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关于信用证和汇票的问题

2024-05-13 07:09

1. 请问个关于信用证和汇票的问题

1 信用证和汇票是不冲突的。请仔细琢磨定义。
汇票是由开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第三方(信用证受益人)开具的有条件的书面(或电子)付款承诺.
另外,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通常需要开具以开证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其他单据一起向开证银行索偿.

2 你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了,我只能做到简单的说说。
保兑,是指有第三方银行,即保兑行,是在付款行不执行付款义务时,你有权向保兑行要求付款。这个一般用在对付款行不够信任的情况下。
转让,这个一般用于转手贸易。
押汇和贴现就去看看定义吧,没啥好说的了。。

3 那就看UCP600吧,仔仔细细的看,反反复复的看。多看些案例,去福步上多转转,你会很有收获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那么一丁点的作用,嘿嘿。

请问个关于信用证和汇票的问题

2. 信用证和汇票什么关系

信用证是银行信誉,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但是,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其中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否兑现汇票,即是否对汇票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完全取决于付款人的信誉,换句话说就是,商业汇票的付款时没有保障的;而银行汇票则是银行信誉,即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而一般情况下作为付款人的银行是要兑现汇票的,即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是要对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
 
所以,信用证与汇票的主要区别至于:前者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而后者则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

3. 汇票与信用证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在信用证中使用汇票?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至于为什么要用,我觉得这个问题有点奇怪,一般信用证都是这样要求的,你只要将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交到银行,银行会给你出汇票然后交单至开证行,帮你把钱议付回来然后会通知你们的。所以,你要做的就是根据信用证要求,老老实实把他要的单据弄齐就OK了。

汇票与信用证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在信用证中使用汇票?

4. 汇票与信用证的优缺点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不同的汇票优缺点是不同的。
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者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独立的法律文件,所以信用度高,但是费用较高,开证、改证都需要费用的。在交易双方关系较好、互相信任时可以不采用,可以采用汇付和托收的方式。

5. 请教:汇票和信用证的区别

1.汇票是由开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2.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第三方(信用证受益人)开具的有条件的书面(或电子)付款承诺.
3.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通常需要开具以开证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其他单据一起向开证银行索偿.

请教:汇票和信用证的区别

6.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的区别?

特地查询了问题相关 供您参考: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出具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书,其信誉有银行保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第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

7. 信用证汇票的定义

信用证汇票是指信用证方式项下使用的汇票。信用证汇票既是由出口商开立的商业汇票,又是须附货运单据的跟单汇票。其付款人则根据信用证规定,既可是开证申请人,又可以是银行。信用证汇票必须列明出票的根据,即注明该汇票是根据哪家银行于何时开立的哪一号信用证所开立,这条“出票条款”是信用证汇票的要项之一,不得遗漏。它有单页汇票和双页汇票之分。单页汇票凭一张正本付款,双页汇票是为了防止丢失而一式两张。两张具有同等效力,都可以作为正本使用,但付一不付二,即先到先付,后到失效。为此,在第一页汇票中注明“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而在第二页汇票中注明“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信用证汇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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