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2024-05-06 01:50

1. 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按部领导要求,为了解部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一年来的情况,我们对贵州、青海、西藏、黑龙江四省(区)进行了调研。在调查了解四省(区)资源环境背景、经济社会发展及地质找矿态势的基础上,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的发挥研判地质找矿新机制落实情况及其特点;遵循地质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查研究整装勘查的资源基础、勘查部署技术方法及勘查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对国有地勘单位的现状及其地质找矿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有关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目前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归纳,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我们对“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情况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起调节作用。
(一)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①组织实施。四个省(区)组建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勘局具体贯彻执行。②制定规划,用规划把本省区的地质找矿战略和当前地质找矿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全局、具体指导。③制定一系列促进地质找矿突破的政策措施,特别在引进商业性投资方面,各显神通。④强化对矿业权的管理,严格资质认证,努力做好矿业权的投放和进入、退出工作。⑤为地质找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做了大量工作。⑥出资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组织地质找矿技术攻关,建立省地质勘查基金等,做了很多工作。
(二)关于企业的主体地位
1.企业的主体地位
企业的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生产要素方面的主体作用;二是企业运行机制方面的主体作用。
(1)在生产要素方面,这几个省(区)勘查投资社会出资占60%~70%,政府出资占40%~30%。
(2)在机制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体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规则,这种机制在“商业跟进”中已经普遍发挥作用,在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合资合作中也采用这种机制。
2.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我国地勘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它不仅占有我国绝大多数的地质技术力量和地质技术装备,而且占有大量地质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对找矿区块的优选,进而对地质找矿的大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关于市场在地质找矿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地质找矿市场包括三个方面:①勘查投资市场;②矿业权市场;③技术劳务市场。总体说,在目前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市场在勘查资源和矿产资源配置中还是起到一定的基础性作用。
(1)勘查投资市场,我国现在还没形成,主要表现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进入,如紫金、五矿、西部矿业等,其投资通过市场进入的,这个份额有发展趋势。
(2)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在地质找矿阶段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市场配置上。矿业权市场配置有登记在先、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形式,“招拍挂”是市场配置的主要形式。
目前矿业权出让市场(实际上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比较完善,矿业权转让市场还不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还有较大差距。“价款”概念的扩大化及操作的不规范,既影响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扰乱了矿业权市场。
(3)技术劳务市场,已经全部市场化了。自从〔1999〕37号文件之后,政府要做的地质工作,都是通过发包的形式实现,按预算标准另行拨款,“地勘费基数”不承担任何任务。只是收费标准还没有市场化。
二、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找矿工作新机制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部署,四省(区)都迅速行动,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形式多样,各具特点。省(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指导思想明确,把实施找矿突破战略与整装勘查有机结合;省(区)都对本区整整勘查实施统筹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整装勘查工作全面推进,进展不一。总体上看,行动迅速,发展健康。
(二)基本特点
各省(区)整装勘查虽情况各异,但总体概括具有以下6个基本共同特点。
1.前期地质调查成果构成整装勘查选区的基础和条件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的选定无一例外的都是建立在长期以来各类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科学研究所积累的地质资料信息基础上的,尤其是地质大调查以来所取得的丰富地质、矿产成果资料信息构成了部、省整装勘查区的选定基础和条件,这也充分反映了基础先行的重要性。
2.多元主体勘查、多渠道资金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衔接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中,投入勘查资金和拥有矿业权的主体有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地勘单位、企业和其他等,构成多元主体、多渠道资金合作勘查格局,且形式多样:有以股份制形式合作;有以探矿权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形式合作;有以为政府“代持”探矿权打工形式合作;有以持有探矿权独资形式开展勘查工作等。企业跟进,使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
3.重视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管理和利益配置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少数采矿权)都较多,为顺利推进整装勘查,各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给予不同程度地重视,都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制订相应规范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的处置和新探矿权的设置予以有效管理,维护了主体的权益和保障整装勘查的顺利实施。
4.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
大部分省(区)地勘单位投入整装勘查的力量基本都占本部门总体力量的2/3以上,维护地勘单位权益,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是关系整装勘查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各省(区)都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出相应的、各具特点的维护地勘单位权益,激励其积极性的具体政策规定。
5.整合技术力量,开展产学研结合
整装勘查推进过程中,各省(区)都比较重视勘查队伍和技术力量整合:一是协调各省(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其他地勘单位的力量,合理配置整装勘查任务和整装勘查区内各勘查单位力量的配置与协调;二是整合外部力量,加强整装勘查和地质调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基础地质和勘查技术方法等研究,重视科技引领作用,以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深入发展。
6.政府强力主导推进,创造良好勘查环境
各省(区)整装勘查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强力推进,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他们对整装勘查、找矿突破予以极大关注、给予很高的预期和热情,并以不同的方式给整装勘查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三、有关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四省(区)情况看,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健康发展,取得重要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界定和衔接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虽有时日,但至今仍存在认识上差异而导致工作部署上的不同,其最根本是地质矿产工作中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界面应在哪里?认识仍未统一。要依据地质成果经济属性,从技术规程层面上界定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质工作程度差异大的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加以支持。
(二)“基金衔接”与“商业跟进”序次定位
在部制订新机制实施后,“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两种提法有不同的认识:把商业跟进放在“基金衔接”之前,以示让社会资金直接尽快进入加大勘查力度;有的认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因为基金作用是降低勘查风险,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设计基金的初衷讲,是在我国矿产风险资本市场还未建立的条件下,基金是为降低勘查风险而设立的,应该是“公益先行,基金衔接”;而目前的现状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基金实际上作为政府找矿投资,基金衔接摆在商业跟进之前,就对社会资金起到挤出效应,但在商业跟进之后,再设基金衔接,还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既要从道理上讲清楚,更要对基金功能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从技术规程层面上加以界定。
(三)整装勘查内涵的界定和规范
整装勘查工作已在全面推进实施中,但从各省(区)对整装勘查的理解和具体实践看,对整装勘查内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其突出表现:一是对整装勘查内涵没有统一的表述;二是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划分、设立规模差异甚大;三是在同一整装勘查区内多部类地质工作同时开展,从区域地质调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因此,为科学有序规范推进整装勘查的发展,建议应在深入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整装勘查内涵加以界定和规范。
(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找矿突破的可持续发展
从调查省(区)看,各整装勘查区无一不是在过去长期地质调查及各类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基础上确定的,一些省(区)新的整装勘查后备基地明显不足,因此,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当前各省(区)把精力、人力、财力、物力都集中投到整装勘查区,以求尽快实现找矿突破的现实情况下,建议各级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前期性及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基础地质调查与当前找矿突破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工作、整装勘查可持续发展,这是当前应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多元勘查主体利益配置与协调
当前各整装勘查区中大部均存在投资和探矿权多元主体特点,合作形式多样,利益关系复杂,勘查主体利益(或权益)协调难度大。在政府主导要求下,当前各勘查主体都把精力都先放在加快勘查,尽快突破上,对一些整装勘查后期利益分配问题尚未予以充分考虑。随着工作进程和勘查效益的实现,利益配置问题将会显现,其核心都是矿业权权益配置问题,中央与地方设置整装勘查区内都存在这种情况,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和解决之道。在探矿权仍是政府主导、掌控情况下,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明确整装勘查中探矿权配置和各主体权益的保护,以调动各勘查主体积极性。
(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是一对矛盾,在生态文明时代,如何处理好这一矛盾,是关系到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西藏地处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生态环境特殊;青海地处三江之源,我国“水塔”,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黑龙江大小兴安岭天然林覆盖率高达75%,是东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而这些省(区)又都矿产资源丰富,许多整装勘查区就落在生态功能区之中,整装勘查进程与后期矿产开发必然会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在制订整装勘查总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整装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问题,要根据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原则,系统论证,协调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达到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合理实施整装勘查及后期开发实施找矿突破。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11年12月14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2. (二)调研省(区)地质找矿新机制贯彻实施各具特色

我们调查的几个省(区)在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对“商业跟进”与“基金衔接”孰先孰后,有着截然不同的做法,在“价款”收取、“基金”的使用中也做法各异,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反映出在地质找矿中,政府的定位和作用的不同,市场和企业发挥作用的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的地质找矿体制和机制。
1.河南省构建找矿联盟
河南省政府“勘查基金”同社会资金混投的地质找矿项目通常都是风险很大的类型,企业资金不愿意单独投入,有政府勘查基金陪伴,企业合作的意愿大大增强,取得的成果,由企业支配。这就消除了“基金衔接”和“商业跟进”孰先孰后的矛盾。2010年政府基金投入16亿元,安排250个地质项目,拉动社会资金30亿元。
这种“找矿联盟”形式的合作勘查,较之政府基金独立找矿有很多优越性,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运作所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难题。
1)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商业跟进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如今是多种资金并进,不存在谁挤出谁的问题;
2)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承担技术劳务的地勘单位所产生的“打工仔”效应,如今是地勘单位也有了自己的股份,为自己找矿;
3)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获取找矿区块上、在矿业权的核算上的不公平竞争。如今是一个经营主体,享受相同待遇,执行相同制度;
4)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一些领域(比如已设矿业权深部、边部)难以进入的障碍,如今通过合作勘查都可以顺利进入。
这种合作勘查,对提高政府基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政府的找矿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政府出资找矿有三个目标:一是摸清矿产资源家底,评估资源潜力;二是通过政府投入,减少商业投资风险,促进招商引资;三是通过投入,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因为不是公益投入)。实现这些目标,合作勘查都比独资勘查更具优势。
首先,合作勘查更有利于摸清资源家底,摸清资源家底涉及三个空白区,即地面的找矿空白区、地下深部的找矿空白区、矿区外围的找矿空白区。其中后两个空白区,如果不与相关企业合作很难付诸实施。而合作勘查把相关的关系都能打通,对于摸清资源家底非常有利。
其次,合作勘查有利于招商引资,既可以直接拉动社会资金进入,又可以在获得勘查成果之后,作为合作伙伴的矿业企业,立即投入开发,进而延长矿业的产业链,迅速带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第三,可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方面在合作勘查成果的转让中,政府可以分得股份;另一方面合作勘查获得大量的资源家底信息,政府和企业都可以利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黑龙江省地质找矿实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
黑龙江省在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中不设基金,真正做到了“公益先行、商业跟进”。
黑龙江省针对大兴安岭地区覆盖层厚、找矿难度大的特点,早在2008年即以省政府的名义,同中国地质调查局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战略性矿产勘查。第一批合作项目大兴安岭12万km2调查,已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8月又启动了小兴安岭的航测,2010年又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安排22个项目,总投入达1.33亿元。当前正在扎实地推进“商业跟进”。特别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提出之后,省政府修订了《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提出了“整装勘查、系统规划、集约开发、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定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快找矿突破的战略行动和总体目标,强调“围绕资源搞产业、以资源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发展”,确定“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全面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地质找矿。对探矿权的管理,不片面追求“价款”收入,而是降低门槛,让社会资金进入。这是其他省(区、市)所少有的,也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体现“公益先行、商业跟进”的投入顺序。他们规定:
1)对具有甲级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与大型企业组建联合勘查开发实体的,可优先取得探矿权;
2)对矿山企业利用原生产系统开发矿山周边或深部矿的,可以通过协议取得探矿权;
3)根据地勘单位找矿能力和业绩,通过申报和协调,可公平、公正地配置部分探矿权;
4)优选5个大型矿业集团,到省内合作,为其配置矿业权,起引领、示范作用;
5)在1∶5万矿调项目中,筛选部分成矿条件好的,投放市场。谁出资找矿,谁可以优先取得探矿权。
3.贵州省以整装勘查区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找矿
贵州省以划定的整装勘查区为平台,把政府公益投入、商业投入和基金投入结合一起,对区内已有的矿业权,在尊重原有权益的基础上统合起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既满足了商业利益的要求,又符合政府的意图,把地质找矿新机制用活了。以务正道整装勘查区为例:该区面积1970km2,以铝土矿为主,确定8个重点勘查区。区内现有探矿权14个,采矿权13个(各自的面积比较小)。区内的空白区由省地勘基金出资,体现了在空间上基金与商业跟进的衔接。具体做法:
1)对区内实行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根据整装勘查区域大、勘查主体多、涉及面广以及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为有序快速开展勘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坚持对整个勘查区统筹规划,制定了《贵州省务正道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总体实施方案》,对相关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划和规定。为统一、规范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还专门编制了《贵州省务正道铝土矿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快速开展。
2)实行多元主体、多种资金有序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在整装勘查区内,拥有投入和矿业权益的单位,有中央地勘基金、地方地勘基金、省地矿局、有色地勘局、紫金矿业公司和中电投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形成多元合作的勘查开发机制。在项目开始之初,先由省地勘基金启动。为实现把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相衔接,在整装勘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引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整合勘查与开发,为务正道地区建立铝土工业基地奠定了资源基础。
3)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国有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整装勘查总体规划方案及8个重点整装勘查区块项目设计、施工,均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省地勘基金安排的其他项目也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都投入到整装勘查中去(包括其他整装勘查区)。在该整装勘查区内,地矿局和有色地勘局原各持有4个探矿权,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省国土资源厅又给他们各增配1个探矿权。同时,同意他们把部分矿业权转让给企业,实现部分现金收入以解决勘查资金投入之需。省地矿局大竹园铝土矿探矿权,以价款3.34亿元转让给中电投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转让价的30%获取现金,其余70%作为股份进入合作公司;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与紫金矿业公司合作的瓦厂坪铝土矿详查,探矿权以价款1.5亿元转让给中电投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色三总队在与紫金公司合作的公司中占20%的股权,获3000万元现金收入。这显著增强了地勘单位经济实力和加快改革发展的动力,也激发了地勘单位的积极性。
4.甘肃省把“基金衔接”放在“商业跟进”之前
甘肃省明确提出,要把“基金衔接”放在“商业跟进”之前,目的是对所有新出让的矿业权,统由省政府掌握。省委省政府对地质找矿非常重视,一方面强化对矿业权的管理,矿业权的设置和变动需要省委常委会讨论,这是其他省(区、市)所少见的;另一方面加大对地质找矿的直接投入,省政府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基金的投入,把新增矿业权全部掌控起来,取得可观的收益,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在甘肃,矿业权出让所获得的价款,已成为地方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形成了强有力的利益驱动。从2005~2007年,该省两权价款已进入了财政视野,2008年以后,这项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2008年收入31.68亿元;2009年收入29.74亿元;2010年收入44.17亿元;2011年收入92.21亿元,实际收入100多亿元,尚有10亿元收入未入当年收益。这项收入实行的是省、地方、县三级分配,比例是20%、40%、40%。所以地方的积极性很高。
收取价款,名义上是政府投入所得,实际上政府投入的成本很低,且多是公益性支出,早已核销,相当多的是无成本的政府收益。这种利益驱动,对推动地质找矿投入,确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符,会带来一系列弊端。
5.青海省坚持“两依靠”,促进地质找矿突破
青海省的特点是充分依靠中央对该省的找矿投入,充分依靠地勘单位的矿业权、勘查技术和勘查劳务,全面掌握矿业权,用来招商引资,做大矿业,促进经济发展。
青海省特殊的地理环境,需要政府在投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前期矿产勘查工作,才能有效地拉动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近年来,青海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发挥青藏专项优势,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推动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2008~2010年,青海省累计投入地勘资金27.25亿元,安排各类地勘工作39项,其中国家财政投入8.81亿元,地方财政投入8.7亿元,社会资金投入9.74亿元。基础地质调查的持续加大投入,使得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提高,推动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基础地质调查中,圈定各类异常2000 余处,发现矿(化)点及矿化线索343处,优选出一批找矿靶区。通过对9个整装勘查区勘查,取得了显著找矿效果,新增资源储量金108t,铜铅锌324万t,铁矿石1亿t,煤炭2亿t(截至2010年)。
青海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地勘单位在地质矿产勘查中的积极性,一是每年给省国有地勘单位配置一定数量的探矿权;二是出台《青海省地质找矿成果分成奖励办法》,对地质找矿成果价值按一定比例对地勘单位进行奖励;三是允许国有地勘单位以探矿权资金投入等形式,参与财政出资项目,矿业权价款转让收入5年内,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省财政投入对地勘单位的技术装备进行更新,2008年以来共投入财政资金2.8亿元。通过这些措施,调动了国有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国有地勘单位也充分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
青海省把这“两个依靠”所取得的矿业权,全部由政府掌控起来,对外招商引资。这样他们就可以用很小的代价,取得很多的收益,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6.西藏自治区依靠中央财政投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商业勘查
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成矿区带,又是重要的生态屏障,由于自然地质条件特殊和民族地区特点,西藏自治区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有别于其他省(区、市),独具特色。
一是依靠中央投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由于青藏高原自然环境艰苦,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加之海拔较高、空气稀薄、寒冬季节长的特点,造成每年的地勘项目有效野外工作时间不足200天。一般项目周期要比内地同类项目增加半年至1年时间,大型地勘项目约增加2~3年时间,设备投入、人员费用也相应增加。这种现象造成该省、区在引进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方面有一定滞后性,国家、省(区)财政投入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还不能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需要政府在完成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后,再开展一定的前期矿产风险勘查(矿产预查、普查),才能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西藏自治区依靠中央财政投入,充分利用了国家实施青藏专项的契机,加强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矿产勘查资金5550万元,中央地勘基金1958万元;青藏专项资金2009年1258万元,2010年2639万元。青藏专项开展以来,大大加强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成 1∶ 5万区调(含矿调)62067 km2,1∶ 25万区域重力测量136610 km2,1∶2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273626 km2,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52995 km2,1∶5万地面高精度磁法测量8810 km2等,基础地质调查提交矿产地32处,大大推动了地质找矿突破工作。
二是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商业勘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有效拉动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入。2010年商业性投入矿产勘查资金总计2.14亿元,占地勘工作总投入的67.8%,已远大于国家财政投入。2008~2010年。自治区商业勘查累计投入7.38亿元,完成了大量地质勘查项目,三年间新增和提高工作程度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铜金属量 1616.5万 t,铅金属量 203.19万 t,锌金属量188.41万t,金金属量19.43万t,钾盐(KCl)2109万t等。
三是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关系,实现保护生态与保障发展的协调平衡。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为底线,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坚持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的原则,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的权重,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传统的自然资源转换方式转变为新型生态环境资源转换方式。
7.海南省地质找矿市场化程度高
海南建省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合理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卓有成效。
一是“基础先行”,早在“十一五”期间,海南就完成了全省陆域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编制了全省区域地质志;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47幅,占全省陆域面积的54%,完成新一轮全岛1∶10万航磁测量,圈出160 多处航磁异常。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建立了四套技术理论体系,开发了多元信息系统。开展了海南岛周边岛屿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海南岛浅海砂矿调查与评价等工作,提高了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找矿突破奠定了基础。
二是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高,无需“基金衔接”,可直接进入勘查。
海南省在地质找矿中,企业的主体作用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对矿产勘查的投入上(表1)。

表1 海南省2010年和2011年地勘投入资金

从表1可以看出,社会资金对矿产勘查投入分别为75.5%(2010年)、87%(2011年),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海南石碌铁矿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40%,民间资本60%,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制,实现了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近几年找矿取得重大突破,资源储量在原来基础上翻番。
三是海南省矿业权管理独具特色。从2006年起,实行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对高风险探矿区块,全面推行“申请在先”的审批办法,致使探矿权发证数在三年内,由112个增加到512个。这些被企业掌控的探矿权,在矿业利润居高不下的形势下,必然吸纳大量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
四是如何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南作出了示范。一方面,海南省生态环境脆弱,需要保护,需要建设;另一方面,海南需要发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是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解决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双赢”是一个难题。海南省科学论证生态保护与矿产勘查,开展“海南中部山区矿产资源勘查设置可行性论证”,在全面分析中部山区生态敏感性和生态功能区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的基础上,运用地质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功能,将200多个登记受理的探矿权与生态敏感区进行叠加分析,划分生态保护区与矿产资源勘查区,进而划分出矿产资源勘查生态禁止区、限制区和许可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绿色矿业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构建和谐绿色矿山,取得明显成效。琼西金矿勘查项目获200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抱板金矿勘查获海南省200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
8.大庆油田勘查充分显示企业的主体作用
大庆油田勘查通过内生机制,实施勘探和开发的结合,勘查资本和勘查技术劳务的结合,生产和科研的结合,注重实效,用“没有收益的储量1t不要”的优异地质成果,支撑“百年油田建设”。在地质找矿机制方面,大庆油田的企业主体作用得到了全面有效的发挥。大庆油田的地质勘探部,是典型的企业主导地质勘查全过程的地勘企业,是大庆油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机制上是独立运作的,通过内部机制的运行,同油田开发紧紧结合在一起。他们在地质找矿和勘查中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有效结合上。
1)实现了勘探和开采的有效结合。找矿目的就是要保大庆稳产所需要的资源。探采结合的压力和动力,形成为自己、为企业和为社会、为国家找矿的强大动力机制。
2)实现了勘查资本和勘查技术劳务的有效结合。大庆油田的勘查资本来源于油田公司,而勘查部是油田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勘查资本的增值(效益好),勘查部有份;勘查资本的损失,勘查部同样有份,这就是机制,大庆油田各项勘查技术手段,水平先进,全国一流就是这种机制促成的。
3)实现了生产和科研的有效结合。大庆油田勘查,在勘查手段上勘查部和油藏评价部是分离的,中间通过“研究院”连接,录井员由评价部派出,对每项原始数据的取得,不仅要保质保量,而且要进行独立于探矿生产的研究。所以真正把地质科学研究同第一线的探矿生产结合起来了,体现了科研为生产服务的宗旨。
4)实现了技术和经济的有效结合。大庆油田勘探开发发展目标是以效益为中心,实现四个“转变”:①从一切围绕指标转向一切围绕效益转变;②从生产技术型管理向生产经营型管理转变;③从追求地质储量向追求商业储量转变;④从单一油气勘探向以油气为主多种资源综合勘探转变。明确喊出:“没有效益的储量1t不要”的口号,这充分体现了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3. 地质找矿新机制

2010 年,随着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不断深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探索实践并总结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找矿新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快速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以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入。《若干意见》要求,一是建立矿产勘查多元投资体系,明确各类资金的定位,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风险勘查领域;二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地质找矿主力军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三是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实施整装勘查,提高找矿效率。
专栏8-2 部省合作协议
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探索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2007年至今,国土资源部与25个省(区、市)签署合作协议26份,搭建部省合作平台。合作协议的签署实施,不仅增进了部省间的理解、互信和支持,而且成为部省实现优势互补、落实共同责任、深化探索创新、共同破解难题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积累了许多经验,产生了不少亮点。
地质找矿实现重大进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明显提高。青海、西藏、新疆、宁夏、河北、湖南、河南、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地球化学普查等基础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带矿产调查评价取得重大进展。地质找矿成果丰硕。青藏专项3年共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0处,累计探获大批资源量,其中铜1800万吨,铅锌1200万吨,铁3亿吨,钾盐2亿吨,碳酸锂183万吨。河北冀东、承德和邯邢等重点成矿远景区深部找矿取得新突破,预计3地共可获得铁矿资源储量13亿吨以上。
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取得进展,为地勘行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各地积极探索,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延长地勘行业产业链,总结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构建资源管理、社会资本、勘查技术相互结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青藏专项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地方政府与社会渠道资金投入大幅度增长,探索“四统一”整装勘查管理模式,探索收益分配与找矿激励措施,为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甘肃设立5亿元地质勘查基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促进地勘单位、人才技术和矿业企业资本管理等优势互补,初步形成“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格局。
地方积极探索地勘投入模式。新疆、安徽、河南等地的做法好经验在 2010 年 11月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交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探索和找矿实践中,形成了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模式”、新疆“358”项目和青藏专项等模式。安徽“泥河模式”提供了多方联动、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公益性与商业性工作有机衔接的经验;河南“嵩县模式”提供了联合出资、统一勘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整合资源要素实现找矿突破的经验;新疆“358”项目和青藏专项提供了统筹部署、整装勘查、引进大企业、形成大投入,部省合作推进地质找矿的经验。
在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建立的同时,积极推进地质勘查体制改革。2010 年,国土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 号)、《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 号)等政策文件。《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就监督管理等事项,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等提出了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要在探矿权、盘活存量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加快推进注册地质师制度的建立,组织完成了《关于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议》以及《注册地质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地质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地质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地方制定各种政策,引导地勘单位改革。

地质找矿新机制

4. 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提出:①统筹协调全国地质工作;②有机衔接多元投入地质找矿工作;③推进实施整装勘查;④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出让;⑤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国有地勘单位可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⑥加强(对地质勘查)监管与服务;⑦大力推进成果资料共享;⑧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

5. (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使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机制——“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
1.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第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第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探采一体(机制上)不可分割,把勘查与开采一起归类为“矿业”,定位为第一产业,有理论根据,符合世界惯例。
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新型的矿业管理体制,实行矿业“横向集中统一、纵向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解决目前探采分离,管理上横向政出多门,纵向争权逐利的问题,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的问题。
2.发挥好法律、法规的间接管理和政策的调控作用
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关乎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惠泽民生、代际补偿作出法律规定;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作出与《物权法》相适应的矿业权用益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新形势下矿产资源保护与矿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建议对现行征收资源税费的办法进行调整。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已不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形势,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造成矿产品价格不合理,矿业收益分配不公,不利于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主要问题是作为对资源性资产耗竭的货币性资产补偿的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平均1.18%),补偿不足;对矿产资源作为资源性资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级差收益调节的资源税目前只部分征收,从量计征,应扩大征收范围,从价计征。
建议解决矿业权“价款”制度异化问题。目前矿业权“价款”未按国务院文件征收,发生“异化”。混用“有偿”和“价款”概念,“价款”范围扩大,有些地方所有探矿权、采矿权不论投资主体,不管是否形成矿产地,都收“价款”;有些地方将开采预期收益提前全额征收,数额越来越大,远远超出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在炒卖资源。“价款”制度异化,扰乱了矿业市场,造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要准确划分国家所有权益与勘查投资权益,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勘查投资权益分体运行机制,调整二者处置方式。修改完善评估理论方法及相关准则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价值”(投资人权益)应由市场决定,不同所有制矿业权人在市场上平等交易。
建议解决一些地方“基金”的错位问题。地质勘查基金是在我国地质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设立的,理应是降低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间接起到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融资作用。而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把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等同于政府投入找矿,与市场争权,与企业争利,挤出社会资金。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公共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为找矿突破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的问题,还有政府掌控矿业权,集管理者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的问题。
二是规范政府投入,处理好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部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内容是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及其经济关系。为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需要规范投入,尤其是规范政府投入。目前多数省(区、市)地质找矿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价款”,多以“省财政”和“省基金”形式投入,政府持有矿业权。要规范“省财政”“省基金”投入地质找矿运作方式,纠正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掌控甚至垄断矿业权问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健康发展。
4.尊重市场规律,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
要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要素市场。要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矿业权市场运行。目前实施的矿业权出让是政府采用市场办法的调控手段,不是市场配置资源,而转让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配置。要加强矿业权转让市场建设,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要建立健全与矿业权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构建矿产勘查的融资平台,建立合理的矿产勘查投资结构和风险激励机制,规范矿业资本市场。
要规范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现有的中介组织进行整顿,规范资质,严格把关,加强自律,提高水平,建立诚信。
5.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是深化国有矿业企业改革,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体制,像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碌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探采分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采(机制上)一体,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控股和参股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以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二是引导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矿业发展方兴未艾,已经成为重要的矿业市场主体。要认真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除“姓国姓民”桎梏,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非公有制矿业企业发展,为找矿突破作出贡献。

(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6. (三)地质找矿新机制所取得的重要成绩

1.充分调动了各个方面的地质找矿积极性
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提出,并运用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充分调动了政府、企业和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这个积极性主要体现在:
(1)中央政府的积极性
今后10~20年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世界上新兴国家发展的提速期。按照现有查明资源、储量与预测需求量的分析,我国石油、铁、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品对外依存度仍将居高不下,大宗矿产品的全球竞争更加激烈。与急剧增加的资源需求相比,我国地质找矿相对滞后。面对这种形势,国务院及时提出了实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地勘“基金”,在资金上给予了充分保证,这是前所未有的。战略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用8~10年时间,实现主要能源资源整装勘查、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及成矿远景区找矿发现,形成一批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能源资源储备体系,促进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能源资源综合勘查评价,促进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密切结合国家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源产业战略西移、加强海域与境外招标。推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体制机制改革。中央政府这个积极性是前所未有的。
(2)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从我们跟踪调研的几个重要矿产资源大省(区)及了解到的几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区)看,他们对“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非常重视,是为找到可利用的资源储量,解决资源约束,推动本省(区)GDP的增长,很快形成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里包括财富增长效益,即矿产资源所提供的社会财富,如陕北地区产油的县(市)、山西和内蒙古产煤地区的县(市),找到资源之后很快就富起来,经济发展效益明显;通过矿产资源,可以招商引资,在勘查期间、在建设期间或在形成生产能力之后,都会迅速增加本地区的生产增加值,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社会需求水平,拉动地方经济大发展。因此具有潜在矿产资源的地区,政府加强了组织领导,摸清了家底,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找矿积极性;地方政府在要求中央支持的同时,本省(区)财政也加大了支持力度,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建立地方矿产勘查基金。
(3)大型国有非矿企业的积极性
大型国有非矿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大、资金雄厚,财大气粗。所以把他们单独拿出来讲,是强调他们原来不是从事矿业的实体经营,而是从事诸如电力、钢铁、经贸、铁路、建筑等产业。他们所以要进入矿产勘查,完全出于企业追求赢利的本能。因为进入21世纪之后,大多数矿产品的价格都上涨了2~4倍,而其成本增长远远低于这个幅度。所以矿业的利润率大多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这就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如青海、新疆、黑龙江、贵州、安徽、河南、西藏,都有这类大企业进入。有些省(区)政府还专门邀请这类大企业。除了中央的国有大型企业以外,地方的非矿大企业也纷纷进入,他们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4)矿业企业的积极性
这里所说的企业与上面提到的根本不同点在于,他们是依赖矿产资源产出矿产品搞实业经营的,每一个矿山企业的建立和持续,都是以探明可动用的矿产资源为条件的,矿产资源决定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当地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这个条件一旦失去,不仅影响企业本身,而且殃及当地社会。大庆油田已经连续发展了50多年,就是靠不断地在矿区、在周边找到了接续的油气资源;大庆油田经过50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全面而完整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体系,而且这些体系所付出的成本,早已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就近、就地解决接续资源,正是他们全力以赴所追求的。辽宁省红透山铜矿,也是老矿山,并因开矿而立镇。前几年由于矿产资源面临枯竭,直接造成该镇的生存危机,有些商家要搬走,房价大幅下落,无人问津;后来由于在外围、在深部找到了接续资源,不仅企业起死回生,当地居民也奔走相告,城镇恢复了生机,房价大幅上涨。这些情况说明,在商业性地质找矿中,企业的主体作用是最重要的,是不可替代的。
(5)地勘单位的积极性
在地质找矿中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中国特色。因为所谓地勘单位在中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是专门为矿产勘查提供技术劳务的。上述4个方面的积极性,都是它最希望看到的。上述4家的出资也就是他们的收入,4家出资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所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带有很强的依附性。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追求的是地质项目的承包价款,所以具有短期性,对地质找矿长远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大。如果上述4个积极性的动机,都是追求地质找矿成果,而把勘查劳务当成一种手段,那么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则是把手段当成目的。而这正是地勘单位所坚持的事业性质所决定的。地勘单位要摆脱这种局面,就必须成为勘查投入的出资者,进而就必须实现企业化,由第五个积极性晋升为第四个积极性,即矿山企业的积极性。
上述5个积极性,构成了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新态势,并已经取得较好的地质成果。
2.矿产勘查投入大幅增加
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以来,由于上述五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矿产勘查投入大幅增加。据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数据,2010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953.0亿元,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544.6亿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费331.8亿元,企事业单位在固体矿产勘查方面的投资所占比重达70.9%。2011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1093.3亿元,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651.4亿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费44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投入179.1亿元,占16.4%;社会投资913.2亿元,占83.6%。2012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 1220.4亿元,其中社会投资 1021.6亿元,占83.7%;财政投资198.8亿元,占16.3%。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747.2亿元;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473.2亿元。
许多资源大省(区)在资金投入上给地质找矿的支持力度更大,特别是在普查找矿阶段,一些省(区)的政府已经成为找矿投入的主体。在政府的带动下,矿产勘查投入大幅度增长。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资源大省甘肃,近几年的矿产勘查投入情况如表2。

表2 甘肃省2005~2011年地质找矿投入情况

从上表可见,2011年地勘投入130828万元,比2005年增长693%。而政府投入了70083万元,占当年总投入的53.9%,超过社会资金的投入,成为投资的主体。
3.地质找矿取得重要突破
大投入形成大突破,据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数据,2010年新上表固体矿产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129处,其中大型矿产地54处,中型矿产地75处。18种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中有17种矿产有不同程度的勘查新增,只有钾盐勘查减少。煤炭、天然气、铁矿、铝土矿、钼矿、金矿、硫铁矿和磷矿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比较明显,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超过400亿t,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超过2500亿m3,铁矿勘查增加约80亿t。
2011年,固体矿产新上表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共132处,其中大型矿产地52处,中型矿产地80处;油气矿产大型油田4处。从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按矿种统计分析看,大型油田2处,大型气田2处,煤炭47处,金矿22处,铁矿18处,磷矿13处,钼矿11处,铜矿6处;铅矿、锌矿和银矿各5处,钨矿4处,铝土矿、锡矿、锑矿、硫铁矿和钾盐各1处。全国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3.7亿t,同比增长20.6%,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2.66亿t,石油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大于1亿t的盆地5个。全国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7659.54亿m3,同比增长29.6%,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3956.65亿m3,同比增长37.6%。全国煤层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421.74亿m3,同比增长27.5%,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710.06亿m3,同比增长27%。
2012年,固体矿产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共154处,其中大型矿产地52处,中型矿产地102处。从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按矿种统计分析看,其中,煤炭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53处,铁矿24处,钼矿18处,金矿18处,磷矿13处,锌矿10处,银矿9处,铅矿7处,铝土矿6处,铜矿5处,锡矿4处,钨矿2处,锑矿和硫铁矿各1处。2012年度我国18种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中有17种不同程度的勘查新增,只有钾盐没有勘查增减。从各矿种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情况看,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5.21亿t,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9612.16亿m3,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557.3亿t,铁矿勘查增加37.3亿t,铜矿勘查增加319.2万t,铅矿勘查增加338.7万t,锌矿勘查增加642.7万t,铝土矿勘查增加2.1亿t,钨矿勘查增加84.1万t,锡矿勘查增加53.4万t,钼矿勘查增加 171.0万t,锑矿勘查增加 16.4万 t,金矿勘查增加518.3万t,银矿勘查增加12517.6t,磷矿增加9.6亿t。

7. 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效

当前国际上成矿学研究的主要趋势是基于地球动力学、流体地质学、非线性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新思路和新技术,探索巨量金属堆积的机理,发展寻找大矿和矿集区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同时,全球成矿图的编制和全球成矿规律探索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成矿学研究既有与之相同的一面,也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如对国际关注的超大型矿床的形成与产出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凝练了成矿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中国东部中生代、西北部古生代,以及西南部的中-新生代的区域性大规模成矿问题,其形成机制用现有成矿理论难以解释,需要立足于中国大陆演化的特点,从地球动力发展过程来探索其时空分布规律。再有,通过研究大规模成矿的地质背景和形成过程,建立典型区域成矿系统的四维模型,探索和创立符合中国区域特点的大陆成矿理论;并发展新一代的成矿预测方法,为寻找中国现有矿产基地的接替资源和发现新的资源基地提供科学依据。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对区域成矿学、成矿年代学、成矿系统及成矿动力学、流体成矿、生物成矿、矿床形成与壳幔演化、大陆与海洋的成矿对比等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将这些基础研究与矿床模型研究相结合,以便作为矿产预测的理论基础,在资源勘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效

8. 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效

当前国际上成矿学研究的主要趋势是基于地球动力学、流体地质学、非线性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新思路和新技术,探索巨量金属堆积的机理,发展寻找大矿和矿集区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同时,全球成矿图的编制和全球成矿规律探索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成矿学研究既有与之相同的一面,也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如对国际关注的超大型矿床的形成与产出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凝练了成矿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中国东部中生代、西北部古生代,以及西南部的中-新生代的区域性大规模成矿问题,其形成机制用现有成矿理论难以解释,需要立足于中国大陆演化的特点,从地球动力发展过程来探索其时空分布规律。再有,通过研究大规模成矿的地质背景和形成过程,建立典型区域成矿系统的四维模型,探索和创立符合中国区域特点的大陆成矿理论;并发展新一代的成矿预测方法,为寻找中国现有矿产基地的接替资源和发现新的资源基地提供科学依据。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对区域成矿学、成矿年代学、成矿系统及成矿动力学、流体成矿、生物成矿、矿床形成与壳幔演化、大陆与海洋的成矿对比等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将这些基础研究与矿床模型研究相结合,以便作为矿产预测的理论基础,在资源勘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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