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一人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的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执行董事同事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一人公司老板除了不能当监事,其他的都可以兼任。建议选举一名员工作为监事。
2. 公司有两个股东,经理跟监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不行。《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不得担任监事,你说的经理应该是高管。
很多不是太规范的公司,一般情况下,两个股东一个任执行董事,一个任经理,其中一人兼任法定代表人,这要根据出资或实际控制能力来定。如果股东的股权比例相比悬殊,低的股东可以不担任经理等高管职务,而是担任监事。
请注意:《章程》中可约定好,由那个股东推荐监事人选。这样就可以股东既可以当经理,又可以自己推荐可信的人担任监事。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主要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4. 有限公司中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按股权大小担任吗
不是的。
有限公司中,执行董事、监事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产生。
那么,三者的任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执行董事产生。
股权大的股东,可能在上述职务的产生过程中有较大的话语权,但是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股权大小来担任。
而且,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而股东可以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者并不重合。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论述题第1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
校解析答案: (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任命产生,对股东会负责。(2)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股东会的作出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案。(3)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公司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4)总之,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决策及执行机构,推动公司运营;监事是监督机构。
6. 公司有两个股东,经理跟监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公司有两个股东,经理跟监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不行。《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不得担任监事,你说的经理应该是高管。 很多不是太规范的公司,一般情况下,两个股东一个任执行董事,一个任经理,其中一人兼任法定代表人,这要根据出资或实际控制能力来定。如果股东的股权比例相比悬殊,低的股东可以不担任经理等高管职务,而是担任监事。 请注意:《章程》中可约定好,由那个股东推荐监事人选。这样就可以股东既可以当经理,又可以自己推荐可信的人担任监事。
经理和监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不可以。 公司法第51条第4款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216条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经理为高管的一种。 所以,经理、监事二者不得为同一人。
成立新公司,法人,监事和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法人和经理可以是一个人。 监事不能是法人,同时不能兼任经理。
懂事跟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不一定 一般大的集团企业都要有董事会 而除了董事长以外的成员 都称为董事 而经理只是负责管理企业的领导 他应该是对董事会负责 他可能是董事之一 但不代表董事和经理是同一个人 因为还有很多董事呢
董事和监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根据公司法,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但是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执行董事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
上海注册公司 法人和监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监事 不能担任法人或者总经理
公司监事和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为什么 如果是一个人,那么监事的意义就失去了,因为监事的任务主要是监督公司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管理人员。
在优化致成的网上了解到,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经理,但是监事不能担执行董事和任法定代表人。意思就是监事和法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设计跟监理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当然可以的啊 只要他有证书,为什么不可以呢?这样还方便些。望采纳
7.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监事问题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所以3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如果要设董事会,则3人都是董事,如果不设董事会,则选1人担任执行董事,另外2人则不用担任董事。具体可由3人进行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至于监事,则必须设立,由该监事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8. 4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组成的话应该有几个人,监事是否可以由股东担任
这属于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和1-2名监事。
如果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需为3-13人。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