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变更将会影响合同效力对吗

2024-05-18 12:06

1. 保险合同变更将会影响合同效力对吗

保险合同变更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需要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分析。保险合同变更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不会影响合同效力;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则会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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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将会影响合同效力对吗

2.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将与自己无关的项目投保,企图在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是违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对此法律不予保护。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各国法律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保险人的资格;二是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2)签定保险合同时投保人需有保险利益;履行时,如果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一般也随即失效。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它的重要作用:首先可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的赔付以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为前提,这就可以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放任或促使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以谋取保险赔偿。其次,可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危险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保险关系,而保险利益的变动正是导致危险因素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再次,限制赔偿程度。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所补偿损失的最高限额,被保险人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如果不坚持这个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获得与所受损失不相称的高额赔偿,从而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最后,有消除赌博的可能性。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就在于保险中存在保险利益,赌博中不存在,如果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就意味着投保人可以不受损失而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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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

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来说,假如我就是要买保险的人,也是要交钱的人,购买保险的合同就是我来签,我就是投保人。当然,“我”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投保人。投保人,我们也可以称其为保单持有人或买保单的人,自然,它也对保单拥有权利最大的人,因此,我们说保单上需要有投保人的签字,一般人不能随意替代;此外,如果一份保单想要办理退保或者更改信息等,也需要先经过投保人的同意等。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以及订立后,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才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如实告知义务、及时通知义务等。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简单来说,保险人就是“我”投保时与我签订保险合同的法人(保险公司),当事故发生后,它必须承担保险合同所承诺的赔偿或给予我(或被保险人)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是指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资格。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就保险人而言,是指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其经营保险业务,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组织。就投保人而言,要求其必须具备签订保险合同的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内容合法保险合同的内容合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

4.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保险合同起生效条件有哪些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据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内容:
1.保险金额,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
2.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
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
4.保险期限,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5.保险时效。任何合同都有时效问题,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6.失效和失权。
7.订约时间。人身保险合同中,订约时间是很重要的事项,一般要写年、月、日、时。
三、保险合同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权利,投保人则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5、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故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 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

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的状态称为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生效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

6.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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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

8. 如何处理保险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

如果保险合同无效的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那么在保险合同无效,则保险人和投保人(受益人)之间首先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即保险人返还给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投保人(受益人)返还给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引起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既可能是保险人的过错,也可能是投保人的过错。假如保险人有过错,保险人应赔偿给投保方因保险合同无效所受的损失,该损失不应当是保险标的因灾害事故所致的损失,而只能是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的利息损失。因为保险合同标的的损失与签订自始无效的保险合同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按照保险原理,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各种灾害事故,而不是由无效的保险合同的签订引起,因此,保险合同无效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因保险合同无效造成财产的损失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在确定了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是什么的前提下,才可能确定按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投保人的过错,投保人应赔偿保险人损失,管理费等支出的费用;若是保险人的过错,保险人应赔偿投保人的保险费利息损失;若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就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人承担一定的保险费利息损失,而投保人承担一定的管理费等支出。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自始无效的处理方式应是:保险人退还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不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因灾害、事故引起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已获得保险金的,应如数退还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保险费利息、保险人管理费等支出乃至赔付保险金的利息,保险双方应根据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