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号

2024-05-10 03:12

1.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号

【摘要】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号【提问】


可以自己对照下哈【回答】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号

2. 邯郸市社保局电话号码

邯郸市社保局电话号码为0310-3019452。社保包含的内容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来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的征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2、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包括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等内容;3、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以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5、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邯郸市医保到卡是多少

您好!邯郸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3、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4、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摘要】
邯郸市医保到卡是多少【提问】
您好!邯郸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3、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4、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回答】
您好!邯郸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3、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4、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回答】

邯郸市医保到卡是多少

4. 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医保在什么地方交?电话?

1、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具体办公地点,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由于存在时间差,建议当事人于办理手续时,事先就近咨询周边住户明确):

2、参保社保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前往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邯郸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邯郸关于企业社保可以咨询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联系电话:8066235。办公电话:0310-8066299。地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19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责: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保

邯郸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6.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

【摘要】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提问】
【回答】
市本级 0310-3016224

邯山区 0310-3128716

丛台区 0310-3115942

复兴区 0310-3148786

峰峰矿区 0310-5189662【回答】
或者是0310+12333【回答】
可以明天九点以后拨打,稳妥【回答】
市直的就是3016224【回答】
其他可以对照下区电话哈【回答】

7. 邯郸社保咨询电话

请您稍等一下【摘要】
邯郸社保咨询电话【提问】
请您稍等一下【回答】
0310—3118849【回答】
亲,这边给您发张图片,上面还有邯郸政务服务中心其他的联系方式【回答】


您看还有您需要的吗?【回答】

邯郸社保咨询电话

8. 邯郸市职工医保中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市本级职工医保外地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参保单位,市医保中心,相关定点医院:为规范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备案、审核、报销流程,我局相继印发了《关于明确具有转诊转院资格医院的通知》(邯劳社办〔2008〕90号)、《关于调整我市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的通知》(邯劳社〔2008〕34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邯劳社办〔2009〕46号),规范了医疗机构和患者外地就医行为,维护了基金安全。根据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给参保职工提供便利就医条件,使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综合我局以上三个文件,在减化相关就医程序、缩短报销时间、减轻患者负担等方面,对参保职工外地就医规定做出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职工到外地就医程序1、具有转外资格的7家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病情无法确诊或本院无条件治疗的,医院与患者沟通协商后提出转往外地诊治意见,填写《邯郸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居民卡、住院病历摘要、会诊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稽查处审核备案,经同意后可到外地医院诊治。转外治疗费用不占用医院计划定额,患者在外地就医出院后,持相关单据、资料到稽查处开具备案证明,到医疗审核处办理报销手续。2、参保患者病情可在我市定点医院诊治,但要求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所住医院要认真解释,并予以书面答复。患者坚持要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患者或家属带本人申请、身份证、居民卡、病历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到医保中心稽查处办理转往外地医院诊治手续,入院后及时告知稽查处有关情况,报销时减少应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20%。3、对确诊患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患者,需做重要脏器移植手术、主动脉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患者,以及特殊疾病、重大疑难杂症患者,确需到外地诊治的,患者或家属写出外地就医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居民卡、近期相关病理诊断资料,可到市医保中心稽查处直接申请办理外地就医治疗手续,经医保中心专家组核实确认,主管主任签字后到外地医院治疗。4、到外地就医的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公立医院。特殊情况的,由患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医保中心专家组认定,医保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到相应医院就医,可正常办理结算报销手续。二、参保职工外地就医注意事项1、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人员住院,以及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探亲等期间发生急重病症,在外地医院入院后三日内电话向稽查处通报情况,在住院七日内将患者的住院证明、诊断书、主治医生签字的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稽查处备案。2、异地就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超过30天的,须凭本人病历摘要和所住医院延期住院证明向稽查处备案。3、参保患者在外地就医,出院后30日内到医保中心医疗审核处办理报销手续。患者报销时带稽查处审批的《邯郸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备案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正规发票)、医疗费用清单、检查报告、身份证和居民卡。三、对医保中心稽查、医审工作有关要求1、医保中心稽查处要认真履行外地就医备案和监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外地就医备案、监管工作,定期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与患者保持联系沟通,视情选派人员到外地医院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套骗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医疗审核处要认真核对转外诊断与外地住院主要诊断是否一致,诊断一致的予以报销;诊断不完全一致,确属误诊的,可予以报销;与转出诊断差异较大,以转外治疗为由做大型检查的,不予报销。患者医疗费经医疗审核处受理初审、专家组复核、基金财务处审验后及时予以报销拨付。3、医保中心各个业务环节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疾病患者报销要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向患者说明情况。4、未经医保中心备案批准到外地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四、其他事项1、联系方式。医保中心稽查处电话:2031811,2031808(传真);医疗审核处:2031810,2031816;基金财务处:2031812,3111992。稽查处、医审处地址:人民路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基金财务处地址:人民路252号(市交通局对面)。2、我市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邯郸市中心医院(限转三级综合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限转三级综合医院)邯郸市中医院(限转往三级中医类综合医院)邯郸市第三医院(限眼科)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限皮肤科)邯郸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科转往上级传染专科医院)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精神病科、肿瘤科转往上级专科医院)3、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试行。邯劳社办〔2008〕90号、邯劳社〔2008〕34号、邯劳社办〔2009〕46号文件不再执行。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