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评估主要目的中哪些发生产权变动?哪些不发生产权变动?

2024-05-07 02:35

1. 在资产评估主要目的中哪些发生产权变动?哪些不发生产权变动?

发生变动的:资产转让、股权变动、企业清算。
不发生变动的:融资担保、财产保险、财产纳税、法律诉讼、财务报告。
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咨询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
2、鉴证作用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3、促进作用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扩展资料:
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指资产评估的原因和用途。资产评估的目的没有公认的限制范围,它一般由委托者提出。资产评估的目的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所有权转移。如帮助潜在买主或卖主确定客观的买价或卖价,为交易提供合理的价格基础;帮助多个财产所有权合并或重组提出申请各自应占的份额;帮助依附于同一财产上的多重所有权分割财产等。
2、金融、保险的各种原因。如为筹资者抵押、担保的财产估价,帮助银行支付贷款进行决策;为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提供客观损失补偿的标准和限额等。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各类财产税基的建议等。
3、强制性收购和补偿。如由于政府或法令要求强制性收购他人财产,对收购方损失程度的估算等,为投资人提供投入财产所有权价值投资回收的周期等。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变现价格估算。企业经营评价中的财产重新估价等。
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或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是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人员对特定时点及特定条件约束下资产价值的估计和判断的社会中介活动,其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只能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地位、资产状况及资产所面临市场条件的合理评估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显著特点是,它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状况及资产所面临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并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

在资产评估主要目的中哪些发生产权变动?哪些不发生产权变动?

2. 资产评估经营项目是否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评估?

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包含无形资产、整体资产、企业价值、单项资产、项目评估、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
1、无形资产包含: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企业家价值、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版权)、药品批准文号、计算机软件、秘诀、特许经营权、植物新品种发明权、海域使用权、航线经营权、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排污权、酒窖窖池、特殊景观、专业网、营销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和剥离、股东/合伙人争议、收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
3、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破产清算。
4、单项资产评估:各类房地产(商业用房、生产厂房、办公室、住宅、酒店、会所、冷冻仓库、教堂、学校、高尔夫球场、度假村、码头、加油站)、海域权评估、各类机械设备(高精尖设备、进口设备、特殊设备、专用设备、普通设备、自制设备、专业化生产线、运输设备、模具、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林木、果木、花卉、景观等、
5、项目评估:项目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合资合作、项目投资价值、项目数据分析、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
6、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企业并购、债务重组、【摘要】
资产评估经营项目是否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评估?【提问】
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包含无形资产、整体资产、企业价值、单项资产、项目评估、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
1、无形资产包含: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企业家价值、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版权)、药品批准文号、计算机软件、秘诀、特许经营权、植物新品种发明权、海域使用权、航线经营权、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排污权、酒窖窖池、特殊景观、专业网、营销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和剥离、股东/合伙人争议、收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
3、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破产清算。
4、单项资产评估:各类房地产(商业用房、生产厂房、办公室、住宅、酒店、会所、冷冻仓库、教堂、学校、高尔夫球场、度假村、码头、加油站)、海域权评估、各类机械设备(高精尖设备、进口设备、特殊设备、专用设备、普通设备、自制设备、专业化生产线、运输设备、模具、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林木、果木、花卉、景观等、
5、项目评估:项目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合资合作、项目投资价值、项目数据分析、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
6、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企业并购、债务重组、【回答】

3. 资产评估为什么在产权明晰情况下进行?

这样就好确定资产的价值,资产的所属权!
企业价值评估资料搜集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等;
2.企业简况、企业成立背景、法定代表人简介及经营团队主要成员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
3.企业章程、涉及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
4.企业资产重组方案、企业购并、合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等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
5.企业提供的经济担保、债务抵押等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6.企业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部门文件;
8.企业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财务年度报表以及财务年度分析报告,生产经营产品统计资料;
9.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及供销网络概况,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10.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11.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12.企业未来五年收益预测(C表)以及预测说明;
13.企业历年无形资产投入统计资料(包括广告、参展等费用);主要客户名单、主要竟争对手名单;
14.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包括经营优势及主要风险);
15.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信息资料;
16.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
17.企业形象宣传、策划等相关资料; 
18.企业现有技术研发情况简介及技术创新计划;
19所有长期投资的章程,被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准日及前三年的会计报表;
20.其它企业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21.企业承诺书;.
22、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清查材料;

资产评估为什么在产权明晰情况下进行?

4. 资产评估问题


5. 资产评估问题

①计算被评估生产装置的年超额运营成本额:qST设备安全技术监督资源网
(6-3)×6000=18000 (元)

②测算被评估控制装置的年超额运营成本净额:qST设备安全技术监督资源网
18000×(1-33%)=12060 (元)

③将被评估控制装置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的每年超额运营成本净额折现累加,估算其功能性贬值额12060×(P/A,10%,3)==12060×2.4869=29992 (元)≈30000 (元)

资产评估问题

6. 资产评估有效期内资产变化怎么办

评估报告有限期一般为基准日起算一年内。
如果是出报告之前资产出现重大变化,应该在报告中披露重大期后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如果是出评估报告之后出现重大变化,报告使用者应停止使用评估报告,提请重新评估或者执行评估更新业务。
一般情况下,资产总是处于变化之中,所以一般在持续使用假设范围内的资产变化,不需要重新评估或者评估更新,使用者根据经验在评估值基础上适当调整就可以了。

7. 关于国有资产变动评估的问题

首先,从国资管理的角度来说,如果说根据法律法规,那还是要评估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12号令)“(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实质上是国有股在C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化,但是,这个国资参股公司B公司能否认定为国有企业呢?是否要按照这个文件执行呢?个人觉得有余地,建议咨询当地国资部门确定(不好意思,说了这个意见等于没说)。
其次,从税法的角度来说,《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也明确了,今后股权转让等重组行为都是需要提供评估报告的,可能目前各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尺度不一,但是从严谨的角度来说,建议还是评估的好。
总的来说,如果说根据法律法规应该是要评估的,但是从我们国家各部门实际执行的力度来看,不评估问题也不是很大。

关于国有资产变动评估的问题

8. 资产评估必须关注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属性有哪些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有明确告知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义务,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此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或委托方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其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承诺函或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前述法律权属状况可能对资产评估结论和资产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明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虚假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执业范围明示或暗示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评估师和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方面的责任。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描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资料来源、查验情况,并说明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瑕疵状况予以充分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以设定产权为前提对委托方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和设定产权前提予以充分披露,并明确说明设定产权状况与实际法律权属状况存在重大差别。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及其资料来源、查验情况以及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收入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