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可以坐高铁吗

2024-05-15 14:07

1. 失信人员可以坐高铁吗

不能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就是失信人。成为失信人,不仅会被公布姓名、年龄、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证件,而且还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进行信用惩戒。此外,失信人也将被进行限高消费,也就是不能购置不动产,不可以租赁高档写字楼或者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轮船、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等。其实失信人身份并不是永久的,只是因为现阶段失信人无法偿还债务,才会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

失信人员可以坐高铁吗

2. 失信人员可以坐高铁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列车软卧。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 以伪造证据、勋、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 板财赔报告制度的;
(五) 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XX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3. 失信人可以坐高铁吗?

根据飞猪显示,失信人可以坐快速动车的二等座,其它动车组列车的车厢都不能坐,快速动车D字头动车组列车,还有3位数的城际动车(动集组动车),二等座也可以坐,快速动车一等座商务座动卧,所有4位数的城际动车,所有高速动车的车厢都不可以做。
D字头二等座可以坐,绿巨人城际动车二等座可以坐,D字头和绿巨人一等座商务座卧铺都不能坐,城际动车C***,所有车厢都不能坐,G字头动车所有车厢都不可以坐。绿巨人原来也是D字头动车,后来划到城际动车编号,是3位数,不是4位数。

失信人可以坐高铁吗?

4. 失信人不能坐高铁吗

法律分析:失信人被限制消费后,可以乘坐二等以下(不含)舱位。《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 失信人员能不能坐高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失信人员可以乘坐高铁,但是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允许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规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员能不能坐高铁

6. 失信人员能坐高铁动车吗

不能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就是失信人。成为失信人,不仅会被公布姓名、年龄、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证件,而且还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进行信用惩戒。此外,失信人也将被进行限高消费,也就是不能购置不动产,不可以租赁高档写字楼或者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轮船、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等。其实失信人身份并不是永久的,只是因为现阶段失信人无法偿还债务,才会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

7. 失信人员坐高铁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失信人员不可以坐高铁。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员坐高铁会有什么后果

8. 失信人员不可以坐高铁吗

法律分析:失信人被限制消费后,可以乘坐二等以下(不含)舱位。《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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