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时为什么发起人要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

2024-05-17 12:05

1. 股票发行时为什么发起人要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总的看起来,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力,怕发起人股份太少的话就不会用心经营企业

股票发行时为什么发起人要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

2. 现代公司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35%这话对不对呀?

发起人认购的资本比例不少于35%?就是说发起人要认购其发行股票总市值的35%。防止股权分散。
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也就是说发起人的注册资本金最少要达到3000万。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比例不少于25%,是为了股票的流动性而做出的规定,防止股票缺乏流动性以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股票的发行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 
股票有法人股和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法人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总资本的35%,也就是要持有绝对权利。 
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时候不能低于公司所有资本的25%,但是当公司资本达到4亿时不低于总资本的10%

3. 公司自有股份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吗

法律分析: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进行限制。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自有股份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吗

4. 新公司法: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是什么意思?

你好,你是一个思考者,先赞一个!
这种情况主要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而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我们可以推测,此时公司已经成立,只是如果需要向其他人募集股份,那么发起人需要全部缴足。那么,你的问题可以做如下回答:
第一,未缴足前,仍然可以将股份转让他人,受让股权的人负有缴足认缴股本的义务,但必须由其他发起人放弃优先认购权以和办理工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二,为缴足前,如果采取增发的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显然是不行的,故此情形下不能引入PE或VC等这些机构投资者,但如果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可以的;
第三,通过股份增发增加新股东是不可以的,但是通过股权部分转让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可以的;
现在的缴足的方式,如果采取货币方式入资的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如果涉及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形式入资的情形则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已经资产所有权已经转让给公司的资产归属证明。
如果还有其他什么公司法问题,可以再沟通,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O(∩_∩)O~~

5.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求大神帮忙!!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求大神帮忙!!

6.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要购买股权应该怎么购买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要购买股权应该怎么购买你好,亲,[开心]1、购买其他股东股份,若是有限公司的股份,应当签订合同,不需要经过其余股东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便对抗善意的第三人。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希望能帮助到您!【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要购买股权应该怎么购买【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要购买股权应该怎么购买你好,亲,[开心]1、购买其他股东股份,若是有限公司的股份,应当签订合同,不需要经过其余股东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便对抗善意的第三人。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希望能帮助到您!【回答】

7.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股权出资,顾名思义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股权出资有利于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同时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股权出资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它既不属于现金出资也不属于实物出资,更不属于无形资产出资,而是属于一种新的出资方式,与以上三种出资方式并列作为出资方式的一种。
应注意的问题1)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公司,但用以出资的股权应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2)发起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其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3)发起人以股权出资的缴付,应当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
(4)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是否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5)应是控股股权,而不宜以参股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8.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这句话怎样理解?

第一、未缴足前,仍然可以将股份转让他人,受让股权的人负有缴足认缴股本的义务,但必须由其他发起人放弃优先认购权以和办理工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第二、为缴足前,如果采取增发的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显然是不行的,故此情形下不能引入PE或VC等这些机构投资者,但如果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可以的;第三、通过股份增发增加新股东是不可以的,但是通过股权部分转让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可以的;现在的缴足的方式,如果采取货币方式入资的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如果涉及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形式入资的情形则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已经资产所有权已经转让给公司的资产归属证明。一;股份有限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二;它必须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三;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