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怎样查村委会财务

2024-05-11 03:27

1. 村民代表怎样查村委会财务

这是黑龙江省的,查找你所在省自治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或办法,内容基本相同。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经管站审查同意后执行:
(一)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二)资金筹集;
(三)合同内农民负担预算;
(四)较大投资项目;
(五)村干部报酬;
(六)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维护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县、乡(镇)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各级经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公布二次财务帐目,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乡(镇)经管站应当实行村财会人员集体办公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余额控制总帐。
第三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应当支持村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严禁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村民代表怎样查村委会财务

2. 村民可以查看村委会财务情况吗?


3. 村民代表怎样查村委会财务?


村民代表怎样查村委会财务?

4. 村民有权力查村委会财务吗?

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摘要】
村民有权力查村委会财务吗?【提问】
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回答】

5. 村级财务没有正常公开,村民自己可以查账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村级财务没有正常公开,村民自己可以查账吗?

6. 村委财务查帐怎么查合理

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如果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不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有权向上级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会计职务。

7. 村民有权查村委会的账目吗?

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扩展资料: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各村都有国家征地补偿和政府各种补助补贴等大笔资金的收入,多项涉及大额支出的公益设施建设工程也陆续上马,村民越来越关心集体收支,但原有财务公开表的局限性日益突出。
比如,只能反映村级收入支出表面情况,不能反映收入、支出票据审批情况、原始票据真实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村民已经不再满足于查看当月财务公开表的数据,要求查阅一定时期内村级财务账目的现象日益增加。
一、现有查账渠道不通畅
由于信息不对称,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产生怀疑时,往往是带着情绪直接到乡镇政府或农经站要求查看村级收支原始票据、凭证等村级账务账目。
一旦乡镇政府、农经站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村民查账请求,容易给村民留下“官官相护”的错误感觉,反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二、应鼓励村民合法查账,探索查账新思路
村民作为村级事务的当事人和知情者往往掌握一定线索,鼓励、引导村民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查账有利于揭露村级腐败现象。应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其他方式并行查账机制,确保查账渠道畅通有序。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有权查村委会的账目吗?

8. 村会计不让村民查询本村财务怎么办

 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如果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不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有权向上级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会计职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