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领取工会福利,退回的钱如何入账?

2024-05-18 22:35

1. 员工违规领取工会福利,退回的钱如何入账?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1.不计提 直接支付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2..,收到退回的工会经费 (做专款用,不冲减管理费用)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因为返还的这部分钱是给公司工会的【摘要】
员工违规领取工会福利,退回的钱如何入账?【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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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1.不计提 直接支付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2..,收到退回的工会经费 (做专款用,不冲减管理费用)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因为返还的这部分钱是给公司工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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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领取工会福利,退回的钱如何入账?

2. 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

1、福利费可以在下年继续使用,不需要冲销
2、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做福利费开支,要并入个人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列个明细表,买了米面菜肉都列上,管理员和经手人签字,就可以入账,列支福利费了
4、所有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都可以列支的,具体有:旅游费用,节日娱乐、团拜的费用,慰问职工,职工福利设施即保养和维修、医药保健等等

3. 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

您好,百度优质答主兰儿很高兴为您解答。
1、福利费可以在下年继续使用,不需要冲销
2、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做福利费开支,要并入个人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列个明细表,买了米面菜肉都列上,管理员和经手人签字,就可以入账,列支福利费了
4、所有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都可以列支的,具体有:旅游费用,节日娱乐、团拜的费用,慰问职工,职工福利设施即保养和维修、医药保健等等
真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愿您天天开心快乐🌈【摘要】
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提问】
您好,百度优质答主兰儿很高兴为您解答。
1、福利费可以在下年继续使用,不需要冲销
2、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做福利费开支,要并入个人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列个明细表,买了米面菜肉都列上,管理员和经手人签字,就可以入账,列支福利费了
4、所有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都可以列支的,具体有:旅游费用,节日娱乐、团拜的费用,慰问职工,职工福利设施即保养和维修、医药保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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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

4. 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怎么冲回

以前计提的福利费的冲回: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费       红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红数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依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及参照《企业财务通则》的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但对上述之外的企业,如现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5. 上个月员工福利费并和工资一起申报了工资,这个月退回了一部分福利费,会计分录和个税怎么处理?

         会计分录按原路退回的福利费金额红字冲销。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候把红字冲销金额从收入里面减掉就可以。



        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退回福利费金额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借: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红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上个月员工福利费并和工资一起申报了工资,这个月退回了一部分福利费,会计分录和个税怎么处理?

6.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回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业务:
销售: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货:
借:库存商品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月末转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先征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后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福利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就应交企业所得税。
所不同的是,福利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放给福利(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作为可扣除项目双倍扣除(一般企业只能扣一次,福利企业可以扣两次)

7. 提职工福利费帐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二、税务处理
1、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职工要列入工资总额计交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扩展阅读: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三、职工福利费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
关于会计上以前年度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企业以前年度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截至会计准则修订时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继续预提和冲转,待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提职工福利费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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