工商注册资料虚假,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1、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3、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通过修法或制定新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通过建立代理机构(人)失信名单等途径,给查实的代理机构(人)施以信用惩戒,弥补法律法规的短板。【回答】
亲,只要有证据的话虚假注册的话是要接受行政处罚的【回答】
嗯嗯,我和工商局哪个部门反映此问题(虚假注册)能得到重视并处以相应处罚?不会被推诿【提问】
亲,你好!,针对您的对企业虚假注册要如何举报问题解答如下, 对企业虚假注册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回答】
2,关于虚假宣传获利也有实据,但由于对方是用公开海报和其他自媒体对社会进行无差别宣传,我们买了三张票180元,只是受骗人之一,统计不了实际受害人数和金额(够不够10万),对此应该怎样处理呢【提问】
亲,不管金额的大小,目前的话虚假注册先举报,后面的话有关部门会去查找证据,这不用我们担心。【回答】
这种情况向公安报案(虚假身份注册内资公司,在海内外冒用国家机关进行无差别虚假宣传,并获利且利用此虚假宣传活动的信息进行诈骗(以给中国人办理签证及有能力洗钱)活动【提问】
亲,可以向公安报案,前提是你的证据充足【回答】

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后果

8. 查失信人员名单官网违法吗

不违法。 失信人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老赖的个人信息是不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