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2024-05-11 17:34

1.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张麻子先给大家讲一个政府采购投诉质疑的案例:      在某地,某政府部门采购公务汽车,采用公开招标最低价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共有四家,分别为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最终C公司报价最低,中标该项目。在结果公示期间,A公司(排名第二)提出质疑:经在某第三方网站查询,中标单位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E公司占股30%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而参与本次投标的D公司为E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E公司100%占股D公司,但E公司未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也未在E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现A公司质疑C公司与D公司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请求否决C公司投标。
      上述案例中C公司的法人控股管理E,E作为母公司全资控股D,C公司与D公司确实存在关联关系,那是不是就可以如A公司质疑所述,否决C公司的投标呢。相信很多招投标从业者也碰过类似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注意这里的表述是“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也即政府采购中不限制间接控股、管理关系。案例中,C公司与D公司未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以不能否决其投标。这一点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有所不同,希望大家在以后判别时注意区分,注意法规的适用性。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2. 存在控股关系可以投标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