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直属单位

2024-05-16 09:34

1.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直属单位

 单位性质:副厅级事业单位、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主要领导:徐铁军 (院长(局长)、党委书记)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的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同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程从坤 (院长、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研究、编制、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荒废土地开发复垦的规划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鉴定工作;承担省及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征地包干事务的勘测、定界及勘测成果复核工作;承担全省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承担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承担全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单位性质: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王尔发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受省厅委托承担和指导全省建设用地和耕地、土地后备资源的收购储备工作,实施建设用地以及新增耕地的收购储备和利用;承办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矿业权的评估和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编制全省地价指数,发布地价信息;承担全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区片价标准评估的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务;承办土地登记代理事务和各类国土资源证书管理工作;对全省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受省厅委托承办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和征地补偿争议案件调处事务;承办省厅委托的有关行政管理事务和干部培训事务。地址:合肥市东流路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周华民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和研究开发等工作。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姜波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和地质勘查评审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3楼 (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所)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蒋立爱 (馆长、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标本收集、修复、保管、展示及研究工作。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单位性质:正处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胡爱国(院长、党委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务楼 (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李建设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直属单位

2.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介绍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3.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认定职责交给相关协会。(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113号),省国土资源厅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省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定并实施土地利用开发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用、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低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同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并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快;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发证与管理;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与审核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厅系统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离退休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调整

4.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是谁?

张庆军,男,汉族,1964年3月生,安徽淮北人,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1981.09——1985.07
在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98.10
安徽省计委经济研究所工作人员、综合处主任科员、培训中心副主任,安徽省芜湖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室副主任;
  1998.10——2001.06
安徽省铜陵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1.06——2004.05
中共铜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4.05——2004.06
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4.06——2004.08
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08——2007.04
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07——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领导厅全面工作,主持厅党组工作。分管人事处、财务处。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是谁?

6.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住房改革与发展处负责综合调研、宣传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厅管各行业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处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城市规划处拟订全省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标准定额处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经费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综合计划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其注册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7.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现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市辖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系统内的对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计划财务科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各业务科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法规监察科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划性文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规划耕地和资源环境科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立项和可行性报告,参与建设基础上压覆矿产的审查,负责对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对防灾工程的设计、勘查施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进行监督管理。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源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土地利用管理科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矿产和地质管理科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审查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采矿权投标、招标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探矿许可证年检,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合法权益。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所属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8.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划计划

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准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实施。据悉,规划全面落实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关于安徽的各项指标,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安徽省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提供了重要指导依据。根据规划,到2015年,该省将建成2631万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后的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左右,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农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和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5.65万亩,农业现代化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城乡发展,整治农村建设用地99.90万亩、城镇建设用地22.05万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大力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30.90万亩,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为倾力打造“和谐、生态、宜居”安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