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住房基金

2024-05-18 14:00

1. 怎么取住房基金


怎么取住房基金

2.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住房基金的提取方法: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申请表”;填写并拿到个人所在单位盖章,接着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同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1至3天内将金额打到指定银行卡。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6、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7、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4. 住房基金怎么用啊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职工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额: 
(1)购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包括买断、下岗) 
(4)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7)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公有住房; 
(2)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 
(3)经济适用住房; 
(4)商品住房; 
(5)二手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人: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且仍在缴存的在职职工; 
(2)提供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收据等相关材料; 
(3)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包括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等)〕 
(4)抵押物权属证明材料。

5. 住房基金怎么上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办理的话.可去个区社保中心咨询或投诉.

住房基金怎么上

6.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一、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对于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6、对于单位不按照职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督促单位办理,在经管理中心督促后仍无回应时,管理中心可依个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提现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无论是房屋建设、还是满足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提取条件的按照法定流程都是可以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公积金提现业务的。一般说来无特殊情况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擅自提现的,但再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住房基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8.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住房基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