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2024-05-10 09:40

1.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同时废止。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2.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介绍

201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51号公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该《规定》共2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予以废止。

3.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2.分类不同
次级债券根据有无偿还期限还可分为高级附属资本和低级附属资本两类。次级债务的分类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
3.应用不同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次级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的区别?

4.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2.分类不同
次级债券根据有无偿还期限还可分为高级附属资本和低级附属资本两类。次级债务的分类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
3.应用不同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次级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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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介绍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是2010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3号公布。该《规定》共2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51号公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3条决定,废止《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介绍

6.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规定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法人或投资组织。第三条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第四条 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第五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第六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减风险资本准备:(一)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二)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第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专项决议:(一)次级债务的规模、期限、利率;(二)借入资金的用途;(三)决议有效期;(四)与借入次级债务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一)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二)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三)次级债务本息的偿付安排;(四)借入资金用途;(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六)次级债务的借入、偿还应当符合本规定;(七)违约责任。第九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二)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三)借入次级债务数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四)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的次级债务展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对展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与次级债权人变更债务合同。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以及偿还次级债务的,应当事先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申请,经住所地证监局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次级债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六)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七)债权人净资产情况的说明材料;(八)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展期,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五)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借入次级债务合同;(三)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四)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一)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获批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可自债务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债务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账的,证券公司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或将长期次级债务展期的,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一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当将借出资金全额扣除。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应当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债务合同及申请文件列明的资金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等事项获批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次级债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次级债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前述事项。第二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一)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二)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第二十五条 上市证券公司借入和偿还次级债务的,除应当遵守本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展期,包括将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第二十八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146号)同时废止。

7. 什么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
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收益。要特别说明的是,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
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级债到期不会转成股票,也就是说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
对于银行来说,发行可转债没什么风险可言,到期后转成股票,不用还本,还会增加每股净资产;而次级债到期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净资产也不会增加,因此银行通过次级债融资就必须要考虑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务


什么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8. 次级债券的要求

国际上次级债券多为商业银行所发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公认的监管标准,在协议中规定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至少达到8%,资本充足率=资本额/经风险加权的资产额。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通过增加资本金来提高分子值;二是通过调整资产组合,选择风险权数较小的资产或减少资产总规模来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内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过补充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该协议规定,银行资本金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由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构成;一级资本必须占银行资本总额的50%以上。二级资本也称附属资本,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构成。由于清偿风险的存在,次级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比同一发行体发行的高级债券低一到两个级别。次级债券属于附属资本的范畴。作为附属资本,次级债券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银行可以发行不超过其核心资本总额50%的次级债券和有偿还期的优先股,超出部分不能记入资本金。在利息和本金的偿付顺序上,次级债券位于高级债务之后、股权之前;次级债券的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且不能加速偿还;次级债券必须是未经担保的。次级债券在最后五年的存续期间内,其资本额须每年累计折扣(或摊提)20%,已摊销部分用于反映资本价值缩减情况且不能再作为银行资本金,其作用只相当于银行的高级负债,而高级负债的融资成本要低于次级债券。这就产生了一个所谓的利差支出,对于银行来说,可能会是一笔相当大的费用。为消除(部分消除)次级债券非资本处理带来的额外成本,市场上较为通用的次级债券工具结构为10年期债券5年内不可赎(10-Year Non-call 5-Year),并附有一个附加(Step_up)条款,具体情况为:10年期债券,前5年发行银行不得赎回,前5年结束后,银行有权购回该次级债券。如果届时银行放弃行使该权利,则在其余5年内,银行须对次级债券持有者支付较原定利率更高的票息。对于发行银行来说,这一结构赋予它更大的选择权,在前5年到期时,银行行使赎回权可避免在剩余5年内资本摊销的发生,也消除了由此产生的利差成本。如果届时市场融资成本高于此类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或银行难以在市场上筹集资本金,则银行也可选择不赎回该次级债券。对于投资者而言,附带优惠附加条款(Coupon Step-up)结构的债券通常意味着银行会在5年期的时候赎回该债券。这样,名义上10年期债券的实际期限变成了5年,迎合了多数投资者对期限较短、票息较高的债券的偏好。即使银行到时未将债券赎回,投资者也可享受更高的票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