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里,某某集团和某某财团,集团和财团有什么根本区别?如题 谢谢了

2024-05-20 06:32

1. 商业里,某某集团和某某财团,集团和财团有什么根本区别?如题 谢谢了

集团 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企业】《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财团 财团 financial group  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结合而成的垄断集团。又称金融资本集团。财团一般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它通过参与制活动于各个经济部门,并且扩展到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各个领域和政府机关等上层建筑部门。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形成了第一批财团。按这些财团的组成形式来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家族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摩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等;一类是以地方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克利夫兰财团、芝加哥财团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团都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且都具有了新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①财团的实力和稳定性增强,行业色彩日益淡薄。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资本十分巨大;另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部门也日益增多,遍及重工业、轻工业、传统工业、新兴工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等。②财团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增强。各大财团的巨头亲自出马担任国家首脑和政府部门要职,出面组织各种民间机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和压力,以控制国家机器。③财团的家族色彩淡化。各财团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使一些财团由战前的单个家族控制变为多家族控制,很多财团虽保持原来的家族名称,但实际已由几个甚至更多的家族所支配,财团的资本进一步社会化了。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2/3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于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三、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财产负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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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团和财团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特点?

1、概念不同:财团是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融合而成的垄断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构成成员不同: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财团是由一个或几个家族集合而成,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企业。
3、具备条件不同:集团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财团是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垄断集团。
特点:集团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财团是垄断市场,从而创造更好的价值。

扩展资料: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集团母公司称号假如不带北京字号,必需在国度工商局核名,假如集团母公司称号带区域字号,能够在各中央工商局核名即可。
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是在5000万钱以上,并至少具有5家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以上。
4、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注销为有限义务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一切制企业能够作为中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是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钱以上。
5、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团

3. 集团和财团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特点?

1、概念不同:财团是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融合而成的垄断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构成成员不同: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财团是由一个或几个家族集合而成,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企业。
3、具备条件不同:集团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财团是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垄断集团。
特点:集团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财团是垄断市场,从而创造更好的价值。

扩展资料: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集团母公司称号假如不带北京字号,必需在国度工商局核名,假如集团母公司称号带区域字号,能够在各中央工商局核名即可。
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是在5000万钱以上,并至少具有5家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以上。
4、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注销为有限义务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一切制企业能够作为中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是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钱以上。
5、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团

集团和财团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特点?

4. 财团和集团有什么区别

 1 、概念不同:财团是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大型银行和大型企业融合形成的垄断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成员单位不同: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财团是一个或几个家族的集合体,包括几家大型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大量的工矿企业、商业和运输公司; 
  3 、资质不同:集团必须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了核心企业,必须有三个以上的密层企业,也可以有半密层和松散层的企业。财团是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垄断集团。 
  财团的特点    
  1、实力雄厚:财团实力和稳定性增强,行业变弱。一方面,财团控制的资金庞大;另一方面,联合体控制的部门也在不断增加,涵盖重工业、轻工业、传统工业、新兴产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等;
  2、控制力强:财团加强了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各大财团的巨头们亲自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重要职务,出面组织各种民间组织,对政府施加压力,控制国家机器;
  3、家族色彩:各个财团的相互渗透和融合,使财团从战前的单族控制转变为多族控制。

5. 财团和集团有什么区别 财团和集团的区别

1、概念不同:财团是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融合而成的垄断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构成成员不同: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财团是由一个或几个家族集合而成,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企业。
 
 3、具备条件不同:集团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财团是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垄断集团。

财团和集团有什么区别 财团和集团的区别

6. 什么是商业集团?

  商业集团是指以一个或若干个大型商业企业为核心,以商业活动为中心,按控股、参股和契约关系,以资金联合和经济协作为纽带,由多个独立企业在互利、互惠、互补原则下有机组成的一种比较稳定、多功能、自成体系配套发展的企业。
  组建商业企业集团应具备的条件:
  商业企业集团是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通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中的责、权、利关系,把众多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在一起的多层次的法人联合体。
  (一)要由若干独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组成,而不能只是一个大企业。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须有明确的章程规定成员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二)要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一是集团核心层,由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商业批发、零售企业,或与商业有关的储运、加工、饮食服务企业组成;二是紧密层,由核心企业控股的企业组成;三是半紧密层,由核心企业参股或有联营关系的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核心有较稳定业务关系的企业组成。四个层次中,至少要有核心层和紧密层。
  (三)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结纽带。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承包、联营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经营等多种途径,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核心企业与松散层企业联结纽带,主要是集团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互惠性合同、协议等契约。

7. 集团,财团,企业,公司.怎么区别?

集团 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企业】《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财团,企业,公司.怎么区别?

8. 什么是商业集团?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