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收6003名博士后提供了哪些优惠举措?

2024-05-01 10:24

1. 江苏招收6003名博士后提供了哪些优惠举措?

近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0-2021年度,江苏991家博士后站点将面向全球招收6003名博士后,计划投入引才经费高达30亿元,涉及科研经费120亿元,在薪酬待遇、职称评价和住房等生活保证都有优惠措施。
1、在薪酬待遇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出的年薪一般在20万元以上,20%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出的年薪在30万元以上。其中,苏州大学提出统招博士后人员聘期绩效评估优秀者的年薪高达100万元,绩效评估良好者的年薪为80万元,绩效评估合格者的年薪为60万元;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薪50万元,科研经费上不封顶,并对高水平研究成果予以额外资助和奖励。
2、在职称评价上
东南大学提出从事博士后研究满3年,经考核进入第二聘期后,可申报参加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经学校入职审核通过,可获得进入学校专任教师队伍资格。
3、在住房、交通等生活保障上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不低于35万元的年薪外,还提供面积不小于80㎡博士后公寓一套、每年餐饮补贴6000元、每月交通补贴1000元、出站留所工作可享受65万元安家费。

扩展资料
省级政策“大礼包”
据悉,除各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待遇外,省级层面还有很多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大礼包”:
1、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类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引进或出站后留在江苏工作的博士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享受地方高层次人才政策。
2、进站博士后除了可申请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资助外,还可申请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计划、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以及各设区市各具特色的博士后支持计划等。对于世界百强名校博士后,开设资助绿色通道。多项计划加持,助力博士后人才成长。
3、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站和出站博士后申报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4、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创业孵化和转化科技成果。支持在站博士后参与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参加人才科技项目对接和学术交流活动。我省在苏州建有全国首家博士后创投中心,为全省博士后、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创新科研项目产业化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助、创业孵化、融资对接等服务,着力打通博士后创新创业“最后一公里”。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30亿元引才!江苏面向全球招收6003名博士后

江苏招收6003名博士后提供了哪些优惠举措?

2. 博士落户南京子女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博士最高可领补贴72000元。

申请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应届生面试补贴

补贴标准与发放

一次性每人1000元。审核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APP开通的电子钱包中。

申请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参加就业面试。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

3、申请人来宁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南京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尽快提出面试补贴申请(请注意应届毕业生和应届大学生的申报时限)。

三、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a.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b.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人才可认定为

A、B、C、D、E、F 五个等级

补贴标准:

(1)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3)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4)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5)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6)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3. 南京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近年来,南京出台了不少关于保障人才落户的政策,致力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南京就业、安家。今天,艾菲学留学整理了南京可以领取的各类补贴!博士硕士们赶紧来看看吧~一、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博士最高可领补贴72000元。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二、应届生面试补贴补贴标准与发放      一次性每人1000元。审核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APP开通的电子钱包中。申请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参加就业面试。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      3、申请人来宁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南京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尽快提出面试补贴申请(请注意应届毕业生和应届大学生的申报时限)。三、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a.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b.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人才可认定为      A、B、C、D、E、F 五个等级补贴标准:      (1)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3)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4)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5)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6)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南京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4. 博士后来南京工作人才政策

各区(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结合《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1.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士后站。对南京地区新入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入选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企业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级的,按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2.激励博站单位争先评优。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建设水平,每年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评选南京市优秀博站单位,给予南京地区评估优秀的博站单位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3.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对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北新区(自贸区)内企业类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鼓励招收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宁工作。将引进的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国青年人才列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将有关外籍人才列入A类人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许可时限参照签订的正式合同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落实我市“优先沟通、优先宣传、优先服务;专门人员、专门通道、专门政策”举措,为在宁外籍博士后提供出入境便利。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      5.落实引才留才配套服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择优纳入紫金山英才计划给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的博士后,实行零门槛落户,并按相关政策做好其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E类人才、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安居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可申领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收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6.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单位2万元。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三、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7.开展“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简称:市“两项资助”)。对入选“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项目,由市财政择优资助,每个项目5万元。对入选“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市财政择优资助,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最长资助2年。      8.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在站博士后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博士后自主创业,各地创业载体(包括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大学科技园等)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和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引进或者出站后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入选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最高给予350万元资金资助。在人才项目评审时,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予以优先支持。      9.开辟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具备中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备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和考评机制      10.强化区(园区)对博站单位的服务意识。各区(园区)要指导区内博站单位开展好博士后相关工作,并落实有关博士后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博士后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博士后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50%,资助对象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11.建立博站单位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各级博站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长期空站的国家级、省级博站,报请上级部门予以撤销。市级准博站设站三年内未升级成为国家级、省级博站的,及时予以撤销。      1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