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么反馈

2024-05-19 10:45

1.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么反馈

法律分析: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么反馈

2.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么反馈?

法律分析: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3.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么反馈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么反馈呢?

4.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样反馈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5.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如何反馈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如何反馈呢?

6.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么反馈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7.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样反馈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怎样反馈呢

8. 对上海市市科委公示项目有异议应该怎么反馈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该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该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法律依据: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stcsm.sh.gov.cn)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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