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与股权转让是一样的吗

2024-05-09 11:52

1. 股东变更与股权转让是一样的吗

不是一个意思,但存在因果关系。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
1、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2、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权转让前的股东参加)决议。
主要内容:
(1)转让者、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
3、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主要内容:
(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
(2)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新股东(指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视转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转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评估报告(转让的股权未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决定转让的价格而不经评估)。
11、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代持股东怎样退出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变更与股权转让是一样的吗

2. 股东变更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2、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一、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1、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3. 股权转让是股东变更吗

不是,但存在因果关系。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股东变更吗

4. 股权变更和股东变更的区别?

  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股权变更程序: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5. 股东变更和股权转让存在哪些区别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等,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然是公司股东,只是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所在公司的股东。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魅力之一。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股东变更和股权转让存在哪些区别

6. 股东变更与股权变更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若股权变更,股东不一定变更;而股东变更,股权一定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 股权转让与股东改变有什么区别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变更股东的原因有很多,股权转让是股东变更原因之一。股东变更时间有期限。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应当进行工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工商登记只是种对外公示的行为,起到对抗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规定,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相关证照资料的移交以及股权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等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如果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一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不利于人民法院查证,对这里纠纷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较为适宜。
三、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这样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
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受让人可以提起股权变更登记之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与股东改变有什么区别

8. 变更股东是否是股权转让?

变更股东并不能等同是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是指股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
股东退出需要的手续有:
1、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股东与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5、新股东领取股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什么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
一、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对股权转让主体的有关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和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
二、股权缺陷的法律风险: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设定相关担保;股权由股东与第三人共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这些缺陷会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影响受让人是否会继续转让股权;
三、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不一定会导致受让人成为股东,即受让人在签订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仍不能立即享有股东权利,而是在股东变更登记后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在实践中,部分转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损害受让人的相关权益。
三、股权转让审计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审计程序如下: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由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价款、债权债务等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4、办理变更登记,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