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2024-05-05 20:53

1. 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一、体制和机制
《辞海》对“体制”的解释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可见,体制是由规则和机构组成的。
机制,最初出自希腊文mechane,指机器的构造与运转原理,即机器的各个零件、部件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运转的方式。之后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经济各个领域,泛指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等。比如经济机制,是指社会经济总体中各部分、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它包括经济运行的方法、手段、环节的总和;又如价格、利率、信贷、货币、税收、工资等都是一种机制。机制有三个特点:一是客观性,它反映社会、经济运行中规律性的东西;二是自主变化性,这些手段和环节,可以在外界变化中自动地进行调节,变化,以适应外界的环境;三是动态性,反映机制的方法、手段不是静止的,而是在动态中表现出来的。
二、地质工作体制和地质工作机制
(一)一般意义上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地质工作体制,是确保其管理过程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质载体,也是支撑地质工作管理系统的骨架支柱。从体制一般概念的理解,应该是指地质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置、地位、职责和内部权责关系及与其相关的规章制度的总和。可见,地质工作体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一般包括地质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体制、领导体制、层级管理体制等内容。其核心是各机构间的职、权、责的配置问题。具体讲,则包括地质工作规划、生产、管理等机构的行政领导体制;地质工作管理系统内各机构职能及权责关系;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中中央、地方两级管理体制;地质工作管理系统中政府、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机制应用在地质工作中,指的是在地质工作体制框架内,能使地质工作正常、健康有序运行的方法、手段、环节的总和。如地质工作经济运行机制,反映的就是地质工作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地质工作项目机制,主要反映项目的运作方式。
(二)从经济管理体制机制角度对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的解释
地质工作属于经济工作,因而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属于经济管理体制的范畴。根据刘明勇主编的《经济工作实用词解》:“经济管理体制是指对社会再生产总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调节制度的完善体系,是经济生活的管理组织、制度、关系、方法规范化的总称,是社会制度的反映,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的体现,是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和调节制度的概括。它一般包括如下内容:①动力结构,即社会经济运行的推动力的形成和发挥。②控制结构,即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决策及其实现方式。③调节结构,即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及其方式。④信息结构,即社会经济信息的总量、质量及其传递与处理方式。⑤组织结构,即各级各类管理组织的形成、存在与发挥作用的形成及其相互间的关系。⑥所有制结构,即社会生产要素占有主体的构成状态及其对生产要素的支配、使用方式和状况。”
根据上述基本概念,可以把地质工作的体制作如下理解:
1.地质工作的动力结构
从我国地质工作当前的现状来看,推动地质工作的动力主要有两大来源,一个是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另一个是企业、单位的经济利益。但是每一个动力都不是单独存在的,还可能有其他因素参与其中。至于这些动力是怎么形成的,既有各自本能的要求,也有社会经济形势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所致。比如各级政府的“地质勘查基金”,开始是出于对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支持,减轻其风险,后来在矿产品大幅涨价、导致矿业权涨价,而形成的经济利益的引导,构成了复杂的动力结构。
2.地质工作的控制结构
地质工作的控制结构主要是指为了实现什么样的决策目标来开展地质工作,以及用什么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如果是政府的行政权力推动地质工作,那么它必然是为实现政府的行政职能及追求政府要达到的目标,如政府的发展规划所需要的资源潜力,即摸清资源家底,以及政府要实现GDP的发展指标,扩大招商引资等;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资本权益推动地质工作,那么它必然是为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以及要达到自己的经营收入目标和利润目标等。所以控制结构对地质工作来说,是更深层次的目标所要达到的追求。因此,为了实现这些追求,会采取权力范围内所允许的一切方式加以推进。
3.地质工作的调节结构
地质工作的调节结构主要是指地质工作为达到预定目标,在推进过程中用什么方式加以调节。如果政府自己是出资主体,它完全可以用行政权力、指令性计划来调节地质工作;如果企业是出资主体,企业也会用自己资本的权力、自己的计划来调节地质工作。当企业的计划不能适应政府的规划时,政府则可以通过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加以调节,这些手段包括行政批准,财政支持,税收增减,信用支持,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
4.地质工作的信息结构
地质工作的信息结构主要是指用什么信息指标传递、反映地质工作运行,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我国当前反映地质工作运行的指标多为实物形态,如地质项目、地质工作投入、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各种类型的地质报告、各种级别的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产勘查产地、矿点,以及地质报告的提交、利用状况指标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还应当强化地质工作运行经济效益指标,如地质工作的投资、成本及其产出的回报。
5.地质工作的组织结构
地质工作的组织结构主要是指用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去保证地质工作的正常运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是国家用行政权力统一组织实施地质工作,所以固体矿产勘查组织形式是国家一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纵向上实行三级管理,即部委一级、厅局一级、大队一级;油气勘查是探采结合的,纵向上也大致是三级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探采分离的地质机构大致还保持,但是运行的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除公益性地质工作还沿用原来的事业管理方式外,其余的地勘单位虽然还保有原来的事业外壳,但大多已经面向市场,从横向上取得收入,维持运行。与此同时,大多数矿山企业已经不能无偿取得地质成果,他们也开始从事地质工作或者通过市场购买地质成果,致使地质工作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
6.地质工作的所有制结构
地质工作的所有制结构主要是指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或企业,是由谁出资主办的。这个出资主办同地质工作的出资是两回事。前者指从事地质调查的机构由谁拿钱办起来的;后者是指地质工作项目,是由谁投入的资金开展地质工作。在我国,原来的地勘单位都是国家出资开办的,都是国家所有制;新组建的地勘单位,其所有制结构则是多元的,有的是国家独资的,有的是股份制,也有民营的。
经济机制主要是指经济运行机制。对地质工作来说,就是地质工作在运行中的内在机能和固有运转方式,实际上也是一个循环过程。从纵向上说,这种循环包括从地质立项开始,到项目的批准、组织实施(即人、财、物的投入及其转换)、提交地质报告(地质成果)、地质报告被利用(相当于销售收入),再立新的地质项目,周而复始。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各个环节必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这就是机制。从横向上说,地质工作在纵向运行中,在内部和外部,必须同时有多个部门、多个单位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这也是机制。所以经济机制实际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以独立的地质勘查生产为例,它的经营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动力机制。地勘单位作为一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持续进行,不能中断。这种持续就是活力,就是生机;而活力和生机,必须有动力推动,这种动力又是产生于对现实目标的追求。不管这个目标是为经济利益服务,还是为行政权力服务,它都构成了这个地勘单位的动力机能。二是吸收、应用和发展技术的机能。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在自身动力机能的驱使下,它会追求自己的效益,以较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为此,它会主动地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劳动力能力,强化生产经营管理,求得新发展,从而产生一种追求技术进步的机能。三是自我制约机能。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在正常运作中,必然会遵守政府法规、政策、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在经济活动方面,符合市场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前者是为了维护自身正常利益所必需,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后者则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就是它本能产生出的自我约束机能。四是自我调节机能。一个具有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强大的经济或行政动因推动下,必然产生一种自我调节的机能,以便理顺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健全自身的整体功能。这些关系的调节包括:内部组织结构的调节,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各个生产环节的调节,成果提交和服务的调节,对外公共关系的调节等。上述四种技能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相互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不断循环和发展的经济机制。
三、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分类
从经济管理体制、机制角度分类,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可以有四种:计划调节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市场调节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以市场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宏观调控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计划调节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计划调节是指国家政权或经济组织,对社会经济运行实行自觉的有意识的组织领导,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形式,并不是专指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新中国成立以后,借鉴苏联的经验,实行了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当时地质工作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当然也不能例外。
计划调节具体是指,国家宏观决策者从社会总体利益出发,依据客观经济规律,有计划地按照社会的需要,将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不同部门,实行资源的计划配置,以求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它的基本功能是:调节经济总量,力求使其平衡;集中地调整重大产业结构,强力发展支柱产业;保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平衡,解决外部的经济问题;保护公平的经济行为,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等。这种体制和机制,在地质工作中表现为:把整个社会当成一个大的经济体,从社会总收入(财政)拿出资金,开展地质工作,取得地质成果,无偿地向社会提供。社会在使用地质成果之后所产生的效益,再以向财政上缴利润的形式,返还给社会,形成一个大的循环。其优点是:①能够集中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办几件大事,行动迅速,效果明显。如新中国成立初期,百业待兴,但必然首先解决物质基础问题。而在整个物质基础中,矿产资源占70%以上;要解决矿产资源、开采矿产品,就要首先找到矿产资源。这就要集中力量,加强地质工作。正是这种计划调节体制,才使我国很快发现了很多矿产地,随之迅速建立起矿山企业,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②能够在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很快取得突破,加快一些产业、一些地区的发展。这种情况,在2003年以后,发生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效果明显。他们由地区财政、市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直接投到地质找矿上,很快摸清了家底,对外招商引资。它在矿产品大幅涨价的情况下,迅速增加了地区的经济实力。③能为地质找矿、矿产开发的社会环境方面,提供良好的条件。这种找矿体制和机制,由于行政主导,对地质工作运作中出现的多种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出面调解,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减少内耗。
但是,这种体制和机制也存在严重的弊端:①计划是主观的东西,用行政方法确定的地质项目,完成之后很可能不是实际所需要的,造成所投资金长期积压;同时一些急需的地质成果,又没有列入计划之内。②地质勘查要素利用率不高。用行政方法组建的地勘单位,大而全,小而全;所持有的各种手段,在同一时间剩余和不足并存,特别是当单位规模大于地勘费投入时,用于养人头的费用挤占了地质工作的费用。③地勘投入不能循环运转,形成不了长效机制,需要政府不断地加强,方能保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矿产勘查资金缺少可持续性。
(二)市场调节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市场调节是指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主动接受市场信号,从而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过程。即通过市场价格的自发涨落,调节供求关系,进而调节生产的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做什么地质工作,不做什么地质工作,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它的基本功能是:可以使地质勘查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不会出现完成的地质成果不被利用。它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化,不断地调节地质工作的各种结构,使各结构之间维持合理均衡;它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使效率低下的地勘单位不断地被挤出市场之外,从而使社会平均生产率不断地提高;它使供给和需求能够经常地保持平衡,不会出现长久的短缺和过剩。
市场调节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的优点是:①真正能使地质工作的需求和供给得到紧密结合。因为它的地质成果,要么是需求者用资金购买来的,要么是供给者用自己的资金生产,用来换取货币,以便继续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绝对不会出现生产的地质成果不能被利用。②真正能使地质工作的投入得到经常的有效的补充。以矿产勘查为例,如果是探采结合,它完成的地质成果,要么形成资产通过消耗使用,提取折耗,又形成了新的地质勘查资金;要么通过使用地质成果的主体,在当年作为期间费用,给予推销,进入主体的总成本。③它能有效地规避自然风险。在地质工作中的矿产勘查,特别是普查,充满自然风险,既有能不能找到的风险,也有找到以后能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找矿主体是用自己的资本进行投入,才能形成有效规避风险的机制。因为任何风险损失,都是资本的损失,所以它会自觉地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把风险损失降到最小限度。④它能有效地提高地质勘查各种工程手段的利用率。由于地质项目所需要的工程手段,在运用时间和地点上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即使原来设计已经安排好,但在实际运用中发现与原来的设计不同,也会随时改变。针对这种情况,地质勘查主体,不会用自己组建的队伍去应对,而是通过市场,随叫随到,既节省成本,又快速敏捷。但是这种体制和机制也有缺点和不足:①具有分散性、局部性。这种体制和机制常常使矿业主体太多、太小,想很快形成有影响的大的找矿规模或找矿突破比较困难。②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体制和机制主要依靠企业对市场信号的快速反应而做出决策,很容易出现一拥而上,造成短时间内形成大量的供给,致使供给超过需求。可是当发现这种情况时,为时已晚,这就是它的盲目性。③外部环境的恶劣性。这种体制和机制都是社会资金为主体运作,追求的都是资本的收益,没有政府行政权力配合。所以在矿产勘查和开发中,对外部环境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只能靠对等谈判解决。这就可能形成在处理外部环境时难度加大,困难重重,费钱误事。
从以上两种体制和机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单纯的计划调节和单纯的市场调节都不太理想,都各有所长,又都各有所短。如果把二者的长处很好的利用起来,避免二者的短处,形成互补性,该市场调节去干的事让市场去干;该让计划调节去干的事让计划去干。这样的体制和机制,就能使地质工作的运行更为有效。而在这种组合当中,应当有一个主次问题,即以计划为主还是以市场为主。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或者称在充分发挥市场对地质勘查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具体说,也就是地质工作的微观基础必须是企业,只有企业才能对市场信号做出灵敏的反应,即在哪找矿、找什么矿,可以自主选择;在地质找矿中,企业可以自觉地规避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市场配置地质勘查资源,政府发现不符合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或发现其不符合政府的总体布局,如可能形成产能过剩或产能短缺,这时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方法或法律手段,进行干预。这种体制和机制,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已经被广泛运用,运行效果很好。

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2. 关于地质工作体制与机制的思考

王金亮1,2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
党中央提出改革开放战略30年来,对地勘行业而言,30年来的历程是一个不懈探索地勘工作体制改革的过程。总体来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深化,地勘单位企业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地勘单位企业化这个老话题,目前仍是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问题,也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地勘单位如何自觉按照2020年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动力,深化经营机制改革以增强活力,自觉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能力、实力、紧迫感和危机感,变要我改革发展为我要改革发展。这是这次全国范围内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主要目的之一。
一、充分利用“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过渡政策,壮我实力,为地勘单位真正企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长期的计划体制和行业性特点造成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重重困难,所以地勘队伍企业化要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地勘单位依然是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地勘单位内部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程度逐步提高,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过渡期内我们要充分利用“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过渡政策,发展离不开环境,特别是地勘单位,历史原因导致目前面临困难重重,争取政府的支持是必须的,轻易放弃支持会使地勘单位陷入困境。①用足一切政策获得稳定的“事业费”,满足地勘单位目前的生存需要;②正确界定职工事业身份,稳定队伍,吸引人才;③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获得收益,弥补资金不足,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等。
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勘单位的改革方向和有关措施,地勘单位的改革目的得以明确表述。特别是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进一步融入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资源型企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观念已深入到地勘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去,地勘工作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河南省近几年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在取得良好地质找矿成果的同时,使得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等方面得到大大加强。但是,地勘单位的现有体制仍是制约地勘单位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进一步明确对地勘单位改革的目的,制定科学适用的改革方案,推进地勘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1)地勘单位体制改革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要有利于地勘单位找大矿、快出成果,从而提高对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程度;二是地勘行业历史长,在过去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遗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欠账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正视地勘单位存在的基础薄弱、欠账过多、经营性资产少、离退休人员多、工作岗位艰苦、社会地位不高、人才青黄不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出台各项有关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这些问题,使得地勘单位尽快得以和谐稳定,为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通过改革,使地勘单位尽快变成一支技术装备精良、人员精干高效、能打硬仗、充满活力与工作激情的队伍,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从而为快出地质找矿成果奠定基础;四是要明确对地勘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五是要认识到地勘单位的特殊性,地勘单位是一个从事特殊工作的事业单位,它是一个以事业单位性质获取政府资金支持,为政府进行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极具探索性和战略性的工作,这种工作具有较大的超前性、不确定性和长周期性,它的工作成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规划和计划的制订、经济的发展前景和速度。地勘单位虽然是一个事业单位,但它确有不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的特点,它是一个事业型的生产和科研探索单位,它不像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设计和生产周期生产出预期的产品,获得预期的利润,更不像纯事业单位一样,只进行事业费用的消耗,而没有具体的产品。地勘单位在消耗国家事业费用的同时,也在为国家生产着产品———地质报告,这种产品有的有地质资源储量,有的没有地质资源储量,但是,都是一种有形的地质成果。因而,地质勘查单位具有事业和企业的双重性质和特点。
(2)地勘单位搞活经营机制也是改革的重点。争取支持是地勘单位发展的外因,但内因是决定因素,积极争取支持的同时不能过分依赖支持,一味依赖支持则会使地勘单位缺乏生存能力,最终长期陷入困境。争取支持和企业化改革是统一的,都服务于地勘单位长远发展的目标。地勘单位要充分用好过渡期国家的各项支持政策,深化改革,强化内功,切实增强自身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处理好内外因之间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是处理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与企业化经营之间的关系。地勘单位保持事业单位的体制是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这对于企业化目标和地勘单位的长远发展必然产生一些负面效应。预算内收入和市场收入混合运作,使地勘单位的经营效益难以真正体现。地勘单位在地勘费的基础上搞经营,往往导致经营风险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不强,难以实现长远发展。这就是事业性体制和企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因此,地勘单位保持事业性质的“壳”的同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3)按市场的要求重新配置资源,推进地勘队伍的结构调整。地勘单位资产少,竞争力弱,发展不平衡,必须通过结构调整按市场规律的要求整合资源。同时可探讨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同一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整装勘查、上下游联动的矿产勘查开发新模式。
(4)企业的载体是有自己主导的产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形成自己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我局明确的“突出主业、拓宽实业、发展辅业、致富家业”发展方针,既为我局现在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又确定了我局企业化过程中企业主导产业的形成方向。
(5)建立有效的管理经济机制。一是预算内外资金分开管理,内部严格按企业的模式考核,在一定阶段必须推行事企分开、明晰产权。同时,预算内项目也按市场规律实行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二是完善经济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该奖的奖到位,该罚的罚彻底,不调剂不搞二次分配。三是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政府要为地勘单位的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地勘单位的各项改革要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才能够平稳推进。因此,对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优先解决和考虑,对改革中所需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给予大力支持。
(1)落实“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允许地勘单位和地勘单位成立的企业性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地质勘查资质共用的政策。使地勘单位的人才在保留事业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在两个单位间互为所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和工作热情,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从而对事业型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经营管理进行探索和尝试。
(2)将探矿权优先配置给地勘单位,是快出地质成果的基础。考虑到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和事业单位性质,在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前,各地政府在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内,首先按地勘单位优先的原则,由各地勘单位优先获取探矿权,对地勘单位申请的探矿权优先给予批准,然后再面向社会进行招、拍、挂。
(3)对国有地勘单位及其公司拥有的矿业权,按照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尽可能创造宽松条件,支持其拥有的矿业权保值和增值。
(4)对地勘单位提交的地质成果报告,优先由地勘单位在省国土厅批准后进行采矿和开发工作;对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优先开发,各地市(县)政府给予支持;凡由政府转让开发的,勘查单位按照不同矿种和矿床规模享有20%~30%的利润收益。前期政府的投入费用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协商回收。
(5)尽快出台具体办法或允许各地勘单位建立和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允许地勘单位和职工投资政府和国家的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和风险找矿及矿业开发,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人员积极主动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服务的同时,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稳定地质人才队伍。
(6)针对地勘行业存在的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矿产勘查逐年萎缩,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地质研究工作薄弱,地质科技人员流失严重,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利用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削弱,基层和第一线地质专业人员缺乏,地质工作出现人才断层等问题。政府一要在原有事业费用拨款方法的基础上,逐年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投资带动地质勘查的投入,加速地质成果的提交。二要加强地质勘查矿产开发规划管理,正确引导地质勘查工作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三要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立健全矿业权信息公开、评估、交易等制度和规则,尽量降低地勘单位作为矿业权人一级市场的资金成本和风险。三要加大矿业权市场秩序整顿,优化地勘工作的外部环境,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四要加强地质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制度,从而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吃苦耐劳、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技术骨干队伍。
(7)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及其对地勘工作的影响,要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地勘单位和企业、金融部门联合,积极走出国门,进行矿权收购和资源性企业的收购及联合勘查工作,为今后经济形势的好转及保障国内资源的需求提前打下坚实的基础。

3. 改进国家地质工作运行的体制和机制

1.关于国家地质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在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国家地质工作”,我认为很确切。我的理解是:第一,国家地质工作不光搞公益性地质调查,还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开展各种战略性的地质工作,以及重要的地质科研等,其涵盖的范围,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需要。第二,公益性地质调查不光国家一级要搞,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都要搞,只不过是谁搞由谁出钱,国家地质工作不能包揽一切。因此,随着国家地质工作的提出,地方应当提出和规划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
2.关于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队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队伍,不必都由国家组建的事业单位来完成。充分利用社会地质调查资源,包括企业、院校、科研机关等,来从事国家地质工作,这在国内外都是一条成熟的经验。中国地质调查局成立之后,通过“项目联系”,利用现有地质勘查队伍完成地质大调查的任务,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这样一个很好的“买方市场”,无须再为单独组建国家地质队伍而操心。要树立一个新观念:凡是承担国家地质工作的主力,或者按照合同,长期从事国家地质工作的骨干队伍,都是地质野战军,不必强调它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是属地化还是中央直管,是直属单位还是项目联系,关键在于运行机制的改革。
3.关于国家地质工作的运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在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已经提出:“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分别采取计划下达、委托和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直属队伍采取计划下达方式;对省级、地勘行业地质调查队伍,采取委托、招标等不同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这里,局领导已经把国家地质工作运行的基本原则肯定了,即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利用社会地质调查力量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实际上,几年来,中国地质调查局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在的问题是要在认真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提高。对项目管理,科技部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规定,其中有些做法可以作为地质项目管理的参考,如关于项目的确立、关于项目责任人的制度、关于项目的依托单位、关于项目经费管理。对这几个问题,我想谈几点意见。
(1)国家地质工作的立项管理。立项管理的关键是解决“结合”问题,即国家地质工作必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实现由供给驱动型向需求驱动型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最主要的弊端是结合得不好,根源就发生在“立项”上,即在确定地质工作计划项目时,基本上是在地质部门内部打转转,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自己能做什么,就立项申请什么。“地质大调查”项目开展以来,虽然这方面有所改进,但地质项目的申请还是主要来自地勘单位和地质专家,而他们都属于供给方,所以仍然是供给驱动型。现在,要真正实现转型,就必须从立项管理入手,在确定国家地质工作项目时,听取需求方的意见。国家地质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求;二是国家重要基础工程(或产业)的需求;三是科研创新的需求。每一个计划进行的地质项目都必须反映这些需求之一,并且尽快转化为应用。如果某一个地质项目完成之后,根本没有人利用,那将是最大的浪费。
(2)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责任人。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是国家科研计划实施中的重要规定,把它移植过来用于地质项目管理是可行的。但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责任人不宜是自然人而应当是法人,即以现有的地质调查院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定的条件,改造成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对地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全权负责,并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实施可实行两级管理,即项目—子项目或课题。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的分解,选好子项目的工作组组长,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组长的责任权利,且不得随意变更。中国地质调查局应当把重点放在项目责任人的审查、确认和监督检查上,并逐步建立一种长期的诚信制度。对项目责任人条件的要求,不要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重点要看其技术条件、人员素质。至于装备条件、管理条件,可通过依托单位解决。
(3)国家地质工作的依托单位。一个地质项目只能确立一个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应当根据地质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条件,对依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经过认可后方能成为地质项目实施的依托单位。鉴于当前地勘单位属地化和企业化的现状,可以把省级地勘局作为依托单位。因为这一级技术手段齐全、管理制度健全、经济实力比较强,能够承担起依托单位的责任。同时,这样做可以解决在组建地质调查院问题上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勘局的矛盾,更有利于合理利用地勘局的资源,有利于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融合。
(4)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经费。根据国家地质工作项目的运作方式不同,应当制定不同的预算标准和采取不同的管理监督方式。对通过计划下达方式运作的地质项目,其预算标准应当与直属单位经常性经费的分配办法结合起来制定,以免重复计算;对通过委托、招标方式运作的地质项目,其经费标准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实行量价分离,及时进行调整,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某些国家需要的地质项目,企业或地方政府也同时需要的,可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让企业或地方去做,成果共享,不一定每项国家需要的地质成果都由自己组织实施。对这种国家补贴的地质项目,也需要制定一套预算资助标准。
总之,要管好国家地质工作经费,首要环节是抓好预算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改进国家地质工作运行的体制和机制

4. 新时期地质工作目标定位和体制机制研究

钱丽苏 谭文兵 王志刚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一、基本概念
1.地质工作
本研究所提的地质工作是指“大地质”概念,即是在资源、环境并重前提下的多目标、多功能的地质工作。主要包括基础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矿山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和其他地质等。
2.地质工作分类
在大地质概念界定下,可将其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两大类。划分的依据是视地质工作提供物品的属性、经营目的(赢利与否)以及工作是否可以计量。凡是提供公共物品、又不以赢利为目的且可以计量的地质工作,均属公益性地质工作范畴;反之则属商业性地质工作范畴。
3.地质工作体制
地质工作体制是指地质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置、地位、职责和内部权责关系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的总和。地质工作体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一般包括地质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体制、领导体制、层级管理体制等内容。其核心是各机构间的职、权、责的配置问题。
4.地质工作机制
地质工作机制是指能使地质工作正常、健康有序运行的方法、手段、环节的总和。如地质工作经济运行机制,反映的是地质工作投入产出关系;地质工作项目机制,反映的是项目的运作方式。在本研究中,地质工作新机制是按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类分别进行的。
二、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综述
1.地质工作新体制的建立为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运行空间
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了政府管理职能,特别是在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方面得到了强化;同时,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推动了地勘队伍自我发展,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
2.旧体制带来的弊端和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
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观念得到普遍重视,只是在微观运作上,政事分开程度不一,效果不明显;二是突破了原有部门体系的局限,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备受重视,财政资金支持地质工作的力度逐年加大;三是地勘单位市场化程度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和增强自我发展动力与压力有了明显改变;四是“两性”地质工作分开管理,在宏观上得以实现,但在微观上大部分仍然混合运作。
3.地勘经济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地勘队伍总体上处境有所改善
据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对24个地勘局2003年地勘经济指标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勘经济5年增长45%,,地勘队伍人均收入有所提高,只是提高的幅度不一。
4.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解决地勘单位实际困难提供了保障
国务院在1999年地勘队伍改革方案中明确给予地勘费扶持等6项优惠政策,这对继续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转换机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6项政策落实情况看,各地情况不一,有些政策在落实和执行中还缺少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5.地质工作受到国家、社会的关注程度提高了,地质工作领域越来越广阔,已涉及国民经济全过程的方方面面
地质工作新体制建立以来,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关怀,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对地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去年,资源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一个瓶颈,这与地质工作进展密切相关。为此,国务院提出起草“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充分说明了地质工作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撑有多重要。当然,也正是这种相关性,使得地质工作拥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和领域。
三、地质工作目标定位、体制框架及运行机制
(一)地质工作新体制的目标定位
1.基本定位
地质工作必须符合当今世界发展潮流,必须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环境中。建立地质工作体制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性规律,又必须考虑地质工作自身的特性和地质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现侧重于内涵式发展的新战略转变。地质工作要面向国内、国际,参与到世界地球科学的大潮流中,建立一个统筹兼顾的开放的地质工作体制。地质工作组织、勘查技术和方法与世界接轨,达到技术一流,装备先进,处于领先地位。
2.近5年改革目标
基本完成政企、政事分开;地质勘查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实现投资主体、勘查经营市场主体多元化;地质勘查成为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一体化试点;地质工作投资、融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介组织逐步规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远期(终极)目标
建立完全由市场主导的地质工作体制和完全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地质工作投资多元化;健全、完善地质工作市场体系;政府完全退出市场,公共服务完全到位;中介机构规范,行业自律,服务到位。
(二)地质工作新体制框架设计
1.指导思想
本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设置地质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各项职能;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商业性地质工作在政府宏观调控引导下由市场主导,完全以竞争机制运作。
2.改革思路
分开运行,这主要是从国家层面提出的体制设计上的客观要求,但在机制运行上不作硬性要求。比如,在地质工作项目运作上,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既可以承担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也可以承担商业性地质工作项目。在项目投资上,国家也可以投资商业性地质工作项目,但投资重点要放在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上。当然,政府对地质工作的投入,必须要作为投资或是一种政策性补贴,决不能再像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样给予核销。
分级管理,指的是将地质工作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进行管理,地方层面又可分为几个级次。不同层面分别设置不同的管理机构,履行不同的管理职能。比如,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由中央财政投资、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是中国地质调查局。而各级地方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则由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由省级资源管理部门即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机构是各省地调院。但从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建立的要求讲,无论是哪一级政府投资,公益性地质工作都要以项目经费形式,采取国家订货方式向全社会发布,然后通过招投标形式确立项目实施单位,以提高国家财政投资的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质量。
商业性地质工作完全由市场运作。这一市场主要由4类市场构成,即矿业资本市场、矿权市场、勘查劳务市场和矿产品市场。市场主体主要有3方:投资方(投资主体)、产业组织(包括地勘企业、矿山企业和一些私人勘探者等)和中介组织(如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储量评估机构、勘查设计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当然,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政府仍是市场主体之一,其作用一方面是投资者,另一方面又是市场的监管者。但随着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逐渐提高,政府将逐步退出市场,主要以监管者身份履行其管理职责。因此,在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中,必须考虑如何形成或建立政府退出机制问题,以确保市场充分发挥基础作用,同时又要保障社会稳定和事业的发展。
3.地质工作新体制框架设计
地质工作新体制框架设计既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又要符合我国矿产资源形势、地质工作规律和特点。设计原则:一是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原则;二是确保国家资源安全和资源保障的原则;三是公众利益最大化原则;四是促进地质工作稳定发展的原则。根据以上定位和原则,地质工作体制基本框架是按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地质工作改革实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设计的,是客观的、现实的,也较具科学性。
具体框架是:纵向上,地质工作行业管理实行分级的垂直管理,即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家地质工作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各省国土资源厅履行本省地质工作行业管理职能,各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其辖域内地质工作。横向上,一些工业部门和油气公司也有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职能,如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部门和3大油气公司。按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地质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已在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上自成体系(见图1)。

图1 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框架图

(三)地质工作运行机制框架设计
地质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是在地质工作体制框内分别从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两个方面设计的(见图2)。

图2 地质工作机制运行图

图2说明如下:
(1)地质工作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两大类,分别运行,即投入产出机制不同。
(2)从机制上讲,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运作方式不同。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分别由各自的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政府只起引导和调控作用,不再直接进行干预。
(3)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体系构成:矿产勘查劳务市场、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矿权市场和矿产品市场。政府的功能主要是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信息服务等。
(4)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主体构成:投资主体(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资者,包括政府投资)、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地质勘探队伍、私人企业、个人)、中介(勘查资本中介、矿权和储量评估中介、勘查技术服务中介、咨询公司等)。
(5)中介机构受政府引导和监管,同时也履行部分管理职能,但主要是服务。如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立项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评价、成果评估和各类咨询活动等都由中介机构完成,不再由政府承担。
作者简介
[1]钱丽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2]谭文兵,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3]王志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5. 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中若干问题的理论分析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前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健全完善地质勘查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政府发挥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勘查要素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合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各种勘查要素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地质产品(成果)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地质工作相应的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一般情况下,地质找矿从基础地质—远景调查(潜力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开发)各环节是连续的,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发现矿的风险逐渐降低、工作区域逐渐缩小、投入不断增大的过程。总体看,具有长周期、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需要分开运行,但必须有机衔接,才能保证地质工作的可持续。地勘基金是政府提供非公共地质产品(成果)的实例,地勘基金必须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合理分工,形成合力,降低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通过创新机制,实现国家地质工作对我国地质工作的引领作用。
地质工作需求存在“常态需求”和“非常态需求”。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规模和结构主要取决于常态地质工作的需求。对于常态地质工作中的调查、研究性工作,应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合理,业务相对齐全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实体队伍,推进调查与研究相结合,建立有经常性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常态化,保障队伍稳定。对于其他类型地质工作,可建立由部分精干技术人员为支撑,以组织管理为主的精干队伍,由国家专项满足工作经费需要。
一、明确政府与企业定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在地质工作方面:一是安排好各类财政支出承担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二是改善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环境和投资条件、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勘查资本市场和中介市场。三是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督察,维护正常秩序,保护合法权益。
企业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各类企业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自主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进行采取,国家不再无偿划拨矿产地,全面实行促进企业重视勘查、珍惜资源的经济机制。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探矿权,依法享有勘查、转让、取得采矿权等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勘查要素的基础性作用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具有高效率。我国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就是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各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矿产勘查需要多种勘查要素共同发挥作用。这些要素通过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实现优化配置,进而取得最佳的矿产勘查效果。矿产勘查要素包括探矿权、勘查资金、勘查人员、勘查技术装备等,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不可能(也没必要)拥有矿产勘查的所有要素,完全靠自己完成持续的勘查活动,而且,一个企业即使拥有所有勘查要素也不可能充分利用,只有通过市场,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使各种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并凭借其在勘查活动中的贡献取得回报,实现勘查活动的可持续。
矿产勘查要素的配置涉及三个市场,即矿业权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和勘查技术服务市场。当前,我国矿产勘查要素市场还远没有健全完善,尤其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缺失,导致风险勘查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力度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勘查产业的发展。在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手段,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和勘查技术服务市场。加快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通过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的缺陷。
总之,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健全完善勘查要素市场体系和运行环境,政府职责准确定位和建设到位,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勘查要素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合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各种勘查要素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正确发挥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有机衔接
地质找矿是寻找和查明矿产资源,获取矿产储量信息的过程,具有认识的渐进性规律。
一般情况下,地质找矿从基础地质—远景调查(潜力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开发)各环节是连续的,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发现矿的风险逐渐降低、工作区域逐渐缩小、投入不断增大的过程。总体看,具有长周期、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
发达国家应对这个特点,采取的措施总体上是通过市场配置要素资源,但不同阶段有不同运行模式。基础地质工作由国家财政出资开展工作,高风险阶段(预查—普查—详查)以初级勘查公司为主开展找矿活动,通过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融资,实现了投资风险的分散,具有灵活、便捷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低风险阶段,大公司介入。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投入是从基础工作到勘探完成的全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资金应逐步退出矿产勘查,最终目标是建立完善矿产勘查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勘查要素的基础性作用,国家财政资金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当前,由于我国地质勘查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缺少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为了保持矿产勘查产业的健康运行,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了地质勘查基金,设立的目的是降低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其中政府是管理者的角色,地质勘查基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不与社会争利。在勘查基金的运行上要注意两点,一是避免政府以投资者身份进入勘查市场逐利;二是避免基金独立运行,自成体系。地勘基金必须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合理分工,形成合力。如中央地勘基金受政府委托负责中央财政出资矿权的设置和成果处置,地调局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出资地质工作,并负责质量监督、成果验收等。
四、深化地勘单位改革
我国地勘队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时的体制设置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地质工作的经费(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第二,地勘单位是国家设立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拨付经费,随着地质工作任务的完成对经费予以核销。第三,担负着职工和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责。由此可见,地勘单位同时担负着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应承担的三个方面的职责,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政、事、企职责的分开,即地勘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责由政府负责,事业单位职责由规范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通过原地勘单位的改革,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规范的勘查企业,形成矿产勘查市场主体。
图7-1反映了地勘单位承担的不同性质的职责。这三种职责分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必然趋势。通过调研发现,大多数地勘单位在内部管理上都形成了分开管理的格局。但真正实现三者的分离还有很多困难和问题。在实现途径上也需要继续深入探索。
河南地勘局在改革实践探索中提出先破后立,“两精干、一过渡”模式(图7-2)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先立后破的思路,即按照规范的事业单位和规范的企业要求,建设精干的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具有活力的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原有地质队及相关单位作为过渡期的实体。局机关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具体负责“两精干、一过渡”的实施。建设精干的公益性地质队伍,明确省地质调查院及各省辖市地质调查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厅、局共管,以局为主。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关系,完善公益性地质成果的发布和使用制度;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精干的商业性地勘队伍。经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局属15家地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了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豫矿公司),作为局内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并使之成为连接各单位利益的纽带。公益性队伍和商业性队伍两支精干的队伍分立之后,过渡性单位这块工作承担着管理地勘经费、稳定地勘队伍,实施承担地勘项目、增强单位实力、落实扶持政策、实现平稳过渡等重要职责。逐步把地勘单位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将各地勘单位举办的学校、医院整建制的移交所在地的政府。过渡期的事业单位,严控队伍规模,基本不再进新人员;不仅要继续管理离退休职工队伍,授权监管地勘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社会性工作,还要开展一些政策允许的经营活动;省财政继续维持过渡时期国有地勘单位的各种预算支出,继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图7-1 地勘单位承担的三种不同性质的职责示意图


图7-2 河南省地勘局组织结构改革调整示意图

五、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常态投入机制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地质工作可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是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地质产品(成果)和服务,主要包括基础地质工作、矿产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科研等工作,一般由政府出资,主要由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成果由社会共享。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国家财政重点支持的事业。
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服务于政府的管理职能,同时它也提供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众所需的地质成果和地质信息。公益性地质工作按其工作方式及运行特点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周期性更新的工作,如基础地质填图;另一类是需要实时监测的工作,如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等。这些工作都是需要持续开展,不能间断进行。以基础地质填图为例,目前,我国中小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可测面积已基本完成,但由于新的地质理论、方法技术的进步导致新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质工作的新要求,需要基础地质填图有一个更新周期。我国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较低,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仅完成可测面积的24%左右。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有经常性经费投入。而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公益性地质工作需求也呈增加趋势,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经常性经费应保持稳定增长。《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开展。
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主要是从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以法律和规划的形式保障稳定、持续的资金供给。当前,公益性地质工作缺乏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科目中没有保障公益性地质工作长期持续开展的科目。原中央财政列支的地质勘探费,已划拨到各省级财政和原工业部门的地勘单位,主要用于人头费支出和转产扶助。
因此,要建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财政投入稳定保障机制。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政府支出分类科目中增加“公益性地质工作”支出科目,作为常设科目,将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支出预算归并到该科目,保障公益性地质工作有长期稳定的财政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基数逐年增长。战略性矿产勘查等工作仍可通过专项开展。

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中若干问题的理论分析

6. 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的评述

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是在所有制单一条件下形成的,当时唯一可借鉴的就是前苏联发展国民经济的体制和机制,即地质工作完全服从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用财政收入全面支持地质工作,从地质队伍的组建到地质勘查生产能力形成,从地质工作任务的确定,到人、财、物的消耗,全部有国家包下来,地勘单位只要一心一意把生产搞好就可以了。这种体制和机制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几件大事;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要达到的某种目标;可以为所需服务的对象集中提供支持。这些优点,在矿产勘查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大约占财政投入地勘费的90%以上。
1952年,中央政府发出地质工作实行大转变大发展的指示,并制定与实行一系列鼓励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从此地质工作得到了有效地加强,矿产勘查取得许多重大成果。比如1949~1978年期间,在中国探明储量的矿种由2种增加到了131种,见表1-3。
表1-3 1949~1978年中国探明储量矿种


探明了大量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这些资源,不仅满足了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也为以后几十年矿业的发展,储备了可供开发利用的基地。其中今天仍在开发的矿山、油田中大多数是这个时期发现与成功勘探的,如世界著名的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大港油田、克拉玛依油田等油田;广东、江西、湖南等地的几个大铀矿;陕北神木府谷,河北邢台,内蒙古霍林河、东胜,山西晋城、河南新密、平顶山,安徽宿县、淮北,山东肥城、兖州、济宁,辽宁铁法、沈北等地的大煤田;安徽铜陵,山西中条山,甘肃白银厂,江西德兴、城门山、武山、永平和黑龙江多宝山等地的铜矿;赣南和湖南柿竹园钨矿;甘肃金川镍矿;云南、广东、甘肃等地的铅锌矿;山东招远地区、河南小秦岭、河北金厂峪、黑龙江团结沟等地的金矿;江西宜春的铌铁矿;湖北荆襄地区、贵州开阳、江西朝阳、湖南浏阳、安徽凤台等地的磷矿;广东云浮、英德,安徽向山,湖南七宝山,辽宁张家沟、内蒙古东升庙等地硫铁矿;辽宁宽甸二台子和杨木杆子、西藏、浙西、吉林等地的硼矿;青海察尔汗盐湖等地的钾盐矿;大同七峰山、甘肃永登大闸子等地的石灰石矿;河南渑池山、广东湛江、湖南等地的硅质原料矿;江苏苏州等地的高岭土矿;湖南、福建、山东、甘肃、贵州、广西、湖北等地重晶石矿等矿产地都是这个时期发现或成功进行勘探的。
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严重的弊端,这种弊端反映在地质工作上主要表现如下:
(1)地质勘查工作的事业管理体制,有可能造成地勘费效用降低导致地质找矿效果不佳。本来地勘费是国家用来换取地质勘查的费用,费用和成果应当直接挂钩,可是它一经事业管理体制运作,便必须按照下列顺序使用:首先是用来保证地勘单位“相对固定费用”的需要,然后才能用来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这种使用顺序,当地勘费和地勘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时候,尚可保持正常的地质工作规模,一旦出现地勘费小于地勘单位规模,必然出现大幅度降低地质工作规模的情况。前几年地勘单位遇到的困难从根本上说就是这样产生的。据测算,到1998年,财政拨付的地勘费,只能有20%左右用于地质工作,其余都是用于养人头的。这种状况,不仅造成地勘费效用的降低,而且在内在机制上产生两种消极后果:一是地勘单位对国家的依赖机制,因为既然地勘单位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那么当它感到经费不足的时候,自然只能依靠国家来解决,即使通过自己努力去创收,也是在“为国家分担困难”,所以它们向国家要钱理直气壮,并不感到歉疚;二是国家对地勘单位的供养机制,因为既然是国家组建的事业单位,那么国家就有责任来保证它们的经费,即使生产费用难以保证,也要保证它们的维持费用。
(2)商业性地勘工作,由国家提供经费、国家直接安排计划,排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然导致矿产地质勘查同矿产开发相脱离,造成地质成果利用率不高。原因是这种运作方式,地质找矿任务只在国家和地勘单位之间提出、批准和下达,虽然他们在研究计划时,也调查了解地质成果使用者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但是毕竟没有利益机制制约,即无论他们是否找到符合市场需要的地质成果,都不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地勘单位找矿,只对向他们下达任务的主管上级负责,不对找到的地质成果是否符合市场需要负责。而向他们下达找矿任务的主管上级,由于自身也不是地质成果的使用者,所以对提供的地质成果能否投入开发,以及开发后能否有利可图,也不负责任。这就完全排斥了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种情况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列入地质勘查计划的许多地质项目,完成后不能被利用,形成“呆矿”,而真正需要的矿产资源,由于没有列入计划,无法得到满足。
(3)在国家预算资金支付商业性地质勘查经费的情况下,对矿产地质成果的发现者和勘查者,只付劳务费用,不给予勘查权和开采权(即矿权),难以调动地质找矿的积极性。因为这种机制,找到矿与找不到矿、找好矿与找差矿、找市场需要的矿与找市场不需要的矿都是一个样。可是矿业生产同其他产业比较,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效益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产资源的自然丰度和地理条件,进而取决于找矿发现。而找矿发现则是集资金、技术、知识和良好的地质条件为一体的劳动成果。对这样的成果,只付劳务费用是不公平的,特别是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机制调动地质找矿的积极性,是不可行的。山东六队的现实说明,再不能把矿权排斥在地质勘查改革之外。没有矿权的法律保护,矿产地质勘查很难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
(4)我国地勘工作按矿种组队,按部门管理,形成严密的条条控制,割断了地质勘查与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质勘查的关心和支持,也使地勘单位本身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缺少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加剧了基层地勘单位对上级的依赖和上级对下级的干预,给机制的转换增加了困难。
此外按行政区划配置地勘队伍(基本上是每个专区一个队),也造成勘查资源(即地质勘查生产能力)与地质条件的脱节,使某些成矿条件不利地区的地勘单位,长期处于无效劳动或效益很差的境地,造成勘查资金的浪费。

7. 地质工作的体制与机制需要尊重地质工作基本规律

遵循和尊重地质工作发展规律,是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全国一统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自上而下的地质队伍管理体系、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地质工作业务体系、相对封闭的队伍运行体制,地质成果统一为国家所有和使用,勘查成果无偿划拨,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基本与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现状下,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应该力求对地质工作本身的管理需要符合地质工作发展规律。首先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表明国家对地质工作的管理必须要有一个部门; 地质工作的科学特点表明这个部门决不能是一个单纯的行政管理部门,它是一个集行政 ( 需要体现国家对地质工作的要求) 和业务于一体的管理部门; 地质工作的经济和社会属性,表明单纯地以一般的经济管理方式对待地质工作是不科学的。
1999 年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最大的成功在于将中央一统的地质队伍体制打碎,将地质队伍推向市场,为地质队伍的发展和转变提供了机遇。但是这种“打碎”的同时,没有对地质工作的体制做出理性的分析,可以说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具体措施等方面都不到位。
在现阶段,我们还没有较为明确地回答 “国家需要不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地质工作体系”,“国家地质工作需要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需要不需要建立国家地质工作队伍”,“公益性地质队伍需要不需要存在”,“中央公益性地质队伍的体系如何构成”,“国家出资的地质项目采取何种管理方式”,“国家出资的地质项目在市场中运作方式”等问题。上述这些问题在地勘体制改革进行了10 年后,还是没有解决。由此,导致我国的中央、地方地质队伍的建设方向和具体措施还在摇摆不定。近年来宁夏地质调查院、广东地质调查院的归属变更,云南地质调查局的成立和隶属关系的确定,都反映了认识的差异。中国地质调查局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体系、规模还在争论中。
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统一部署的体制没有形成。中央出资的地质工作管理体系在国土资源部系统内就有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等。这些单位各自有各自的任务,所管理或实施的地质项目,其资金渠道和预算科目不相同,没有也不可能实现统一的部署。
地质工作具有基础性学科的特点,必须处理好基础性工作与服务现实的关系。不能忽略基础工作,过分强调服务现实,提出所谓的要填出 “让老百姓看懂的地质图”。在强调拓展服务领域的时候,部署安排地质工作内容就需要结合地质工作的学科特点,发挥调查地球基础数据的特点,发挥基础支撑的作用。比如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可以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利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数据可以为资源、环境勘查工作利用。需要处理好拓展领域与做好地质本领域工作的关系,延伸服务与做好本身地质学科基础工作的关系。不同地区地质工作的具体内容,其支撑服务的具体重点有所不同。例如,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重大工程区,它们各有不同的地质条件,各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地质工作规划部署需要与地质工作基本规律相适应,必须考虑基本地质条件,研究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不能随意不顾地质条件、工作条件而 “紧跟需求”。当前,将地质工作简单化,将业务技术管理行政化的现象还很严重,急功近利的思潮干扰了地质工作的正常实施。
地质工作管理中项目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管理工作,几方面是需要协调一致的,虽然各自有各自的特点,但是都需要遵循地质工作本身的特点。比如在计划管理、经济管理中需要考虑地质工作季节性特点,不能用管理建设工程的方式来管理地质工作; 在技术管理中,野外地质工作的管理是基础,必须考虑地质工作是认识性的、实践性的、积累性的工作,就有循序渐进的问题。需要建立符合国情的地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预算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系统,不能用预算管理代替项目管理。
基于上述认识,建议目前可以做到的是真正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的 “三定”,“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不能只重视 “公益性”工作,也要把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作为当前地质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部署中央财政用于地质工作的各类专项和任务。在无法实现统筹部署的时期,也可以先行建立协调机制,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全方位对国家财政支出的国内外地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规划的职能还是在政府,但是实施执行在中国地质调查局。这样,可以在中央政府名义下的,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发改委以不同角度管理的地质勘查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应该统筹协调起来。
现阶段我国需要一支相对稳定的,为政府服务的,以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己任的地质工作队伍,以保证地质工作的持续发展。但是,可以允许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适当开展有偿技术服务。
建议在总结全国危机矿山专项项目管理和部分省市对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办法,改变目前分部门、分系统的分头管理或一个项目系统一个管理办法的局面。同时为了保证国家出资地质工作的成果质量,应制定有关地质项目的监管章程和制度,改变目前地质项目监理工作 “无法可依”的局面,建立起符合地质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地质项目监理工作体系和机制。

地质工作的体制与机制需要尊重地质工作基本规律

8. 地质工作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是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变化的重要标志,在地质工作由计划经济体制和机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转换期间,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向:
一、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我国地质工作的经费来源一直采取吃国家预算的单一渠道,既没有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也没有实行地质成果资料的有偿使用。这种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国家预算进行地质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也不适应进一步搞活地质队的需要。因此,改进地质工作的计划体制,必须变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一渠道为国家预算拨款和利用社会资金的多种渠道。
地质工作是一项超前期的基础工作。地质工作成果要逐步实行商品化,但又不可能全部实现商品化。因此,国家预算拨款今后仍将是我国地质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区域性、基础性调查以及部分普查、勘探、水文地质勘查和科研工作等。
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主要是接受各方面委托所进行的矿产、水文(包括找水打井)、工程地质勘查和地质技术咨询服务等。
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应根据“吃国家预算不吃大锅饭”的原则,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上级主管部门按项目签订合同,核定经费;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由委托单位提供所需要的经费。
承包委托单位委托的任务应坚持合理收费。除必需的各项成本费用外,可加收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和管理费。收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其收费标准应高于国内项目的收费标准,除考虑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外,还应考虑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因素。
两种资金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包括与地质勘探费脱钩的地质单位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单位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属地质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均应纳入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工作除少数特别重要的项目纳入部、局计划外,大部分项目纳入地质队计划。两种资金来源实行统一核算,取得的社会资金作为其他拨款来源以收抵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两种资金来源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种资金来源捆在一起核算后,将统一计算节约和收益分成,并将节约和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地质队。具体分配方式和分成比例由各主管局根据所属各队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节约和收益的多少,队伍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如有的可采取节约和收益全额分成办法;有的可采取定额上缴、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有的可采取确定留用基数,超基数分成办法等。局与队的分成比例,有的可定为“二八”,有的可定为“三七”,有的可定为“四六”,节约和收益较少的也可全部留给地质队。留队部分转入三项基金的比例,仍按“三三四”的规定执行。各局应将所属基层单位节约和收益总额的4%缴部,边远地区特别困难的局(如西藏、青海等)可适当减免。
各地质单位组织富余人员和利用富余时间所进行的不属于地质工作范畴的工作,如开办小矿山,对外承包建筑施工,对外提供运输、修配服务,以及经营其他服务行业等,作为地质部门的“第三产业”,这部分工作由各地质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本身能力自行安排,不纳入地质工作计划,取得的净收益也不统一计算分成,继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收入分成办法。
二、调整计划分级管理权限,缩小部、局管理的指标范围,扩大地质队的计划自主权
对地质工作计划根据“简政放权”和“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放活”的精神,由部管理的指标确定为以下几项:
(1)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工作项目及其任务。包括与国家重点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对口的地质项目、重要经济开发区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成矿区带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的区域性工作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等。
(2)计划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包括提交可供建设利用的主要地质报告和区域地质成果、科研成果报告,计划新增探明储量,计划新发现和新评价的矿产地等。
(3)各局用国家预算安排的主要实物工作总量。包括钻探、坑探工作量等。
(4)各局国家预算内的地质勘探费总额。
(5)各局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
(6)地质院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人数。
各地质单位对部下达的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证。有正当理由确需修改部下达的计划时,应报部审查批准。完不成部下达的计划,应扣减或取消节约分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各专业局,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地区具体情况,可以增列少数局管指标,但要防止指标过多,管得过细过死。务必使地质队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计划安排和经营管理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自主权,能够合理安排地质工作,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搞好中长期计划
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下放计划管理权限以后,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例将相对减少,利用社会资金的比例将逐步增加。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和计划部门一定要改变过去习惯于单纯平衡预算内资金和任务的旧观念、老办法,加强计划的全面综合平衡,尤其要搞好人力、财力、物力的全面平衡,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既要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又要用好管好国家预算内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确定工作部署,一定要加强经济观念和时间观念,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搞好中长期计划是地质工作的一件大事。今后部的计划工作将逐步转向以抓好五年计划为主,简化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各局除配合部抓好五年计划外,还应重点搞好年度计划的平衡安排。五年计划将确定全国和各个地区、各个专业地质工作的方针任务、主要工作部署和地质成果、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课题、对外开放的重大措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主要比例关系,以及人才培养、职工人数、技术装备、基本建设等各项计划。五年计划的主要方面要列出分年指标,年度计划将根据五年计划的分年指标,结合当年具体情况进行平衡调整。
四、建立健全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为适应地质工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要加速实行按地质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按地质项目承包的经济责任制。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要按承包项目编制设计和设计预算,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也要逐步实行按项目承包的办法。目前可以先对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进行扩大试点。如区域地质调查可以按图幅承包;初勘、详勘项目可以按阶段任务和预算承包;专业化改组后的钻探队可以按工作量承包;测绘、化验等也可以按工作量进行承包。普查工作项目由于任务弹性较大,变化因素较多,可以继续按地质项目编制设计预算,实行设计预算包干、节约分成或任务费用包干、节约分成的办法。各局还可选择一两个队,进行按地质项目招标、投标的试点。
在地质队内部,应进一步健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凡是可以计量考核并有定额的工作,可以广泛实行作业承包办法。
科研单位应继续试行科研基金制、有偿合同制和课题承包制。各级行政机关、教学单位等继续实行经费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
五、实行以地质找矿成果为主的多指标考核
地质工作是调查研究工作,科研性,探索性强,地质任务及其最终成果很难完全采用计量考核的办法。为了适应上述特点,今后应当采用计量考核和对地质工作的质量、成果进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多指标的综合考核,并把重点放在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成果,经济效益方面。局对队、队对所属基层的考核指标主要是:
(1)局对队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包括地质工作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并达到规定的任务要求;地质报告是否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提交;矿产储量是否按计划完成。
2)工作质量:包括地质设计和设计预算的质量,野外工作质量,地质报告质量和探矿工程施工质量。
3)找矿效果:包括发现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和经评价提供的后备基地,地质工作的新发现和新进展。
4)节约地质勘探费:按照包干指标,在剔除了结余因素之后,其实际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并实现了节约。
5)主要实物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成本。
6)安全生产。
7)流动资金占用。
8)职工培训。
(2)队对所属基层分队、作业组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
2)找矿效果。
3)工作质量。
4)实物工作量。
5)节约地质勘探费和主要工作成本。
6)生产效率。
7)安全生产。
8)设备利用率。
(3)对于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将地质和探矿分开的单位,其探矿施工单位或队内部的钻探分队、坑探分队的考核指标,应以实物工作量、施工质量为主,同时还应考核生产效率、成本、主要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率、安全生产等指标。
六、实行计分考评,按分评等级,按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
按照上述的考核指标,将每一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分解为若干小指标,实行指标计分考评办法,用得分多少来综合反映一个地质队或一个地质工作项目的完成好坏。但在确定各项指标的分数标准时,要体现以完成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效果为重点,不能平均计分。地质队的地质任务和找矿效果指标没有完成,即使其他指标完成了,也不能实行节约分成。
计分考评,要把计量计分和定性评议结合起来。凡是可以计量的,如实物工作量、节约地质勘探费、各项勘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都要通过准确的记录、核算、检验进行计量计分;凡是不宜计量考核的地质任务、地质工作质量、地质找矿效果等指标,可以采取评议打分的办法。计分考评的标准要具体,考核办法要严格,考核指标体系要尽可能完整。考评程序应先由本单位考评计分,然后报上级复查考核,以上级考核为主。
实行计分考评办法以后,就要相应改变目前的分成比例,实行按考评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和奖金额度。以体现优者多分多奖,中者少分少奖,差者不分不奖。确定等级一般可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在计分考评时,各项指标的计分比重以及按照完成任务的好坏划分等级的具体标准,由各主管局结合本地区,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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