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到期日是哪一天

2024-05-19 02:38

1. 期权合约到期日是哪一天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上交所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
一、期权的构成要素如下:
1、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是期权合约中规定的,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时可买进或卖出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有股票、股指、外汇、利率、债券、实物商品等;
2、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是指合约规定的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价格。在行权日,无论标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行权价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3、到期日。到期日是期权的最后有效日,是期权买方可以行权的最后日期。到期日与最后交易日、行权日通常是同一天,最后交易日是期权可以交易的最后日期,行权日则是期权买方可以行权的日期;
4、行权时间。行权时间是合约规定的可以行使权利的时间;
5、交割方式。期权的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如果某一期权的交割方式是实物交割,那么在交割时,期权行权双方需进行资金和现货的交割。如果某一期权的交割方式是现金交割,那么在交割时,期权卖方将按照约定向期权买方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差额。
二、确定期权合约付费金额的因素如下:
1、期权合约的时间越长,那么所交的费用就越多,因为期限越长,卖方的风险就越大,而卖方选择的机会和余地就会越多;
2、股票的商定价格,就是可以行权的价格,当股票的商定价格接近于市场价格的时候,他的保险费用就越高,反之交的的费用就越低;
3、期权所说的股票的活跃度问题。如果股市中该股的at数值比较小,甚至在很长的一定时间里面都没有很大的变化,那么说明卖出期权方的风险就比较小,那么所教的费用就比较低,相反如果at比较大,价格就非常的活跃;
4、供求关系,如果在未来的一定时间里,要求购买看涨的期权的人越多,则卖出期权的收取的费用的也会增加。
总之,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上交所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将随之调整,但业务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最后交易日与行权日可能出现不同步调整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期权合约到期日是哪一天

2. 期权合约到期日是哪一天?

期权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合约到期日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之前一个月的某一时间。这是为了让期权卖方在买方行使期权时为履行义务而必须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还有一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的期货合约交易来对冲平仓,使期权卖方有机会来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准备进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现。
一、期权合同的执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二、期权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期权合约是单向合同,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取得一种购买权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确立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放弃合同,即不履行这种权利,其代价是支付了已协商了的保险费。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履约时,便有义务来交割,在买方决定不履约时,并无权利要求其来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一般期货合约是双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确立以后,交易双方便承担起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的义务。若不想交割,则必须在到期前对冲合约,了结其多头或空头地位。期权合约与一般期货合约内容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中有“敲定价格”这一项,而一般的期货合约没有也无需有。
期权交易中的“敲定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是指按照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具体地说,是指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相对于每一个看涨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卖方,相对于每一个看跌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跌期权的卖方。为了便于买卖双方交易,在期权合约中列明了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敲定价格”。

3. 期权当月合约到期为什么是挂牌日期的后面一个月

下面规则
行权方式
  到期日行权(欧式)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期日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权日
   同合约到期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30    

交收日
   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上证50ETF期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简称为“50ETF”,证券代码为“510050”,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上证50ETF期权的基本条款如下:
(一)合约类型。合约类型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类型。
(二)合约单位。每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50ETF”基金份额。
(三)到期月份。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四)行权价格。首批挂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挂的期权合约设定5个行权价格,包括依据行权价格间距选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基准行权价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行权价格存在两个时,取价格较高者为基准行权价格),以及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次选取的2个高于和2个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行权价格。
“50ETF”收盘价格发生变化,导致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少于2个时,按照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合约,使得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达到2个。
(五)行权价格间距。行权价格间距根据“50ETF”收盘价格分区间设置,“50ETF”收盘价与上证50ETF期权行权价格间距的对应关系为: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六)合约编码。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七)合约交易代码。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八)合约简称。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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