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费用扣除

2024-05-18 22:57

1.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其中(1)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2)为使家庭在实际扣除过程中享有更多的自主决定权,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3)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并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扣除

2. 大病医疗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并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一、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消费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上海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
上海工资扣税标准为月度5000元,年度6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法律分析:(一)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
2. 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
3. 以一个自然人个体来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三)扣除方法:
1. 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在夫妻某一方扣除。
2. 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对父母的赡养支出可按规定扣除,而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由子女扣除。
(四)扣除时点。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据实扣除。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进行汇缴。次年汇缴时才得以实际扣除。简便了预扣预缴,但是增加了汇缴工作量或可能的退税。
(五)备查资料。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没有该项目。医疗保障部门应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4. 大病医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负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清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或配偶扣除的未成年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父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的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的扣除

6. 大病医疗费用如何扣除?


7.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扣除?

8.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一、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什么1、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如下:(1)在扣除限额上,个人全年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中个人自付列示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扣除;(2)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在纳税人一方进行扣除的,每人分别扣除15000元后,总扣除限额为80000元。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二、个税专项扣除大病医疗不包括哪些1、不考虑超出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2、特殊情况,如未能及时偿还,以医疗保险中报销的数据和报销时间为准;3、由自然人归集医药费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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