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动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均为应税收入吗?

2024-05-10 15:24

1.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动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均为应税收入吗?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只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 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动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均为应税收入吗?

2.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

     B         试题分析:征收股息红利税,是对股民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进行的征税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①说法正确;此项措施是通过差别化税率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人们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长期发展,②“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错误,引导的是人们的投资行为;③说法正确;④该股民获利9万元是短缺投资行为,其利润是从股票上升带来的差价中获得的,和股息红利没有关系,选项错误。该题选B。    

3. 自2013年l月1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

     A         试题分析:购买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持股时间的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这是为了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促进稳定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A正确;BCD与该举措的目的不符。    

自2013年l月1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

4.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拓展资料: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_百度百科

5.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应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因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应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这句话是正确的。 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和所得来源地两者不是同一个意思。通俗的说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是投资企业所在地,也就是在哪确认所得;所得来源地是从哪来的所得。  扩展资料: 股票的分红一般称为股息; 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分红,一般就是红利。 所谓权益性投资,就是投资入股企业,购买股票的投资。于它相对应的是“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存款,国债,债券等投资。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应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6. A企业持有某上市公司股权30%的股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2017年年末该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

(1)实现净利润时:
确认的投资收益=9000*30%=2700万元
宣告股利分配时,应冲减投资收益的金额=600万元,
2017年由于净利润和股利分配确认的投资收益=2700-600=2100万元
(2)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资产不变(应收股利增加6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600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不变。

7.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

因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束后的金额基础之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通俗一点,从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可以有如下分析:从投资者的角度,被投资者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算作投资者“投资收益”,这是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而不是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类,因此不能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从被投资者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缴税,是得先计算出应该缴纳多少税,再去缴税,交完税以税后利润分配给被投资者,我们现在是在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的阶段,还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还不知道税后利润是多少,也就不知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多少,因此没有办法扣除,也不能扣除。 其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有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

8. 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利息收益100万元属于收入总额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利息收益100万元不属于收入总额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 所有者du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解惑!【摘要】
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利息收益100万元属于收入总额吗【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利息收益100万元不属于收入总额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 所有者du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解惑!【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