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2024-05-01 12:27

1. 江苏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江苏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025-83666428。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江苏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2. 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使用管理处: 电话:65236228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等使用业务相关政策;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监督、分析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房源管理、数据维护和征信管理;协调、指导、考核协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和提取等使用业务的风险防范;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处长:胡骋宇 
办公室:电话:65810481  传真:65237998
负责本中心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记录与整理;文秘、档案、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安保和后勤;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中心本级和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主任:许凤美


扩展资料:
管理中心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缴存管理处、使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内部审计处、服务管理处九个职能部门;下设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九个分中心和盛泽一个管理部。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
(二) 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三)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为面向社会、方便群众办事,公积金中心下设9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组织建设、工商、农业、中国、交通、苏州等商业银行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等单位入驻,集中承办住房贷款等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主要服务项目有:
1.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 为借款人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服务;
3. 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
4. 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
5.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销)户登记;
6. 住房公积金卡务;
7.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
8.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金融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12329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邮编:215006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处室及其职能

3.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5-8455280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事宜可以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4. 江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联系电话:88012329
单位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188号

根据江阴市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将于2017年10月9日搬迁至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原办公地址(江阴市朝阳路137号)同日起停止办理业务。中心所有对外联系电话保持不变。
拓展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年度计划,报中心批准后执行,并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中心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政府信息公开-无锡市人民政府

5. 江阴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江阴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江阴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6. 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0511-12329。公积金提取需要资料如下: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盖章;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据此之需;3、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归集证明》和相关文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登记后按要求存入借款人的银行划转手续;4、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江都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江都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601688060。可以固定电话拨打1601688060,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江都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1、持卡在江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地址:江都市工农路42号;2、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声讯电话:1601688060查询;3、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江都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是什么

8. 江都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江都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601688060。
可以固定电话拨打1601688060,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江都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持卡在江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地址:江都市工农路42号;
2、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声讯电话:1601688060查询;
3、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