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其建立原则是什么?

2024-05-09 21:36

1. 什么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其建立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原则:

根据中央、国务院2002年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制度”,并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保障对象上,明确了覆盖到农村居民;在筹资机制上,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在筹资政策上,明确了界定即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在保障机制上,明确了保障的重点;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究竟有哪些意义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小康不小康,关键看健康”,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也就不可能有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农民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2、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实践证明,如果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也将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起病、看好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这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

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城乡居民收入、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与城镇职工享受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目前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对缓慢,广大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很弱,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贫困居民中,因病致贫约占5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70%。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并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思和干劲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一方面,通过实行合作医疗,拉动农民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医疗消费能力,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注入新的活力,有力推进农村医疗保健网络建设。另一方面,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的健全,也必将为农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民的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提高农民参加的积极性。这样就可以形成双方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着力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把农民享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满足广大农民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提高农民参加的积极性,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根据《意见》的决定,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是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及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关心农民健康,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取得农民的信任和了解,这是制度能否畅顺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其次是要充分利用领导电视讲话、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2、搞好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农民的居住特点,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建立与地方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县为统筹管理单位的筹资单位和筹资运行机制,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3、切实加大投入,拓宽筹资渠道。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做到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地增长幅度。从目前起到2010年,省、市、县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事业。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机构经费。对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公共卫生项目给予补助。加大卫生扶贫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卫生建设。同时,积极筹集个人资金。实行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核定的标准,由乡镇统一筹齐,村、组干部和党员家属带头缴费,并建立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随农民自缴部分资金同步拨付到银行开设的合作医疗专户。

4、规范资金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
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卫生配套工作相结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坚持与卫生配套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多方促进。

1、坚持与改革卫生院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相结合。根据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需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域的调整,确定乡镇卫生院布局;着力建立有利于改进医疗卫生服务的竞争机制,避免因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定点导致“垄断”现象;加大农村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深化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化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管理,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准入制度,整顿农村医药市场,加强药品购销监管。

2、坚持与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加强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功能,对参保农民要合理检查,避免滥检查、大处方等不良现象。坚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农村社区巡诊和常规性体检等基本医疗服务;切实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继续加强“非典”、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兼顾母婴保健、传染病、常见病、老年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的发展,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创造条件。同时,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药品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药品批发企业,建设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规范医疗机构购药渠道。

3、坚持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要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补充保险,多层次社会保险;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事业。在抓紧健全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真正使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

4、坚持与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教育,通过全民卫生知识问卷调查,进村入户宣传健康知识等方式,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形成了“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氛围,使全民健康教育、防病治病、健康保健和互助共济,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行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建立。

什么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其建立原则是什么?

2.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意义?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概括为: 1、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2、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3、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0年,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人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实行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由于患病而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切实解决了农民面临患病风险。 3、实行县(市)级统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的统筹级别。 4、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增强。新型合作医疗制层(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允许一些不具备县级统筹条件的地区先进行乡一级统筹,逐步向县级统筹过渡。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与新农合报销比例与政策: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普通参合人员 医疗费用报销 政策。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 商业医疗保险 ,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

法律分析:农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根本性质不变,都是为了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有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
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

法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 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
一、农村合作医疗刚交完能退吗
农村合作医疗刚交完不能退。医疗保险的作用如下: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3、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5、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一家人必须都交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是必须全部都要交。国家鼓励缴纳,但是并没有强制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可以不交的。不交是不能享受新农合待遇的。新农合就是交一年保一年,缴费后,不管今年有没有报销,保障时间过了就作废了,来年需要继续交。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 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