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所得税会计差异

2024-05-16 02:27

1. 两种所得税会计差异

会计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出的会计所得与税法的收付实现基础上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为“所得税会计差异”)及其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损益表债务法从损益的角度定义并核算所得税会计差异,将由于确认收入、费用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净资产变动的角度定义并核算所得税会计差异,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会计和税法确认资产、负债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称为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有其共同点。一是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二是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递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三是税率变动时,需调整递延税款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期初余额;转回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本期所得税金额按现行税率计算。但二者也有较大的差异。第一,核算理念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从损益的概念出发核算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净资产变动的概念出发核算暂时性差异。第二,差异的范围不同。损益必然导致净资产变动,所以暂时性差异发生额(期末-期初)包括全部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还包括时间性差异以外的其他暂时性差异,如资本公积变动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列举了以下几种其他暂时性差异:“购买式企业合并的成本,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但计税时不允许调整;资产被重估,但计税时不做相应的调整;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初始确认时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于其初始账面价值;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或在合营企业中的账面价值与投资或权益的计税基础不同”。第三,差异的性质不同。时间性差异是发生额;暂时性差异是余额。第四,会计报表列示不同。时间性差异引起的预交所得税资产和欠交所得税负债均通过“递延税款”科目合并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并列示,“递延税款”借方余额列为“递延税款借项”,贷方余额列为“递延税款贷项”。暂时性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通过各自的会计科目分别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此外,对于由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费用或资产、负债的口径不同而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因其不会在未来期间转回,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均采用应付税款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即根据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因此,存在永久性差异时,“会计所得=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

两种所得税会计差异

2. 所得税差异理论是什么

简称“税差理论”。通俗点说,意思是当存在所得税时,一般为了保护和鼓励资本市场投资的目的,会采用股利收益税税率>资本利得税税率(股票买卖时的税率)的差异税率制度,此时:
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对股东而言,资本利得更有吸引力,则企业应该采用低股利政策
如果考虑股票交易成本,甚至(资本利得税+交易成本)>股利收益税时,由于股东会倾向于享有股利收益,企业应采用高现金股利政策。
这个理论说明,当股利收益税率和资本利得税率存在差异时,股东会在继续持有股票以获得股利收益和立即实现股利收益(资本立得)之间进行权衡
——注册会计师《财管》教材

3. 两种所得税会计差异的核算

损益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分为未来增加应税所得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未来减少应税所得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时,会计所得>应税所得,对于该项时间性差异,会计有收入或无费用,所得增加,纳税即借记“所得税”;税法无收入或有费用,所得减少,抵税即贷记“递延税款”,表示有费用责任无应交税金的欠交所得税负债增加。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会计所得×所得税率)
贷:递延税款(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率)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会计所得-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率]]
注:“递延税款”的借贷方向也可根据时间性差异的方向确定: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时,“应税所得=会计所得-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方向与会计所得相反,与应税所得相同,所以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的贷方(下同)。转回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时,会计所得<应税所得,对于该项时间性差异,会计无收入或有费用,所得减少,抵税即借记“递延税款”,表示欠交所得税负债的偿还;税法有收入或无费用,所得增加,纳税即贷记“应交税金”。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会计所得×所得税率)
递延税款(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会计所得+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率]
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核算原理与上述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相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分为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增加应税所得的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减少应税所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税暂时性差异可表示为: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对于该项暂时性差异,会计有资产或无负债,净资产增加,纳税即借记“所得税”;税法无资产或有负债,净资产减少,抵税即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表示欠交所得税负债增加。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会计所得×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暂时性差异发生额×所得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会计所得-暂时性差异发生额)×所得税率]
转回应税暂时性差异时,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对于该项暂时性差异,会计无资产或有负债,净资产减少,抵税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表示欠交所得税负债的偿还;税法有资产或无负债,净资产增加,纳税即贷记“应交税金”。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会计所得×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暂时性差异发生额×所得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会计所得+暂时性差异发生额)×所得税率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核算原理与上述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同。不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时,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结果相同,但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时,两种债务法的核算结果则不同。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为核心,以现行价值、全面收益为基础,是一种完全的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相比,它能够更加全面地核算所得税会计差异,更加真实地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为决策提供更加相关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两种所得税会计差异的核算

4. 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

 一、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差异
(一)特征方面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的特征是高度统一性和确定性,而会计准则的特征是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
税收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手中转变为国家收入的再分配手段,它的突出特点是无偿性、强制性、确定性,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的需要。税法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具体,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随意改变或违反。同时,只有税法提供确定的行为标准,才能判断纳税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对违反者强制地改变其涉税行为,同时对税收执法权力也给予规范和约束。

  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不违反会计法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处理好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在原则性规范的前提下,赋予企业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和决定权;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作出一系列会计估计;在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中,体现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可针对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功能方面的差异
会计准则的首要功能是规范、统一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不同的会计环境下,会计准则必须将会计政策选择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个体的会计选择如果不是建立在严密的约束机制之下,其结果可能会是滥用“职业判断”,从而为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会计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会计准则的功能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可靠性、相关性方面的要求,但当可靠性与相关性二者不可兼得时,应优先考虑可靠性。会计准则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在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前提下,指导和组织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的首要功能在于保证财政收入,体现国家意志和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意志。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起到调节和促进作用,既要考虑“公平”,又要兼顾“效率”。它通过制定一系列鼓励或限制性的税收政策引导经济活动的运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和收入再分配。如在计税依据和税率的规定方面,详细列举了哪些是应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不同的收入怎样适用不同的税率等。在所得税扣除方面,详细列举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哪些项目不可以税前扣除,哪些项目的扣除金额受限额限制,哪些项目可以加计扣除等。

  (三)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差异
1.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资产整体给出定义,但分别对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资产项目给出了定义。由于会计处于谨慎性的考虑,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不予认可,因此,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经常会出现差异。

  2.负债。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将负债区分为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由于法定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而推定义务产生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所有者权益。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一般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同来源的所有者权益处理是不同的,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则在未来期间可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公允价值变动等。

  4.收入。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实这是狭义的收入概念。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因此,会计收入与征税收入在数量关系上可能是不相等的。

  5.费用。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而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表现为各项扣除,可以区分为全额扣除项目、按一定标准和范围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因此,对于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最大。

  6.利润。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而利润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表现为应纳税所得税额,由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也会存在差异。

  (四)计量属性方面的差异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准则体系中采用了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五种计量属性,力求对会计要素的计量更加可靠、客观、准确。同时,为了尽可能的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企业所得税法仍然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在某些方面也采用了公允价值和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比如,企业通过捐赠、投资、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一般用于期末考虑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企业所得税法不予认可,现值计量属性不符合税法对于风险的态度和价值取向,也不予认可。

  (五)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一规定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所得税法限制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要严于会计准则。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核算方法与计量属性不同
会计准则中的核算方法和原则在不断变化,计量属性更加多元化,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不认可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加大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使得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分歧增大,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愈加复杂,必将造成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摩擦,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守法成本及涉税风险,也有可能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二)目标定位与价值取向不同
当征纳双方出现利益冲突时,税法主要保护国家利益,而会计准则主要通过对会计主体核算方法、特色及会计政策选择等约束,尽可能的保证企业能够恰当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倾向于保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微观经济利益。

  (三)法律依据不同
对于同一会计主体,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可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的选择,对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约束比较灵活;而企业所得税法为了体现其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性,对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约束比较严格,很少或者根本不允许企业有选择的余地。

  (四)对风险的态度不同
会计准则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持谨慎态度,会计盈余重视可预见的费用或者损失,可以预提损失准备;而应税所得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或不承认预提损失准备,或只承认有限标准的预提损失准备。

  (五)核算原则不同
会计盈余的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应税所得的核算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同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

  (六)业务范围和处理程序不同
会计盈余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而应税所得只关心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在核算程序上,会计盈余采取的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而应税所得的计算无需规范化的程序。

5. 请问所得税差异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具体怎么说?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指的是应纳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  是由于两者计算时间不同而导致的差异,这个差异只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最终将不存在。  举个例子:开办费摊销在会计处理上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而税法规定其必须分五年摊销。五年中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金额不同,但五年后两者是一致的。  二、永久性差异:  是由于两者计算口径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具体又包括项目差异和标准差异两种。  1、项目差异: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制度的,但税法不允许扣减应税所得。  如: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会计处理为计入“营业外支出”,这种处理就减少了利润。而计算应税所得时,这样的捐赠就要全额计交所得税。会计利润也就不等于应税所得了。  2、标准差异: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制度的,但税法对其中的一部分不允许扣减应税所得。  如:工资,会计处理为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但税法只允许计税工资(即每人每月800元,具体各地各行业有不同)计入成本费用,超过部分要计交所得税。这样会计利润也就不等于应税所得了。  希望我的回答算得上简洁明了。

请问所得税差异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具体怎么说?

6. 所得税会计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

所得税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两者分离程度以及差异种类和数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税务会计又称企业纳税会计,是指以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纳税单位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是融税收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有差异,于是产生了专门的纳税会计,很多企业都单独设置纳税会计岗位的。

7. 税差理论的税差理论概述

法拉和塞尔文在1967年提出所得税率差异理论即税差理论,主张如果股利的税率比资本利得税率高,投资者会提高股利收益率股票要求较高的必要报酬率。因此,为了使资金成本降到最低,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应当采取低股利政策。后来的一些研究说明股票的预期必要报酬率会随股票收益率增加而有正的线性关系,表明存在税收效应。该理论认为资本利得所得税与现金所得税之间是存在差异的,理性的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推迟获得资本收益而延迟缴纳所得税。该理论认为,股票的价格与股利支付比例成反比,权益资本费用与股利支付比例成正比。企业支付较低的股利,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有利的。

税差理论的税差理论概述

8. 税差理论的税差理论分析

以上模型说明,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时,公司不应支付现金股利。说明在存在税收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方式,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及个人)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即使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资本利得只有在实现之时才缴纳资本增值税,因此,相对于现金股利保税而言,其仍然具有延迟纳税的好处。税差理论是财务学家引进税赋后对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税差理论强调投资者由于避税需要而对股票股利的偏好,强调高股息收益率伴随高投资收益率的收益率效应,对于目前仍较为普遍的现金股利发放形式,这显然缺乏有效的解释力。事实上,这一模型中有关投资者相同边际税率的假说、完全公司假设是很难满足的,当放松这些约束条件后,有可能得到新的结果。在许多西方国家,资本利得税率低于股利收入税率,税差理论有两点结论:(1)股票价格与股利支付率成反比;(2)权益资本成本与股利支付率成正比。按照税差理论,企业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采取低股利支付率政策,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