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01 14:54

1. 江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江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 江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3.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

一、江苏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实名注册江苏政务服务APP,在省级站点进入服务集群频道。      2、“本地服务”下方点击查询更多,在“公积金”主题中能快速找到“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应用。      3、进入应用,根据需求选择办事事项,也可以通过“我的待办”入口查询办事进度。      4、根据要求填写提取申请表单,并拍照上传所需的材料,就能完成审批了。
二、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40、50计划;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      1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江苏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可以直接在江苏政府服务软件上办理,这个业务申请时要填写申报表并且拍照所需的材料上传给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好。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

4. 江苏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江苏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都是可以在网络上面申请的实名注册江苏政务服务软件之后进入服务进行频道,按照按照系统的指示操作,就可以在网络上面完成提取审批。关于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江苏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实名注册江苏政务服务APP,在省级站点进入服务集群频道。      2、“本地服务”下方点击查询更多,在“公积金”主题中能快速找到“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应用。      3、进入应用,根据需求选择办事事项,也可以通过“我的待办”入口查询办事进度。      4、根据要求填写提取申请表单,并拍照上传所需的材料,就能完成审批了。
二、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40、50计划;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      1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江苏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可以直接在江苏政府服务软件上办理,这个业务申请时要填写申报表并且拍照所需的材料上传给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好。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5. 江苏省公积金是如何提取的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提取条件,然后填写《提取申请表》,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然后持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江苏省公积金是如何提取的

6. 江苏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亲亲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摘要】
江苏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提问】
亲亲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回答】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回答】

7. 江苏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江苏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公积金如何提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江苏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拓展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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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8. 江苏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江苏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法如下: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2、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会退还资料原件。如果资料缺失或资料不正确,会在审核时被当场退回,可根据相关提示重新整理好后再次申请;3、最后申请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等相关手续。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情形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8、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