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直接起诉有限公司的股东

2024-05-10 06:58

1. 能不能直接起诉有限公司的股东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
一、公司的债务股东如何承担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按照以下情况来承担的: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股东滥用股东责任,然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和公司一起偿还所欠债务。
二、公司注销后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四)公司与其他股东或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操纵的。(五)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务由什么人承担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取得股权。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能不能直接起诉有限公司的股东

2. 可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

可以。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
1、如果出现股东抽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的情况的话,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其在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一、国有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国有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出现纠纷股东要成担怎样的责任
公司出现纠纷股东要成担的责任有:
1、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转移财产逃债的,债权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4条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能不能直接起诉有限公司的股东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能不能直接起诉有限公司的股东

4. 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吗?

股东直接起诉公司可以为原告的情形包括: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3、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股东能否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控股股东。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的公司,股东的意志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最终反映为公司的意志,对内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对外由公司机关表示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表示公司的意思。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所涉及公司的部分无异是股东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就是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因此而享有请求权,从而也就拥有了诉权。《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能否起诉公司

6. 我们能起诉公司和股东吗??

obama 网友:

读了谢灿荣律师和喻利琴律师的答询,我又查找相关法律,发现两位律师所说的“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有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厂应当举证证明该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的行为,就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一位股东在法庭上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是仅有这份证词在证据方面还是显得单薄。你们可以到工商登记机关调取该公司的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以及上年度的会计报表,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股东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是有用。

其他三位股东是否也有类似的违反公司法的行为,比如抽逃资金?你们是只要求一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三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应当在起诉前一并考虑到。

特此纠正。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一日

7. 起诉一个有限公司,可否直接起诉股东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
	如《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一个有限公司,可否直接起诉股东

8.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公司股东

法律分析:公司起诉股东,一般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