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采用合伙制?

2024-05-06 03:06

1.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采用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有合伙所(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两种)和个人所两种组织形式,不能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而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既有公司制也有合伙制。像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华开展业务采取了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设有限公司的形式。2012年5月,财政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要求其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于2013年1月改制完毕。而其他的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也在财政部的推动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在特殊普通合伙下,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一些合伙人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介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公司之间,相当于国外的有限责任合伙。首先明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卖儿卖女也要还上企业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即把本钱赔完就再不还债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种强力机构必须要加以强有力的控制,对它的权力加以限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采用合伙制?

2. 形式听说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的,是这样的吗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部门从大的角度来说主要分两块:一块是业务部门,主要有最主要的审计部门,以及企业风险管理部、税务部和咨询部(分为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等等。另一块就是后勤部门,主要包括人力、财务等。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的工作内容有: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3.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几个符合条件的人成立的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 
  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几个符合条件的人成立的

4. 组建什么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有限责任,还是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

前一个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后一个是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的特殊之处是,虽然普通合伙人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只承担。
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里面都是普通合伙人,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一样,参见《合伙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以及合伙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缺点是什么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缺点:
 
 优点:在于能够在审计风险的制约和共同利益的作用下,提高事务所的职业质量,加强事务所的风险控制能力;
 
 缺点:在于普通合伙制由两名或多名注册会计师所组成,使得事务所决策的执行水平较低,同时也难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及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的扩张。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组成的具有合伙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缺点是什么

6. 会计事务所为什么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方式?

会计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一、有限责任制的决策机制不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合”特性。
二、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三、有限责任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质量控制。
四、有限责任制“双重纳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7. 如何理解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的事务所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与合伙制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种:(1)所有者对债务所负个人责任的程度;(2)所有者转让自己利益份额的自由度。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会计事务所的债务,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对而言,有限责任会计师的事务所所负的责任就要小得多,事务所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事务所的出资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他合伙人和雇员的失职行为也免负连带责任。 
  与有限责任制相比,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以下优势:(1)合伙制比有限责任制更能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2)合伙制能更有效地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如何理解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8. 会计事务所为什么要利用合伙制

减少事务所不相关的合伙人的风险,因为财务报告都是分部门来做的,就是说A合伙人做的某家公司的报告,那么报告内容在出具之前就只有他和审批人员知道,其他合伙人并不知情。比如在以前,一旦发现事务所的A合伙人出了虚假报告,那么整个事务所的合伙人都会遭殃,赔偿经济责任,往往一下啊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是虚假报告是A出具的,其他的B\C\D等合伙人根本没有接触这些报告,但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并不公平。
 
采用合伙制以后,谁出的报告谁付完全责任,这样不但避免了无辜的人员被卷入虚假报告的纠纷中,也提高了合伙人自身对于报告的真实性的要求,因为以前赔偿的话还可以拉着其他合伙人一起均摊,现在一旦出了问题,就要自己赔偿全部损失,他们肯定会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