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债权人同意将对公司的长期借款600000元转为投资的经济业务类型

2024-05-18 22:22

1. 经协商债权人同意将对公司的长期借款600000元转为投资的经济业务类型

借:长期借款6000
    贷:实收资本6000

转做投资,增加实收资本,减少长期借款.
追问:
想问下借不是增加 贷不是减少吗??
追问:
在吗
追答:
对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来讲,借是减少,贷是增加,所以.....
追问:
好明白了 谢谢!
追答:
不客气【摘要】
经协商债权人同意将对公司的长期借款600000元转为投资的经济业务类型【提问】
借:长期借款6000
    贷:实收资本6000

转做投资,增加实收资本,减少长期借款.
追问:
想问下借不是增加 贷不是减少吗??
追问:
在吗
追答:
对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来讲,借是减少,贷是增加,所以.....
追问:
好明白了 谢谢!
追答:
不客气【回答】
看的明白么 这是个例子【回答】

经协商债权人同意将对公司的长期借款600000元转为投资的经济业务类型

2. 不同企业模式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及对外转让投资份额时的条件

亲亲您好!不同企业模式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及对外转让投资份额时的条件如下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应当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摘要】
不同企业模式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及对外转让投资份额时的条件【提问】
亲亲您好!不同企业模式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及对外转让投资份额时的条件如下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应当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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