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的决算

2024-05-05 18:57

1.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的决算

决算是项目预算单位对已经竣工的地质调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用于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由编表说明和决算报表两部分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项目完成野外竣工验收,地质报告通过成果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地质成果报告或成果资料,并取得资料汇交审查验收意见书的地质调查项目,然后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1.编制依据
依据以下几方面的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1)地质调查项目任务书和经批准的设计及项目预算;
(2)会计核算资料;
(3)野外验收报告;
(4)地质成果报告和报告评审意见;
(5)国家和项目管理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
2.竣工决算报告的组成
竣工决算报告由编表说明和竣工决算报表组成。编表说明包括: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工作内容成本节约或超支分析、成本费用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内容基本情况表、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内容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表、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内容经费支出情况表、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内容支出明细表、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内容成本费用构成表。
二、项目竣工决算审查
竣工决算的审查有自审和项目管理单位审查两种形式。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政策性审查。主要是从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分析。二是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方面进行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1)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资料是否齐全,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
(3)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任务书、设计书、审查认定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地质成果报告、地质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书、资料汇交验收意见书和其他审批手续。
(4)竣工决算报告中所列的设计工作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书中设计工作量一致;实际完成工作量是否与工作内容竣工验收报告、地质成果报告、野外验收报告一致。
(5)竣工决算附表中数据计算是否正确,有关数据是否与账表一致。
(6)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各项内容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有无预算外或提高(降低)工作标准,增加(减少)工作量的问题,有无重大经济损失。项目预算是否调整,变动设计工作量是否按照调整工作量要求,履行手续并应有相关资料。
(7)费用支出及结余是否与项目会计核算资料一致,是否有结余或超支原因说明。
三、项目经费结算
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经补报有关资料或重新编报决算报表仍不合格的,应建议取消其次年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资格。
经审查认定的预算性经费结余(经批准同意中途终止工作的未完工作量、经确认变更工作项目不再施工的工作量、因质量原因扣减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数、审查确定应调减结算数等形成的结余),工作单位应在竣工决算批复后10日内,将此类项目经费结余返还中国地质调查局,用于重新安排地质调查工作。
四、竣工决算报告的审查评价
在竣工决算报告审查后,经审专家要对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进行综合评价,编写竣工决算审查报告,实施单位将审查通过的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查报告送达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批确认。
竣工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工作的基本情况 对项目的来源、编码、工作周期、预算总经费、安排的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地质成果概括说明;对项目的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日期、级别、实际工作周期、实际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主要地质成果概况说明。
(2)竣工决算审查评价 送审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作量的完成及变动情况评价、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情况评价;经费结余或超支情况评价;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说明及附表数据评价。
(3)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4)审查结论。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的决算

2. 地质工作规律与地质预算体系

地质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资料积累,需要不断深化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地质研究程度,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目前在我国财政预算体系中对地质工作的地位并没有与其相应的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相协调。特别是在1999 年地勘队伍体制改革以来,一段时间内地质工作大幅度地被削弱 ( 无论是基础性的,还是战略性的矿产勘查) ,其影响在过后的几年内已经显现出来,基础地质资料服务落后,矿产资源勘查基地短缺,矿山接替资源的危机尤为明显,直到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前后,由于经济社会对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地质工作需求十分迫切,使得地质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基础地质调查覆盖面扩大、矿产勘查的投入热情和力度更是达到了空前的地步。在这种形势下,地质工作在国家 ( 中央)财政预算体系中地位的不协调更加突出。
2006 年以前在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设置 “地质勘探费” 项,通称 “地勘费”,是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支出项下的 “类”级科目,财政部对其的解释为“反映地质勘探单位的勘探工作费用支出”,编码为 04,下设次级科目 “款”共13 款,是按照原地勘部门 ( 地矿、冶金、有色、煤炭等) 设置为 10 项,每款下设 3 个 “项”,即地质事业费、地质勘查费和其他。其中地质事业费为 “反映地质事业单位和地勘单位的事业性支出”。另有其他地质勘探费、地质行业转产财政贴息和国土资源调查等设置。
当时财政支出科目的设置没有完全体现中央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 财政支出科目的设置与地勘队伍改革错位,与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不适应,部门已在改革实际中淡化或消失; 由于地质事业费的不足,地质勘探费使用中社会保障资金和事业费中的基本支出经费、工作经费混为一体; 中央财政用于地质工作的资金分散使用在各部门,资金分散,地质工作项目设置分散,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和部署; 国家地质工作与国家财政管理体系和方式与地质工作规律不协调,中央财政预算年度与地质工作的实际工作年度不协调,资金拨付与野外地质工作周期脱节,大好工作季节无经费可支出,不利于地质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上就连工程项目都难以做到的 “固化”的项目预算,在地质勘查中无法与多变的地质条件相适应。
2006 年财政预算收支体系做了重大的改革,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突出了 “公共服务”。地质工作 ( 按照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中所列出的六项任务) 在预算体系中列为 “一般公共服务 ( 201) ”类,“国土资源事务 ( 18) ”款中,具体则分散在“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 ( 07) ”、 “国土资源大调查 ( 09) ”、 “地质灾害防治( 11)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 13)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 14) ”、“国外风险勘查 ( 16) ”、“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 ( 17)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支出 ( 18) ”等项中。这些项的设置有些具体内容不但有相互接续的问题,还有重复和交叉的问题,我们不知道财政部门如何来区分这些工作 ( 随意性很大) ,也不知道如何来实现上下工作阶段的联系和支持,更不知道中央出资的项目和中央支持的地方和工业部门的项目是如何列入这些项中的。例如 “国土资源大调查09” 列支的长江中下游的深部找矿,与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 13) ” 列支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的不相协调等,这一类在国土资源部 “管辖”的范围内,至少可以知道。而 “国外风险勘查 ( 16) ”是财政部直接通过省财政立项的,与国土资源部的有关国外的地质调查工作、商务部的援外地质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不可想象,财政部是如何全面协调和统筹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的。
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较权威的统筹部署全国地质工作,特别是统筹部署国家财政 ( 中央、地方) 地质工作的部门。目前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实际上只能做到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也做不到,财政部也做不了。因此发生重复立项、多头立项、简单的重复工作、断层式的接续工作现象,多年没有得到改变。除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有一套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外,其余项目大都在实施过程中是失控的,当在做 “绩效评估”时已经是无法挽回了。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扶持属地化地勘单位项目、扶持中央转企地勘单位项目、中央支持的地方专项———如 305 项目,都有教训。但是至今,从中央财政预算中仍然将这一类相同的地质工作分割开来。2007 年所谓 “国土资源大调查增量项目”在中央财政预算中的科目不是 “国土资源大调查 ( 09) ”,而是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 13) ”,以至于迟迟未能启动。
在目前财政预算体系中,测绘 ( 20) 、地震 ( 21) 、气象 ( 22) 、海洋 ( 19)都是一般公共支出中的款级预算单位。唯独 “地质”与 “土地”人为地将两个科学意义、管理方式有着截然不同的工作混合在一起。地质工作与测绘、地震等工作都是 “基础性、服务性、支撑性、前期性”的工作,与土地主要是 “管理性”的工作混合在一个科目下预算是不科学的。
中国地质调查局目前是属于国土资源部下的二级预算单位,无论是部门预算,还是专项科目预算全部都要通过国土资源部报出、下发 ( 当然拨款是国库集中支付) ,造成地质工作的预算申报渠道环节层次多,地质项目工作经费与地质工作政府履行职能的资金相交叉。
目前,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是在缺乏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缺乏统一有效的组织实施,成果质量和效益失控 ( 没有一个单位负责运行,中国地质调查局目前只有对国土资源大调查有控制的能力) 的状态下运行着。就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的预算地位,也无法实现地质工作的统一部署。经费没有实现统一使用,地质工作就无法实现统一部署。
基于对地质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对财政预算的了解,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建议: 将地质工作由中央财政支出的各项 ( 包括 09、11、13、14、16、17、18) 在财政预算科目中从国土资源事务 ( 18) 款中分离出来,上升为 “款”,与测绘、气象、地震等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服务性工作平等 “对待”。这样中国地质调查局成为一级预算单位,从而将履行政府职能的工作与为其支撑的专业技术工作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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