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农村医疗保险科

2024-05-17 12:48

1. 宝应农村医疗保险科

1、2009年江苏省苏中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占20-30%。经研究,2009年我县(宝应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25元增加到35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镇补足。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个人收缴工作。2、2008年报销补偿方案:(1)提高门诊结报比例和日限报金额。本镇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结报比例调整为2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限报金额为2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日限报金额为10元。(2)将镇外就诊门诊费用纳入结报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县其它乡镇卫生院(含民营医院)、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回本镇结报,结报比例为10%,每人日限报20元。(3)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将原分段补偿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即可报医药费用在301-3000元补偿比例为40%;3001-10000元补偿比例为50%;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计算,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的90%计算,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履行逐级转诊程序,按以上比例的70%计算,未逐级转诊的按以上比例的50%计算。(4)提高补偿封顶金额。一人一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门诊累计限额每人每年300元。2009年估计还会提高补偿标准,因为个人缴费多了10元。3、合作医疗的保障期限为一年,如果当年参加了合作医疗,该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在第二年规定时期内进行报销。详细参见:1、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2、关于调整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宝应农村医疗保险科

2. 宝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几点上班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管理和经办。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呼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宝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几点上班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管理和经办。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呼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几点上班

4. 宝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几点上班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管理和经办。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呼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