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2024-05-09 23:28

1.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的办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一人独自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2.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法律分析: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6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3.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法律分析: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6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4.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6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5.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法律分析: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6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怎么办

6. 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不动产权证一种是可以委托相关办理机构办理,还可以亲自去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7.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大家都知道买房时需要办理的手续非常多,并且还要及时的去办理,否则逾期将会面对非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不动产登记办理就是其中一个。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哪些。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1、登记申请:购房者可持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将申请所需材料全部提交于登记机构,等待其进行核实。3、受理:登记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房地产、土地等附着物等进行实地勘查。4、领证: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证了。
办理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
1、 随着新版证书的出台,旧版证书仍然有效,并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2、 房产相关部门不会强制使用者来更换新证,因此如果不是房产涉及变更、交易等事宜,最好不要特意去更换不动产证。
3、 办理新证只比原手续多一道工序,就是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测绘图,并且还不需要增加任何的费用。
4、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的房屋,所以并不能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中。
5、不动产权证对楼市并没有什么影响,它只是物权法的延伸以及对房产的一种保障,对于房价并没有任何的直接影响,之所以对不动产权进行登记,一是为了明晰以及保护产权,二是便利以及保障房屋买卖交易。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注意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8. 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中不仅有房屋的相关信息,还有该土地的审批时间,是户主可以证明有合法使用权利的重要证明。一般来说,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与房地产交易中心所登记的内容是一致的,无论什么情况,都会是最有利的证据。那么,不动产登记证这么重要,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办理
1、预告登记
购房者可以携带与开放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产权人的身份证以及相关的缴费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并在窗口领取并填写预告登记证明书。
2、权属登记
办理产权归属手续需要用到的材料比较多,其中包括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子的测绘报告、房屋预售许可证(找开发商拿)、申请人身份证以及各种房屋报建的文件资料。如果房子还在抵押状态,还需要出示他项权证以及银行核实抵押情况的证明文件。
3、受理
将准备好的文件交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窗口办理,在窗口受理后,会给申请人一份受理的回执单,从申请人收到回执单那天开始算起,受理的时间必须在30个把工作日之内,申请人应该时刻保持通话畅通,等候审核通知。
4、领证
申请人在收到通过审核的通知后,要在一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新政。注意在领取完新证之后,旧证也还可以使用,所以一定要将两个证书都保存好,以免让不法分子捡去。
编辑总结: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过程比较简单,但所需时间比较长,所以如果已经申请过房产证的,建议尽快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换证。以上关于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办理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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