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所持股份是否包括公司

2024-05-18 18:58

1. 被执行人所持股份是否包括公司

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企业的任何股份,当然包括内部股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55.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56.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所持股份是否包括公司

2. 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份应如何评估

具体评估方式如下:①对被执行人已冻结股权的限制。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为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作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②被冻结股权的对外公示及对内告知。股权被冻结后,首先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其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依法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同时也应告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③对被执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变价。股权转让的作价,在现实中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股权价值包含了投资、收益、亏损等内容,情况错综复杂。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了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④实现股权强制转化的方式。一是拍卖。拍卖时,拍卖的保留价应以上述协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数额作为参考,同时应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征求意格。二是抵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或法院拍卖不成功的,经债权人同意,并在保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抵债给申请人。三是变卖。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将股权变卖或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对于被执行人自行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予以强制执。⑤股权强制转让时的变更。强制股权转让时,人民法院应向有关单位及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将受让方的姓名、名称以及住所在于为股东名册,同时受让方应吃拍卖成交证明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履行完相应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依法次啊能够取得相应的股权,人民法院针对股权的执行才算尘埃落定。

3. 法院对有限责任公司得股权执行必须对股权进行评估么

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可见 如果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可以不经过评估程序。法院拍卖被执行的股权时,要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拓展资料:企业股权怎么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1. 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获利能力和折现率来评估价值的;2. 现行市价法是用市场参考价来评定重估价值的;3.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该项资产重置成本减去重置成本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各项功能变化重新评定估值,或根据资产的使用年限来重新评定;4. 清算价格法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变现的价值评定;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其准。股权具有哪些特点?1. 第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2. 第二,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 3. 第三,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我国通说认为股权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股东的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4. 第四,股权具有可分割性。股东在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在股东部分转让股权时,原有的股东与新加入的股东各自享有独立的股权。 5. 第五,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只是在转让对象上受其他股东意思限制而已,并非不可转让;对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对有特殊身份的股东,对其持股时间有一定限制,它也是可转让的。

法院对有限责任公司得股权执行必须对股权进行评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