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2024-05-19 02:56

1. 怎样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昨天,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关部门每年还将按比例随机抽查。

 

隐瞒不报不得提拔任用

据了解,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此次中组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此次通知对《规定》还有了一个重要补充,提出“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报告材料将按比例随机抽查

按照该《通知》,今年起还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此前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已经第一次运用了一种巡视手段,就是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问题

报告打折扣甚至有假信息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

“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

在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

“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对于不实申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被问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

 

□对策

申报核查迫干部无侥幸心理

《通知》明确,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材料。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

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姜明安说。

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尚未出台具体规定,但有专家表示,抽查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

 

事项公开或从新任干部开始

中组部此次通知所提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列入的15大领域和60个改革事项其中的一项。

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此前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时提到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等观点。

竹立家表示,公务员最重要的职业预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职位,这也是人性的表现,但现在有了硬“杠杠”,“如果不如实申报,职业预期就基本无望。这对一些干部权力行为约束方面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申报和抽查结果都应该公开

竹立家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公开不透明造成腐败蔓延。不公开,群众就无法监督。他认为,公开透明应首先表现在岗位权力的公开透明,因为官员犯错误主要是在岗位权力上,而岗位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该官员具体情况的了解,包括住房、子女出国等情况,“至少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透明,起码要在本单位内公开。以后,一些重要单位还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对于随机抽查核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抽查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对违规行为处理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应用范围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批准可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经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怎样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2.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哪些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3. 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三是严肃纠正、限期改正、责令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结果运用等内容

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4. 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三是严肃纠正,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5. 如何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三是严肃纠正,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如何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6. 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培训领导干部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党纪意识,让领导干部充分理解和明确报告事项的重要性,现实性,并得到每一位领导干部的理解支持。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不但要理解为什么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而且还要知道不如实完全报告会受到什么处理,有什么害处。所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以规范的制度保障报告制度的落实;
三是完善报告业务,设计出完美的报告程序,方法、内容让报告成为提醒、警示以及防腐反腐的重要工具。
四是做好报告成果的应用制度,应用程序方法的建立和完善,不要让报告结果只是成为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形式主义结果。

7.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新安排”威力有多大

150万名领导干部需签“承诺”书  “家事”“家产”都要申报
要求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等个人事项,在许多国家是通行的做法。我国的集中探索和实践主要依据是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规定,我国的报告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
按照要求,今年填写报告事项需要签“承诺”书,确保所填内容已与家人进行了认真核对,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在报告内容方面,我国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报告表要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新安排”威力有多大

8. 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199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试行)》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中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为落实此项要求,2006年中央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再次修订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报告的主体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为领导干部,报告事项的范围也作了扩大,要求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对如何报告、向谁报告,以及对报告情况的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该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二,要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规矩,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生了重病不报告,有的家属子女长期在国外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子女联姻不报告,有的身边人出现重大事件不报告。这些情况都应当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既报告发生了什么事,又报告是什么原因,不报告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
第三,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请示报告。这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独来独往、天马行空,总想脱离组织的约束监督,往往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迟早会走向反面。这些年查处的领导干部案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工作期间还是节假日,确有需要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的,一定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组织批准后才能离开,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
第四,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就是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2014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必须严格执行到位。除每年按一定比例集中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实,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查核实要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除对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外,对领导干部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也要视情况随机进行核查。
第五,要严肃查处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本质上都是向组织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文规定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从严管理干部档案,对档案造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取得一定成效。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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