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2024-05-20 01:47

1.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据“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法存在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
注意事项: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减让,仅仅限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部分,对于个人从非上市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照常纳税。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2. 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分别相当于20%、10%、和5%。

3. 个人和企业投资所取得的红利在所得税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

个人和企业投资所取得的红利在所得税在政策的区别如下:
一、具体的征税对象与范围不同。企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个税对象则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
二、税率不同。企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个税有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比例税率(20%)。
三、减免的优惠政策不同。企税收入总额中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从事农、林、牧、渔等5种情况免征或减征,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个税免税项目有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国家统一发放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等10项所得。

四、税前列支扣除和所得额的计算不同。企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等方法予以扣除;个税扣除包括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以及附加减除费用等扣除。
五、在征缴方式上不同。企税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在征收形式上有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其他各种形式的监控与征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和企业投资所取得的红利在所得税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

4. 企业所得税中,股息红利等投资所得按照什么确定所得来源地

企业所得税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确认这类投资所得来源地,主要采用两个原则:
一是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即以这类权利的提供人居住地为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二是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即以权利或资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简答的说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方所得来源地。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5. 企业所得税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企业所得税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6. 个人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再投资是否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直接转增股本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司没有派发现金,而是直接根据你的原始股权,计算应得的股息直接转增了你的原始股份,是再投资的行为,和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没什么关联。
法律法规是这样定义的,但是对自然人股东没有取得现金红利(红股),而是直接转增股本的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社会或者一些专家认为有欠公平的地方,因为直接再投资属于与企业共担风险,在还没确定是否收益的情况下再征税缺乏公平性,嘿嘿,这些毕竟是“百家言”,不代表法律。

7. 投资者从所投资公司获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100万元,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100*50%*20%=10万元。

投资者从所投资公司获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8.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啥意思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意思是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完备和部分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对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税,这与过去粗放式经济发展相对应,但却成了部分高收入人群偷逃税款的契机。

查账征收制度的意义
因为独资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往往成为自然人转让投资收益的渠道,如果再实行核定征收,设定较低的应税征收率,其税负会不合理地大大降低,引发严重的税收不公平问题。
而这类持有大额权益类资产的企业,完全有能力规范记账,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核定征收的条件。

因此,41号公告针对的便是这类群体,政策认为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建账并适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权益类投资常常涉及金额较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以致于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权益性投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逃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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