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

2024-05-19 03:15

1.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

  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将填妥的《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送交银行经办网点;
  ④银行经办网点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上述表格及附件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返回《单位登记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回执)》各一份给单位自存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

2.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

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将填妥的《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送交银行经办网点;
   ④银行经办网点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上述表格及附件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返回《单位登记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回执)》各一份给单位自存

3.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目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卡采取单位集体办理的方式。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需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缴存网点)按以下步骤办理:
(1)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网点领取申请资料,包括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职工基本信息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卡领用协议》、《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等。
(2)单位组织职工对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上签字;核对有误的,需同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更改正确。
(3)单位将职工核对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等材料提交缴存网点审核。
(4)缴存网点对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制卡。
(5)制卡成功的,职工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住房公积金卡以及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4. 重庆江北区公积金提取地点

 重庆江北区公积金提取地点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重庆江北区公积金提取地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四)职工偿还公积金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五)租房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①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②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七)其他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情况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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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北公积金中心地址

江北公积金中心地址是重庆公积金江北办事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14楼。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江北公积金中心地址

6.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目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卡采取单位集体办理的方式。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需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缴存网点)按以下步骤办理:
(1)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网点领取申请资料,包括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职工基本信息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卡领用协议》、《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等。
(2)单位组织职工对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上签字;核对有误的,需同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更改正确。
(3)单位将职工核对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等材料提交缴存网点审核。
(4)缴存网点对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制卡。
(5)制卡成功的,职工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住房公积金卡以及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7.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一、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重庆市滨江大道西段8号。

二、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各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核拨。   (八)负责市直住房补贴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使用与核算管理。   (九)负责对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人事任免。   (十一)承办重庆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接受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8.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儿,电话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电话:023-63654119

公交信息
设计院(公交站)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
途经公交: 810路

大溪沟(公交站)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
途经公交: 152路 ,145路 ,862路 ,421路 ,829路 ,112路外环 ,322路 ,338路 ,262路

大溪沟静园(公交站)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
途经公交: 152路 ,181路 ,810路 ,881路 ,132路 ,145路 ,338路 ,322路 ,112路内环 ,262路,862路

人和街(公交站)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福巷
途经公交: 810路 ,82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