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金需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2024-05-18 02:06

1. 哪些资金需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答:《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目前,在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比较混乱、使用缺乏监督;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特定来源和用途,必须专项管理的资金,如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等,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核算,违背了专用资金的管理要求。 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性资金。为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动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存放,该账户的资金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粮、棉、油收购资金是指用于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的粮棉油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和国家定购粮棉油的收购资金,属封闭运行的政策性资金。为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及时、足额归位,根据规定,粮棉油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必须设立专户,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二是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其他证券交易资金的统称。按照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严禁挪用。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必须严格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离,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划拨其自有资金或者接受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所划转的款项。其他证券交易资金,如清算备付金也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清算备付金。 三是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存入他行用于日常结算往来的款项,是委托他行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的资金。长期以来,该项资金一直在各银行存放同业科目下分设账户进行核算,从未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其开立和使用存在制度盲区。《办法》将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对其开立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

哪些资金需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2. 资金账户的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设专门用于证券买卖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委托合同生效后,资产委托人应在资产托管人处开立资产托管专用账户,根据资产托管人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3、在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开立完成后,资产委托人将初始委托财产划拨至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在初始委托财产到达委托人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后,资产托管人向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经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双方确认签收后的下一工作日作为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
4、委托财产的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开立后,还将以资产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开立委托财产证券账户及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联名专用账户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财产账户相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