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的地点和经营地点可以不一样吗?有什么影响吗?

2024-05-20 21:44

1. 公司注册的地点和经营地点可以不一样吗?有什么影响吗?

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呢,下面就由企盈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的定义区分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经营地址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记录的“住所”,即实际经营的地方。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样。二、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风险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随意变更住所地址可能导致无法收到法院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机会。4、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而原先的注册地又有新的公司去申请了公司住所地注册,则该地址会被锁定,公司无法通过年检。 三、解决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方法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2、设立分公司,即将经营所在地业务设立分公司;3、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4、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公司注册的地点和经营地点可以不一样吗?有什么影响吗?

2.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是什么关系

企业注册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

3. 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 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有关系吗

4. 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
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5. 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有关系吗

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有关系吗

6. 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样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原则上是要一致的,考虑到企业的情况,企业是可以异地办公的,但是工商税务情况是要明确的,正常的,否则出现了问题很严重的。
公司注册流程主要有(例北京地区):
第一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属工商机关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第二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许可,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还需要办理刻章等后续手续。

7. 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

法律分析:企业注册地应该就是企业的经营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

8.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
                         按规定,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上,二者存在许多不相一致的情况,若确有不同,应该了解原因所在,如:
    
         (1)为享有一些按规定,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上,二者存在许多不相一致的情况,若确有不同,应该了解原因所在,如:
         (1)为享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会注册在“保税区”内,但经营地址会在市区。
         (2)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合法注册,企业会注册在某经济开发区内,但实际经营地址在市区内。
         虽然客户的住所看起来似乎不值得一提,可一旦他们出现在交货合同及各种单据中,就会具有法律效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中出现的客户名称应是客户注册登记中的名称,二者要完全一致。
         优惠政策,企业会注册在“保税区”内,但经营地址会在市区。
         (2)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合法注册,企业会注册在某经济开发区内,但实际经营地址在市区内。
         虽然客户的住所看起来似乎不值得一提,可一旦他们出现在交货合同及各种单据中,就会具有法律效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中出现的客户名称应是客户注册登记中的名称,二者要完全一致。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事实上很多公司出于经营成本或税收政策的考虑,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公司注册在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内,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为其提供全套的公司注册、年检、税务申报缴纳等全套服务,省去了很多日常开支,但是公司业务又不适合在园区内经营,于是又选择在其他地方从事经营活动。这种安排虽然解决了企业经营与政府管理上的问题,但还是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第一条: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第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也明确,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
         4、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即注册登记地,如果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法》第62条)
         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建议企业选择如下应对策略:
         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2、设立分公司,即将经营所在地业务设立分公司;
         3、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4、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持内地营业执照在深圳设点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请示》(深工商〔2000〕1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二、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三、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在其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1、企业法人在其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域内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按设立经营场所办理,也可以按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按设立经营场所办理的,该企业法人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增设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在其营业执照上标明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查处。
         2、企业法人在其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外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登记程序向该场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查处。
         3、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中在上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按上述第1项办理,也可以按上述第2项办理;在上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城市区域外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上述第2项办理。
         四、企业承租他人商业柜台及相关的营业场地和设施经营,按《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7号)的规定,视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33号)的原则,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不属于设点经营的,不应按“无照经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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