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的问题和研究

2024-05-17 09:20

1. 企业债务重组的问题和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不仅使企业可以在制度和治理结构上实现变革,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竞争力。但目前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造成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个别企业认为债务重组“一组就灵”,盲目重组。对重组损益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不完善,如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重组中获得的重组收益,一次性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但有时候债务人受益过程较长,可能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一次性计入损益的方法会造成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不合理,有悖于资本保全的原则。重组收益被列入营业外收入以后,增加了当期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但实际上并未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而现金流出会抵消债务重组收益的好处,造成短期内企业资金的紧张,违背了债务重组的初衷。对于债权人而言,通常会把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记入了当期损益,但实际上损失并不完全归属本期,债权人进行税前抵扣,转移税前利润,会出现少纳税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以期对企业债务重组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影响分析 (一)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比较 1. 概念差异。 2.对重组损益处理的变化。 3.公允价值地位的变化。 4.披露的差异。 (二)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作为债务人的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所以,这条准则对于部分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势必会大幅增加利润,从而提高每股收益。 2.发生债务重组的企业,如果涉及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将不得不在特定期间内确认巨额损益,从财务角度来看,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越大,通常就意味着企业风险加大。 3.新准则实施后,企业将确认越来越多的持有利得或损失以及非经营性损益(如债务重组损益)。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这些损益往往缺乏相应的现金流,导致企业报表上体现的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相互背离,这样就加大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难度。 二、如何运用新会计准则解决债务重组问题 (一) 正确确定公允价值 (二)关于重组收益的问题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与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企业报表上体现的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相互背离。所以作如下建议:一是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损益。这样处理可以较清楚的了解债务重组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提高会计数据的质量。二是要求管理层必须区分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损益、经营性损益和非经营性损益,在利润分配时力求稳健。 (三)注意问题 新债务重组准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又与国际惯例趋同,对旧准则有了较大突破。首先,引入了公允价值,使资产的计量更为合理,能够较客观的反映重组业务发生时资产的实际价值。其次,债务重组双方均计算重组损益,并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使损益的计量、确认更为合理,不仅体现了纯粹的重组损益,也体现了资产的价值增值和减值损益。

企业债务重组的问题和研究

2. 企业债务重组研究

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一、债务重组损失的税前扣除的情况
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收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承认该项损失。当该笔损失具备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坏账确认的条件(如应收账款已逾期三年未收回)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种情形属于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会计上按资产账面价值结转)。值得一提的是,债务重组多见于关联企业之间,如果允许债务人在税收上承认重组损失,这将会成为税法的一个漏洞,而被纳税人从避税的角度加以利用。例如,债权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00000元,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以一批账面价值180000元,公允价(或计税价)200000元的产品清偿债务。增值税税率为17%,此时,债务人在会计上确认的重组损失为:200000-180000-200000×17%=-14000(元)。税收上,债务人应确认转让所得20000元,重组损失14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该笔业务合计应调增所得额34000元。
二、企业重组的原则有哪些
(1)资产重组要以产权联接为基础。因为以产权联接为基础的资产重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约形式来进行资产重组时过多的谈判成本和道德风险;同时,真正的产权转移可以为新企业的产权明晰创造条件,使新企业拥有完整的产权。
(2)资产重组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出发点。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切忌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必须是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根据市场提供的信号,按照资本追逐效益的原则来进行操作。
(3)国有资产重组要有明确的产业政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产业政策中,通过资产存量的调整来改变国家的产业结构状况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因此国家就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证资产重组活动的结果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需要。
(4)资产重组要保持企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统一。资产重组必然会导致大企业、大集团的产生,这样会产生规模效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这样可能会造成垄断,而市场经济的活力就是有竞争机制带来的。所以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形成一定有规模的大企业,同时要避免产生垄断性的企业集团。
(5)资产重组不要寻求一劳永逸的方案。因为现在的市场环境变化是非常快的,今天看起来合理的产业结构,过不了多久就会变的不合理了。同时,从资产重组的主体来看也不可能永久不变,现在是被收购的目标企业,过一段时间可能成为收购方,去收购别的企业。
三、国家对企业是如何支持的
1、通过减少税收扶持企业的创办。
2、鉴于融资难是制约中小金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在国家所鼓励开展的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的形式方面,国家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3、任技术创新方面,国家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虽,实现技术进步。
4、在市场开拓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万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 企业债务重组的探讨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是企业解决债务的一种方式。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呢?《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其中,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银监会表示,《通知》的目的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规范和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指导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的增值税是怎么产生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二、债务重组损失的税前扣除的情况
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收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承认该项损失。当该笔损失具备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坏账确认的条件(如应收账款已逾期三年未收回)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种情形属于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会计上按资产账面价值结转)。值得一提的是,债务重组多见于关联企业之间,如果允许债务人在税收上承认重组损失,这将会成为税法的一个漏洞,而被纳税人从避税的角度加以利用。例如,债权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00000元,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以一批账面价值180000元,公允价(或计税价)200000元的产品清偿债务。增值税税率为17%,此时,债务人在会计上确认的重组损失为:200000-180000-200000×17%=-14000(元)。税收上,债务人应确认转让所得20000元,重组损失14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该笔业务合计应调增所得额34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九十二条

企业债务重组的探讨

4. 债务重组论文

浅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除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具体又分为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下面结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谈一下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如有不恰当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一、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不存在或有事项的重组协议。举例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价款5000000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2006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乙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甲公司。经双方协商,于2006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2000000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甲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甲公司为该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0000元,现行贴现率为6%。(一)旧准则1.乙公司:债务人(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将来应付金额:(5000000-2000000)×(1+2%)=30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5000000-3060000=1940000(元)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5000000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40000(2)一年后付款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    贷:银行存款                                       30600002.甲公司:债权人(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将来应收金额: 3060000元债务重组损失:5000000-500000-3060000=1440000(元)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    坏账准备                                         50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44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000000(2)一年后收款借:银行存款                                          3060000    贷: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二)新准则1.乙公司:债务人(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来应付金额: 3060000元将来应付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通过计算将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下同)3060000×PS(1,6%)=3060000×0.9434=2886804(元)计入损益金额:5000000-2886804=2113196(元)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5000000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88680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113196要是上面的可以的话,就去这个地址找 http://www.studa.net/kuaiji/070907/11060155-2.html

5. 债务重组论文的总结随便来篇

所以我说,有三个目标,第一,最好的目标就是everybody gets something.第二,somebody gets something,第三,everybody gets nothing.现在银行拿出钱来,它有贡献,商业债权人如果能做出一份贡献,比如说提供原材料,也可以以这种方式参与进来,只要有贡献,都可以得到一份清偿。我们以这个标准来要求就可以降低谈判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在中小债权人问题上不能简单的说公平不公平,必须放在一个相对位置上,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没有办法去寻求绝对公平。首先我们现在的制度安排已经造就了一个很大的不公平,所以就得出这个一个原理,就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命运越悲惨,他们越有积极性实行企业拯救。当然我并不主张把我们的破产法变成一个使所有债权人的命运都非常悲惨的破产法。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这种做法还算说得过去,所以对中小债权人的问题,我们是这么回答的,是不是这就是一个非常圆满的制度安排呢?我不能这么说,因为我们的法律要前进,如果按照我们十届全国人大的安排,明年我们的新破产法出台了,按这个做法做(程序开始前半年的个别清偿无效的话),这个就做不了,但是还有其他的办法来做。因为我们说这个经验的最大特点就是:第一是着眼于有效资产的拯救,第二是用了市场谈判的方法,那么我们知道,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债权人的。所以整个谈判的过程中,债权人是起一个主导的作用。第二,破产债权也是一种财产,是可以交易的,也是不以转让的,而且破产债权是一种贬值的财产,因为在破产预期下债权人价值是按照清算率来衡量的,所以清偿的预期越低,债权人价值也就越低,而任何一个获得破产债权的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都是全额主张的债权。这里边有一个巨大的差额,所以任何人可以收购这个债权。收购债权以后对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拯救,拯救活了以后,通过无论是债权的形式还是股权的形式,都可以得到更高的回报。这就是为什么可以有一个救活病马的专业户。这里现成就有一个。这个人就是张纪生,山东三联的老总,它拯救了一匹病马,就是郑百文。我们知道不久前郑百文已经在股市上负牌了,沸沸扬扬的郑百文重整案也基本上落下帷幕了。在这个当中有很多争论,也留下了很多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郑百文是中国上市公司拯救的一个比较成功的先例,而且它是在一个制度环境相当不好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先例。所以我们简单讲一讲郑百文的这个案例。郑百文是河南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百货批发,在破产前,他干了一件轰轰烈烈的事,它跟建行、长虹集团搞了一个所谓的铁三角的交易,按照这个交易的安排长虹向郑百文供货,然后建行付给长虹商业汇票。后来由于市场上电视机降价,长虹过去供给郑百文的那些电视机价格较高,卖不出去,导致郑百文大量的产品积压,它就不能正常的收回贷款,就没有现金流。没有现金流,建行就不能够兑现,兑现了汇票以后,它就拥有对郑百文的债权,就向郑百文讨债。郑百文无钱还,于是建行把这笔债权转给了信达,信达最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郑百文很可能就会破产,破掉后郑百文的价值是很低的,它没有房地产,只有一些库存产品,但郑百文有一块有价值的资产,就是它上市公司的壳,但一旦破产以后,这块地是卖不掉的,是没有价值的,这一块将会流失掉,任何人都知道,上市公司这个壳资源是很有价值的。最后,出来一个山东三联,简单的说,三联给信达那里收购了对郑百文的债权,然后它投入了4个亿,要求得到50%的股权,但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要发行新股,必只有连续三年的盈利,郑百文不可能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增发股份就做不到,于是采用了另外一种方法,全体股东转让50%的股份给三联,但郑百文那么多股东,怎样来采取转让行动呢?于是他们就设计了一个股东大会开会,没到的就表示默示同意,默示同意的规则出来以后,就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后来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从法理上讲,这个默示同意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股东大会无权处分个别股东的财产权(股权就是财产权),如果允许这么一条规则的活,将来的游戏规则就成了谁能操纵股东大会,他就可以去剥夺任何一个股东的私有财产,这样任何一个公司的小股东都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这不能成为一个游戏规则。这是一个特例。这个特例是由于我们当初制订公司法时压根没有考虑企业拯救的需求。实际上,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是保护股市上一般股东,是保护股民的。而这个交易是对一个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应该为那条规定设置一个例外,这是企业在重整的情况下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换取增量和注入,没有一个国家会禁止这种交易。比如说,菲律宾航空公司的拯救案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菲律宾航空公司陷入困境。当时也是要破产,后来出来两个战略投资者,一个美国的财团,一个香港的财团。这两个财团首先收购了大量的债权,按当时的破产预期进行低价收购,收购以后,又向菲律宾航空公司注入增量资金,又获取股权。同时采取了其他一些赢利的措施,这样使其现金量恢复正常。这些战略投资者原来打折收购的债权在转股的时候是按照金额来转的。这样一旦在股市上恢复正常的时候,就有很大一块利润空间,因此在这个交易当中,在依托一个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就能完成这样一种交易。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还是不够发达,尽管如此,三联这个交易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行动,但三联也不是雷锋,它也有它的算盘,首先它买了一个壳,这个壳本身是非常有价值的。第三,在郑百文案件前,全国人民都不知道有山东三联,而在这个case出来以后,提高了其知名度。还有一条,尽管2个亿好像是给了股东,但它手里还握有债权,到现在为止,三联还是郑百文债权人。所以它将来可以要求郑百文赚钱后还债,有剩余的,股东才能分配,所以股东拿的债权也是名义的,所以三联还是一个赢家。郑百文案至少验证了我刚才的理论的第三条,就是会有一种专业户来做这个生意。存在一个产权市场,这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走向市场,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要通过的决议将会为这个市场开辟更为广阔的前景。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研究企业债务重组实际上研究的是一个产权市场。通过市场重新整合我们的资源,重新整合的结果一定是效率的提高,一定是财富的增长。如果符合这个目标,我们就不要再去计较国有资产流失、私有化等问题,这些都是虚假的、没有意义的命题,都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猜想、空想、妄想、狂想。中国的国企要进一步走向市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

债务重组论文的总结随便来篇

6. 企业债务重组的问题解析

一、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
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
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
三、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
四、什么是破产免债?
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但这种方法有可能助长一些企业赖帐的心理,因而这一做法在实践中也不具普遍性。
五、什么是股份合作筹资?
股份合作筹资,就是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改制与筹资统一起来,在改制的同时,使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改革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只有企业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才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在此情况下,职工才愿意出资。
六、什么是债权变股权?
债权变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
七、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八、在实行债权变股权的政策上应注意哪些方面?
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
九、操作债权变股权的要点有哪些?
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
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
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十、债权变股权的做法是否适应于企业之间的三角债?
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大问题。解决的一个有效办法是在解决银行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一并考虑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的债务关系能同时解决,同时能形成股权的多元化,使董事会内部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当然这样做的难度很大,因为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通常在一地区的情况较少。

7. 会计毕业论文题目:关于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有哪些

我这有些选题,你自己看下,自己参考参考下。
1 企业碳会计体系的构建及其有效性检验
2 跨国财务会计外包风险识别、评价与应对
3 企业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研究
4 研发支出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研究
5 我国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含量实证研究
6 XBRL应用推广与我国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调研分析
7 商誉后续计量方法对会计信息影响研究
8 基于能力本位的高职《财务会计》课程设计研究
9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探究
10 董事会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研究——基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11 基于绩效评价导向的政府会计体系改革研究
12 XBRL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
13 演化经济学视角下的会计准则变迁研究
14 股份支付会计问题研究
15 基于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
16 失独家庭特别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17 轻资产公司执行商誉会计准则有关问题探讨
18 会计准则变迁、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
19 宁夏银行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20 董事会特征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二

1 基于金融危机史的会计准则变迁研究
2 会计行为选择的经济后果研究
3 基于内部控制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路径研究
4 瑞和装饰IPO股份支付会计应用的影响案例分析
5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6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评价研究
7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研究
8 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现金流量的价值相关性实证研究
9 公司治理对会计稳健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10 政治关联、会计稳健性与过度投资——基于中国A股上市民营企业的经验证据
11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问题研究
12 中小学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存在问题分析
13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
14 社会信任度对会计舞弊的影响研究——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15 XBRL的应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
16 反向购买中的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17 低碳经济下我国火电企业环境会计的应用研究
18 物料流量成本会计及其应用研究——以某污水处理厂为例
19 会计稳健性对融资成本影响的研究
20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学的个案研究
三

1 基于KPI的ZG研究院会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研究
2 我国高等院校会计信息系统的改进研究
3 上市公司股权性质、政府补助与会计稳健性研究
4 分析师关注、职业声誉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
5 会计稳健性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影响的实证研究
6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创业板高管减持信息优势的影响研究
7 政府会计改革目标定位及路径选择——基于公共受托责任视角下的系统动力学分析
8 会计稳健性对民营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
9 基础会计考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0 R&D支出会计行为的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证据
11 基于治理环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分析
12 政府关系、法律环境与会计稳健性
13 会计稳健性对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影响的研究
14 中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重构初探
15 中职学校职业指导实践研究——以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会计专业为例
16 企业反向购买间接上市的会计处理研究
17 反倾销视角下我国企业会计预警体系研究
18 创始人更迭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研究
19 租赁会计准则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2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线学习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会计毕业论文题目:关于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有哪些

8. 企业债务重组问题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是企业解决债务的一种方式。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呢?《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其中,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银监会表示,《通知》的目的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规范和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指导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计量属性一致,均采用历史成本,这一点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进行计量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时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为了防止企业虚夸利润欺骗股民和投资者,而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
二、债务担保预计负债是什么意思
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例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