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非法集资罪吗

2024-05-19 20:31

1. 国外有非法集资罪吗

外国有类似的罪名,但与中国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本质不同。以俄罗斯刑法典为例,它也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将其与发放信用卡、现金业务以及结算业务等并列,作为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罪的具体表现。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是作为一种银行业务被界定的。
一、非法集资债务人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
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将无法全部或者部分获得偿还。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国外有非法集资罪吗

2. 如何看待许多外国公司来中国非法集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都会来到我们的国家进行相关的投资,或者是进行相关的非法集资活动,实际上这种方式是非常错误的,很多网友在看到这些东西的时候都非常的疑惑,究竟这些外国公司来中国非法集资,究竟想要做什么?实际上这些外国公司来中国进行非法集资之后,就是想获取更多的财富来去帮助自己在外国进行更好的投资,而且妄想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

众所周知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都会选择到中国来进行相关的投资活动,但是有些外国公司根本就不会尊重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似乎就会选择使用非法集资这样的方式来去获得不正当的金钱,实际上这些外国公司使用这样的方式是非常错误的,不仅触犯到了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更是伤害到了自己本身的利益。

当然,小编觉得这些外国公司之所以敢在我们的国家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实际上是想要在我们国家吸取大量的金钱和财富,因为众所周知的是,我国现在的gdp增长是非常快的,而且是一个庞大的经济市场,因此有些外国的公司就想通过非法集资这样的方式来去帮助自己,在国内获得很多的金钱之后就逃到国外,妄想逃脱国内法律的制裁,可实际上,无论任何公司,在我们的国家触犯法律之后,都必须要遭受到我国相应的法律的制裁。

我们只是希望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公司,在我们国家必须要尊重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只有这样子才能够在我国进行长久的发展,要不然也是要被我国的相应法律直接制裁的,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就是得不偿失了。

3. 合法全球大量集资合法吗?

全球大量集资是合法的。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
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
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
由于特定和不特定集资对象在投资理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法律对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集资人资格、严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和集资程序、保障履约能力等方面。
如果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的话,是不能集资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扩展资料:法律中对非法集资的定义: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资

合法全球大量集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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