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三板年报什么时间表

2024-04-28 03:28

1. 2017年新三板年报什么时间表

每年披露新三板年报的时间表基本都是不会变的。
1、半年报:在8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2、年报:应当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公开披露工作。

2017年新三板年报什么时间表

2. 新三板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报告没有模板,那么年度报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复:有。请参见《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2、年报中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什么程度?
答复: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以及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

3、年报需要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才能披露吗?
答复:需要。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42条)

4、公司已申请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是不是说必须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不能更早召开也不能更晚?
答复:不是。披露董事会决议与披露年报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后2个转让日内应披露董事会决议,即2个转让日内披露的是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年报”仅为其中一个审议事项。而年报全文应当依据预约时间按时披露。

5、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不是说公司年报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答复:不是。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年报才能披露,并未要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也就是说,年报可以先行披露,再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说,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披露董事会决议、年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便于在股东人数较多时使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前知悉年报内容。

6、根据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对挂牌公司来说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复:请各家挂牌公司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需聘请律师见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是挂牌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挂牌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为此而支付的成本。

3. 新三板的最新消息

2013年12月30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公布了14项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了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的相关细则。新三板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制度框架基本完备,今天起将接受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申请。随着市场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新三板还会陆续公布相关规则和服务指南,比如在融资工具方面,将来会推出债券、优先股,围绕债券、优先股如何发行、如何交易仍会有相关交易规则出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表示,已经公布的49个业务制度,全属于试行阶段,随着市场逐渐深化,新三板将根据情况完善规则体系。 24日,全国股转系统在北京举行新三板全国扩容后首批企业集体挂牌仪式1,共有285家企业参加,其中包括中搜在内的266家公司今日正式挂牌。至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家数达到621家。 据新三板定增网分析,截止上午10点30分,新挂牌的266家企业中,有84家实现了首次报价,其中海格物流(430377)于9点30实现了第一笔成交,成交价格16元/股,成交3万股,成交金额48万元,买卖代办券商均为安信证券。泰达新材(430372)报出的23.72元/股成为最高报价,并以23.72实现了第一笔成交,成交股数为3万股,成交金额达71.16万元,买卖代办券商均为华林证券。 新三板做市商今日上线 首批43家挂牌公司平均净利润2034.23万元今日,新三板正式采用做市转让方式,43家挂牌企业与42家券商成为首批吃螃蟹的人,根据新三板资本圈企业库数据显示,首批43家挂牌公司平均净利润2034.23万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154%,自上周被确认为做市转让方式之后,相关概念股也闻风而动,交易活跃度居市场前列。业内人士认为,做市商的推出,标志着新三板新时代的来临,首批43家采用做市交易的企业在交易量上的突破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该人士指出,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将对挂牌公司带来三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改善股票流动性。一方面,做市商通过履行双边报价义务,不断向投资者提供股票买卖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充当流动性提供者,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在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多个做市商提供的竞争性报价及股票推介活动,能够激发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交易,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二是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价有连续性,价差幅度也有限制,做市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有维护市场稳定的强烈动机。三是解决挂牌公司股票定价难的问题。做市商的双向报价特别是多个做市商的竞争性报价,将促使做市商不断提高自身研究能力和缩小报价价差,使报价尽可能接近真实价格。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价值发现,将有助于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的定价难的问题,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此外,随之而来的,是新三板行情分析系统的上线,据了解,新三板资本圈已经推出新三板企业库投资助手,并采用开放式的开发进程,为新三板投资者提供自选股、板块分析、涨跌幅与F10资料等数据。(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监会周五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媒体关于“近期,部分互联网媒体报道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请问该报道是否属实?”的问题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3年12月27日,新三板扩容至全国。随着新三板逐渐发展,新三板市场功能得到提升,但是,目前新三板转板的相关制度还正在研究当中。

新三板的最新消息

4. 现在新三板上市多少家

1、据证券有关数据,2016年即将推出注册制,接下来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将达到4000家。根据官方数据,截止至7月21号为止,新三板一共2819家,已经超越主板市场;挂牌公司总股本达到838.73亿股,其中无限售股本302.12亿股,挂牌公司总市值达6439.36亿元。在挂牌公司数量增长的同时,新三板做市股票的成交活跃度也大幅提升。继3月2日成交金额突破2亿元后,3月3日做市股票成交再创新高,达3.5亿元。
2、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5. 新三板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1、普通原始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已经持股一年,那么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转让。
2、高管持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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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6. 108家新三板企业为什么没能披露年报

企业未披露年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原因:
1、企业自身的问题,财务比较负责,整理不出来。
2、公司有重大时间影响年报披露
3、更换了会计事务所
4、企业拟终止挂牌

7. 最新新三板上市条件

法律分析:新三板上市条件:
(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须满足的条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新新三板上市条件

8. 新三板上市表现

推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
  7月23日,为保障转板上市制度平稳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转板上市相关配套指引。
  同日,为规范申请转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发布了转板上市相关临时公告模板,在实操层面细化了转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新三板精选层于2020年7月27日开市交易,按照“申请转板上市应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要求,到2021年7月27日,首批32家精选层企业挂牌已一年,届时相关企业将具备转板上市的基础条件。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转板上市这一资本市场制度改革举措,扫除了新三板向科创板、创业板等转板的制度障碍,将结束各市场“分割”局面,符合条件的公司转板上市将提升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的上市热情,有助于盘活新三板市场活力,提升市场流动性。同时,拓展了新三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基础和一些有创新实力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新企业发展,增强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转板上市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很成熟的做法。”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兰日旭告诉本报记者,当前,我国推进转板上市是促进上市公司向上发展、加快金融国际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整合国内证券市场组织,实现现有组织之间协调发展、风险防控和识别机制的重要政策措施,能进一步促进直接融资占比的提升和完善多层次市场机制建设。
  新三板上接沪深交易所、下连区域股权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间枢纽。2019年10月以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推动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精选层,并针对性引入转板上市、公开发行、连续竞价等机制,切实提升市场活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
  据了解,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一年后,符合转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具备了转至A股上市,与普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的IPO方式不同,转板上市没有发行新股的程序,直接向沪、深交易所提交转板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副总经理陈永民在7月24日举行的“2021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透露,截至目前,新三板精选层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共有58家,总市值1600亿元,中小企业占了77%。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通过精选层挂牌后转板上市更为便捷、时间更快。借助精选层作为中介,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打通,推进了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兰日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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