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费用由谁先垫付?

2024-05-13 05:09

1. 交通事故费用由谁先垫付?

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费用由谁先垫付?

2. 交通事故由谁先垫付

是医疗费垫付问题还是修车费用呢?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3. 交通事故是先垫付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具体如下:如果垫付了,则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疗证明,以此向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证明以垫付了医药费,并作为想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
一、交通事故医药谁先垫付
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根据相关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人伤检查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人伤检查费报销标准是花了多少就报销多少,检查费原本就必要医疗费,医疗费数额确定的时间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按以下时间确定:
1、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医疗费确定的依据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伤者在住院时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应保管好医药费凭证,作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在开庭时,如果没有医药费凭证,赔偿义务人又不认可伤者提出的医药费数额,则伤者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是先垫付吗

4. 交通事故谁先垫付车费?

因交通事故造成一方人身损害的,对于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如肇事人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如肇事人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我被车撞了,去医院检查大概费用是多少?
一般来说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出,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你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是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的,因此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
二、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遇到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可向交警寻求帮助,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费用,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 关于车祸费用谁先垫付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强制险什么情况下能赔多少钱
交强险先行赔付,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民法典》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垫付后伤者不配合赔偿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祸费用谁先垫付

6. 交通事故由谁先垫付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7. 交通事故费用由谁垫付

交通事故费用一般由车主先垫付,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以后按各自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费用由谁垫付

8. 交通事故要不要先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如果垫付了,则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疗证明,以此向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证明以垫付了医药费,并作为想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