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究竟是什么,哪些人适合做信托投资

2024-05-19 00:54

1. 信托究竟是什么,哪些人适合做信托投资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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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简单来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务。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荣获中国私募协会颁发“全国十佳财富管理机构”的圭顿金融表示,小额信托,是针对门槛百万起步的信托而命名的,又称之为“平民信托”。小额信托投资门槛为一般为30万-50万元,年化收益为7%-9%,投资周期为12-24个月。这种小额信托作为信托公司灵活调用的资金池,一般用于补充其它信托项目的募集资金,参与其它项目的成立。  但它本身又有一定独立性,有着自己固定的期限和收益率。由于这种小额信托产品拥有信托所有的优点,收益安全稳定,往往成为信托市场最受欢迎的品种。  小额信托与小额信托投资的区别  小额信托投资是指投资人每隔一段时间(通常是隔月)投资固定金额于指定的基金上,即一种强迫储蓄投资的方法。利用小额信托投资法投资,不必在乎进场时点,并可摊平基金投资成本,适合想省时省事的投资人。  而小额信托,是针对门槛百万起步的信托而命名的。由此可见,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信托究竟是什么,哪些人适合做信托投资

2. 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业务上有什么区别?

  业务领域不同,信托公司只能从事信托方面的资产业务,不能做股票买卖的中介,而证券公司则是股票市场的业务为对象的.
  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的公司。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目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像利得财富都是这样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 什么是信托投资?它是一个证券投资中介机构吗?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什么是信托投资?它是一个证券投资中介机构吗?

4. 实业信托与证券信托的区别?

投资领域的不同,也就是标的资产的不同
实业信托:是指服务于实体行业的信托产品。一般标的资产为地产、应收账款等都是这类形式。
证券信托:是指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可以是二级市场证券,也可以是增发等一级半市场。

5. 请问什么是信托公司,他们是做什么业务的求大神帮助

刚开始我也不太清楚,在网上也搜了很多相关文章,都太深奥了,还是一知半解,后来在网上搜索“路透财富” 和里面的客服交流,问了很多问题,现在终于有了大体的认识。 信托公司也是一种金融机构,但是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工业、农业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等)。投资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计划合同,把一些钱(比如20万元)交给信托公司,投资于某个信托计划项目,信托公司承诺给多少利息,多长时间归还本金。到时信托公司会把利息和归还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资者的银行帐户上 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麻烦采纳,谢谢!

请问什么是信托公司,他们是做什么业务的求大神帮助

6. 信托公司的钱哪来的?客户的类别?又投向了哪些领域?

信托公司的产品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1、单一资金一般资金来源为同业资金为主,也就是各个银行、证券的资金,主要投向是政信项目、地产等,一般风控要求由资金方来主导,起通道作用。
2、集合资金的来源为个人资金,100—1000万不等,主要投向政信、地产、实体企业、股权投资、证券市场等领域。风控要求以信托为主导,起集合理财作用
补充:可以理解成,单一资金针对机构,集合资金针对高净值个人客户。

7. 我想了解信托产品适合什么样的客户群体?证券公司如何与信托公司实现业务对接和共享?

信托产品针对的都是资产百万以上的客户,多为公务员,白领,工商个体户,企业中高层等,买信托主要是因为要做资产配置。目前融资类信托产品的固定收益和银行的理财产品对比还是有优势的。银行4%-5%左右/年,信托有8.5%—12.5%左右/年。
证券公司目前与信托公司合作从证券经纪业务和信托产品代销角度来说,证券公司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信托公司的客户资源多为优质客户,这些客户对产品的依赖性是很强的,简单说对于百万资产的客户可以不炒股,但不可能不买信托。(证券市场的不稳定也是一个巨大的原因)
但是如果证券公司大力开展集合理财产品的设立,提高自身资产管理水平,寻找到一些优秀的管理人,产品定向于一级市场,甚至直接投降于收益较高的企业,走私募基金的形式,市场的需求量还是相当大的(目前的信托产品处于断档期)。
证券公司想与信托公司共舞就需要进一步参与到项目的储备和产品的销售来,证券市场对于信托投资者是一个资产配置的补充

我想了解信托产品适合什么样的客户群体?证券公司如何与信托公司实现业务对接和共享?

8. 什么是信托?信托的概念是什么?信托投资的方向是什么?

一、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二、概念: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三、信托投资方向:
1、工商企业。2014年度,工商企业仍是资金信托的第一大配置领域,规模为3.13万亿元,占比为24.03%。但是,占比有明显的下降,相比2013年末28.14%的占比,同比下降了4.11个百分点;相比2014年3季度末25.82%的占比,环比下降了1.79个百分点。
特别是在规模上2014年3季度和4季度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了负增长:2季度规模为3.22万亿元,3季度为3.15万亿元,4季度进一步减少为3.13万亿元。这主要是因为受经济下行影响,工商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信托业对工商企业的资金运用开始偏向谨慎。
2、基础产业。2014年度,基础产业仍是资金信托的第二大配置领域,规模为2.77万亿元,占比为21.24%。与工商企业相同,2014年基础产业投向占比也呈下降趋势,规模也呈现负增长。相比2013年末25.25%的占比,同比下降了4.01个百分点;相比3季度末的21.80%的占比,环比下降了0.56个百分点。
期间,2014年3季度末规模为2.66万亿元,相比2季度末的2.72万亿元规模,规模减少了0.06万亿元。资金信托对基础产业配置的减少,与基础产业过度投资、地方债务风险显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预见,随着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和存量债务管理方式调整政策的实施,信托业未来将进一步压缩对基础产业的配置,信托公司对政信合作业务也将更加审慎。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资金信托的第三大配置领域。2014年度,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的运用规模为2.27万亿元,占比17.39%。与资金信托对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配置减少趋势不同,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的配置则呈现上升趋势。
相比2013年末12.00%的占比,同比上升了5.39个百分点;相比2014年3季度末15.73%的占比,环比提升了1.66个百分点。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运用的增加,主要源于信托业强化金融协同、金融业投资及其资产运用波动不大和回报稳定等市场因素。
4、证券投资。证券投资是资金信托的第四大配置领域。2014年度,资金信托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规模(按投向统计)为1.84万亿元,占比为14.18%,其中:债券投资占比8.86%,股票投资占比4.23%,基金投资占比1.09%。
与投向金融机构相同,资金信托对证券投资的配置近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相比2013年末10.35%的占比,同比增加3.83个百分点;相比2014年3季度末的14.27%占比,环比基本持平。资金信托对证券投资占比的提升,主要缘于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显现以及投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等市场因素。
5、房地产。房地产是资金信托的第五大配置领域。2014年度,资金信托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规模为1.31万亿元,占比为10.04%。与其他领域的配置不同,资金信托对房地产的配置近年来表现一直比较平稳。相比2013年末10.03%的占比,小幅上升了0.01个百分点,基本持平;相比2014年3季度末10.38%的占比,环比又小幅下降了0.3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